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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律师纷纷突破中共禁令为法轮功无罪辩护(图)

兼9律师将为青岛法轮功13人作无罪辩护

 2008-12-30 01:3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李苏滨律师(左上)、莫少平律师(中上)、郭国汀律师(右上)、江天勇律师(左下)、韩智广律师(中下)、李和平律师(右下)。

1999年7月20日,中共突然发起对法轮功的全面镇压。大批法轮功修炼者面对这场违法镇压迫害运动,走过了一条艰难的法律诉讼道路。由于中共一意 要彻底消灭法轮功,因此在1999年层层下达密令:全国律师一律不得接受法轮功起讼案。即使由中共官方起诉的法轮功案件,涉案律师也不可对其做无罪辩护, 只能做有罪辩护。

在严酷恐怖的镇压下,当时许多律师对法轮功的情况并不了解。1999年至2005年期间,虽然有大量法轮功修炼者受迫害案件发生,但是没有一例能够得到律师的无罪辩护。

2005 年开始,上海的郭国汀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瞿延来、陈光辉等人做无罪辩护,到2007年王博案6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才出现了划时代的转变。到2008年, 全中国有多名人权律师突破中共禁令,出面为法轮功修炼者做无罪辩护。时至今日,为法轮功修炼者做无罪辩护已成为大势所趋。

法轮功修炼者获无罪辩护案例回顾:

1.郭国汀律师2005年为陈光辉,瞿延来等人做无罪辩护。后因郭国汀律师遭迫害,令案件停顿。

2.王博案(二审):2007年4月27日上午8点30分到13点40分,辩护律师:北京律师李和平、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邬宏威、滕彪做无罪辩护。

其后辩护律师发表了联合签名的《宪法至上、信仰无罪》的辩护意见,从宪法、立法、司法等各层面,系统全面的阐述了“王博、王新忠、刘淑芹践行宪法权利无罪,坚持信仰无罪,传播信仰无罪、宣讲自己的苦难遭遇及澄清事实无罪!”

3.周宁案:2008年7月4日,李苏斌律师做无罪辩护。

4.钟芳琼等11位法轮功学员案:2008年10月10日,唐吉田,韩志广,谢燕益,李春富等7位律师做无罪辩护。

5.上海刘进案:2008年11月3日,莫少平律师做无罪辩护。

6.2008年12月9日,河北省唐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骆智剑非法开庭审讯,但由于辩护律师江天勇律师,唐吉田律师强烈提出证据不足草草收庭。

7.2008年12月19日,唐山市路北区法院拒绝律师延期开庭的申请,强行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何益兴、张月芹案,在律师和家属的罢庭抗议中草草收庭。李和平、韩志广、李苏滨、王雅军四律师欲做无罪辩护。

8.2008年12月22日上午9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法轮功学员陈新野、赵湛波一案,二位辩护律师江天勇与林小建律师在庭上做了无罪辩护。

9.青 岛13人案:李苏滨律师,江天勇律师,李春富律师,温海波律师,韩智广律师,李仁兵律师,王亚军律师,莫宏洛等9位律师,目前已介入青岛法轮功13人案。 将为以下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荆奉莉、陆雪琴、郑晓强、郭志强、徐智峰、李全福、刘连军、尹信晓、梁丽军、孙丽萍、熊先咏、张守伟、李涛。

10河南陈真萍案:李苏滨律师将为其做无罪辩护。

总括,涉及到法轮功的案件,中共一律以所谓中国刑法第300条的内容定罪,即: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各律师大都以下列论点为无罪辩护的依据:

1.“非法组织”并不一定是“邪教组织”,在中国法律上对“法轮功是邪教从来没有明确的定义”,所以,法轮功是“邪教”的说法是违法的。

2.定罪违反了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

3.定罪违反了政教分离原则。

4.对法轮功惩治违反了“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行 为”的普世原则。

5.定罪违背了宪政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6.法轮功案件司法机构多存在法律程序上的违法行为,如:抓人不出示拘捕证,证据不足,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酷刑等。

