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一位听众朋友最近在信中谈到,当地官员不但不努力帮助老百姓解决住房问题,而且制造很多障碍,使得很多居民的住房问题变得难上加难。
*纵容于先 迫迁于后*
这位听众朋友在来信中说,从2004年起,济南市郊区的几个村庄相继开发了几片旧村改造房,当地政府办公大楼距离这些改造房不过400米,官员们不闻不问,一不处理村干部和开发商,也不采取强硬措施加以制止,导致大量人员购买。截至目前为止,入住已达90%,涉及人员数十万。
来信写到:"最近,地方政府借城市规划和国家重点工程之名,声称要在短时间内强行拆除所有在建和已经建成并已入住的总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的小产权房。政府的这种做法,引起了强烈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等于粉碎了城市下层居民和低收入家庭‘想有一个家’的梦想。"
这位听众朋友说,小产权房的用地是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村民有权决定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建房和出售。只要取得村民的同意,小产权房的产权就应当是明确的。如果政府强拆,那么违法的恰恰是政府。
他写道:"面对充斥着暴利的房地产市场,面对高不可及的畸高房价,面对镜中花、水中月般的‘经济适用房’,一些中低收入者购买小产权房,实际上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很难责备他们‘不懂法律’和‘自找风险’。消费者并非不知道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但依然有这么多人购买,这恰恰说明地方政府在解决让居民‘住得上房’、‘住得起房’问题上的无能。
"再说,十多个小区,几百座楼,并不是一夜之间在政府的眼皮底下盖成的。难道政府的监督失职,也要老百姓来承担后果吗?一份‘拆违’的红头文件,就足以让数万人无家可归。这与十七大关注民生、让老百姓‘住者有其屋’的思想相符合吗?在山东房地产网的投票中,91%的网友认为,违章建筑泛滥是政府之过。"
*政府别与民争利*
这位听众朋友说,"为人民服务"是政府执政的根本,"不与民争利"是政府应尽的本分。他认为,在小产权房的问题上,政府多一些务实的"让利"措施,少一些极端的"争利"行为,比空谈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和谐社会有意义、有价值得多。这位听众朋友指出,济南的强拆,拆掉了民心,拆出了社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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