content

田文华的悲剧与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宿命(图)

 2009-01-16 11: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08年的最后一天,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因毒奶粉事件被指控的三鹿奶业集团的创办人田文华和该集团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王玉良进行了公开审判。庭审直到新年前一个多小时才结束,《南方周末》形容"这是一场非常审判,悲剧气氛弥漫",并大胆引用了辩护律师对中共当局的指责:"如果将国家监管之缺失和行业邪风之累,全怪罪三鹿和田文华,是不可承受之重"。


2008年12月31日,河北石家庄,在田文华等公司高层领导受审的当天,工人从三鹿集团总部大楼上摘下公司的三鹿徽章。(法新社图片)

更可贵的是,《南方周末》报道了辩护律师对田文华作无罪辩护的主要依据。当然,没有几家中国报纸被当局容忍这样的报道尺度。2009年元旦,所有中国报纸头版上出现的,仅仅是田文华落泪悔罪和道歉的大幅照片。

那么,在这场审判背后,究竟有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家的悲剧呢?虽然我们不可能知道真相究竟如何,但至少公诉方并不否认的是:

第一,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并非三鹿有意加入,而来自奶农的饲料,当田文华知道奶粉有问题时,并不知是三聚氰胺作怪,连国家质量检查机构也认为三鹿奶粉没有问题。

第二,作为一种虚假提高蛋白含量检测读数的手段,三聚氰胺早在2004年已进入中国动物饲料。2007年含有三聚氰胺的出口饲料在外国导致宠物死亡,中国媒体广为报道,但当局并未 警觉,未因此为食品设置三聚氰胺的检测能力和安全监管,成为三鹿迟迟找不到自己产品问题的致因。

第三,等田文华得知问题来源,已是北京奥运前夕。田文华确实没有向消费者公布实情,而是用无毒产品取代有毒产品。当地政府对此知情并认可,因为这样做符合胡锦涛要求各地在奥 期间不出现影响中国形象的新闻事件的最高指示。

根据田文华的律师无罪辩护的理由,如果在司法公正的国家,三鹿集团虽难逃道义和民事责任,但田文华是否会因此被监禁,甚至终身监禁,是大有疑问的。但在一切都根据政治需要来做决定的中国,许多人认为田文华能免一死,已属十分幸运。

田文华更深刻的悲剧还在于,她与不久前被捕的国美集团创始人,曾经的中国首富黄光裕是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企业家。黄光裕代表的是这样一类企业家,他们敢于挑战一切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而田文华还曾经尽量保持比竞争者更高的道德和自律标准以增加自己生存和获胜的机会。有意思的是,在法治不彰,道德沦落的中共末世,两个人最后都成了阶下囚。黄光裕成为阶下囚不令任何人感到惊奇,令人感到惊奇的是,他居然能混这么久,甚至混成了中国的首富。而低调、自制,并广受尊敬的田文华之悲惨结局,却不能不令人感叹。

为什么受人尊重的田文华会遭到受人鄙视的黄光裕一样甚至更悲惨的下场?田文华究竟犯了什么致命的错误。我的一位深谙中国政治的朋友指出,田最致命的错误就是她不应该搞食品行业,更不应该从千万个小农户那里收购鲜奶。

这个观点包含著两个十分深刻的潜台词:

第一,中共治理下的法律和道德环境,根本不可能为食品安全提供真正的保障,因此,谁要想在这样一个龌龊的大环境下独善其身其实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食品行业在中国必然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谁在这个行业里越成功,面临的道德和法律风险就越大,尤其可能成为无能政府的替罪羊。三鹿和田文华的悲剧就是一个活的证明。

第二,在中国饱受政治、经济和社会歧视和欺凌的亿万小农,不可能建设可靠的道德自律来保证食品安全。事实是,许多小农自己并不吃那些明知有毒的农产品,他们甚至因城里人不得不 吃他们生产的有毒产品而获得复仇的快感。

这位朋友的观点固然不错,但只要中共没有善治能力,中国不仅会有更多的黄光裕被投入监狱,而且会有更多的田文华被放在被告席上,而不论他们经营何种行业。私人企业家面临越来越高的司法风险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威胁,以至为如何保持增长势头而头痛不已的广东政府最近不得不命令地方司法机构对"一般犯罪"的企业老板们放一马,而他们也因此遭到了网民们的责骂。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RFA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williamhill官网 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williamhill官网 》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