对 于2008年不断涌现的维权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的无罪辩护,李春富律师指出:辩护的过程有意义,通过这么多律师前仆后继,这种环境慢慢会得到改善。他说:“ 法轮功学员修炼做好人,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作为律师,为他们辩护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唐吉田律师表示,不管违法力量(指中共对法轮功)暂时多么强大, 只要维护法律的力量持续不断地努力,局面终究会发生很大的转变。

在即将来临的青岛法轮功13人案中:

尹晓信案情:2008 年1月27日下午被绑架后关在派出所里。抓他是警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才补了拘留手续。尹晓信至今被拘留10个半月,期间遭受刑讯逼 供,10多天不许睡觉,被一个叫“闵行”的警察毒打。关押期间家属一直没有得到探视权。其家被抄,至今没有归还的有私人电脑,价值1万3千元的银行卡,一 辆货用面包车。

他的律师江天勇说:“如果尹信晓说的这个情况属实,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威胁利诱、欺骗、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是 无效的。而且不让睡觉这种变相的行讯,违反了中国法律的规定,这种做法也是不人道的,也是违反基本人权。中国作为常任理事国,对联合国宪章的《世界人权宣 言》都是违背的。”

张守伟案情:2008年2月19日下午6点左右,张守伟收工回家,在家门口被3名警察抓捕。当时抓走的还 有他的妻子戴莉莉(两天后戴莉莉被释放)。随后警察抄了张守伟的家,掠走私人货车,电脑和现金。抄家时没有出示任何合法证件。如今张家上有90多岁的老 母,下有一个就学的孩童与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家庭生活陷入极度困境。

张守伟的辩护律师李仁兵表示:张守伟被抓是因为2005年他用货运车运 送一些物品,警方认定货物与法轮功有关。而“张守伟当时并不知道车子里面运的是什么东西,因为内部资料是装在水果盒理,还有些资料同时是打包好的。运输内 部资料并未触及新闻法,不存在违反新闻法的问题,也不会触及犯刑法的问题。反而看守所触及违法关押。”

刘连军案情:2008 年1月27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合肥路派出所在路上绑架。在关押期间,刘连军被恶警打掉多颗牙齿,多日不让其睡觉,在昏迷不清醒状态下,被逼写材料、 签字。随身带的银行工资卡有现金5,000多元,被贪婪的恶警强迫说出密码。刘连军现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第一看守所A204监室。参与迫害的有该所于永 杰、肖所长、所长王建国、副所长孙述森、胶州路派出所李某等。

刘连军的辩护律师韩智广谈到案情时说:“目前本案还没有开庭审判。庭法官讲, 由检察院撤回起诉。撤回起诉后,做一些变动,还要重新起诉。我见过刘连军。他承认事实,但不认为构成犯罪。事实就是修炼法轮功,做一些法轮功的宣传品等之 类的事情。他自己认可做这些事情,他认为这是对理想信念的追求。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另外此案用到刑法第300条,据我所了解,现行的法律就 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没有那一部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所以使用这条法律是不当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既然没有明文规定,就构不成犯罪。”

徐志峰案情:徐 智峰,2月4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宁夏路派出所绑架。该派出所恶警刘杰对其进行殴打、不让睡觉等迫害。参与迫害的还有王波等人。抄家时恶警把家里电 脑、打印机、银行卡、钱等各种财物洗劫一空,连电熨斗这种小电器都没落下。厨房里的腰果等食品都被贪婪的恶警现炸着吃光了,剩下杯盘狼藉。徐智峰在被殴 打、多日不让睡觉、不清醒的状态下被逼写材料、签字等。目前徐智峰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第一看守所B109监室。

徐志峰的辩护律师莫宏洛 谈到案情是说:“此案已在刑事诉讼阶段,已经转到法院了。我和徐志峰会见过一次,也谈过。他曾下载明慧网的文章,下载九评和解体党文化等,然后拿去印刷。 他本人承认这些事实,但是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犯罪,要求做无罪辩护。本律师具体辩护事项要与同案的其他律师商讨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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