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其中19名特别委员,经过了五年发展,有10名被提升为7 个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据报载其行政级别为副部级),专职委员制度的走向已经逐渐清晰。大陆媒体认为,增设专职常委承载着中国政治在传统上「重行政、轻议政」价值的调整。因此报载四川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专职人员比例,将逐步达到三分之二左右;湖南省全国人大代表设立工作办公室等,也都说明这样的趋势。
自改革以来,为补救人大会期短、代表多、代表兼职所造成的效能不彰,中共虽然坚持反对自由化,但仍关注推动人大有条件地走向理性化,包括强化人大常委会与专门委员会职权,并提高立法品质,使人大作为平衡体系的重要单元。但是从专职常委产生的方式来看,仍带有浓厚的「人事调动」性质。也就是依据部门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参选全国人大代表。比如大陆媒体报导「一些计划中的专职常委候选人已经被放到相应省份,在地方上参加全国人大代表选举。」虽然从形式上获得了合法的代表身分,但他们作为中央提出的候选人和选举他们的地方实质上并没有任何联系。显然这一套路是外界颇为熟悉的行政人事调动流程。
再者,赋予专职常委一定的行政级别并提供副部级待遇这样的提法和做法,容易让外界误解成代表的官僚化,在一定程度上还给专职常委由被监督者向监督者的角色转换过程中制造了观念上的烟雾弹。由此看来,制度安排下产生的这批专职常委,不仅混淆的人大工作人员与人大代表间的本质差别,而且还将专职常委所行使的人大代表权陷入「欠缺代表性」的尴尬之境,阻挡了中国职业政治家成长的机会。因此,大陆所表现这场以代表专职化为序幕的人大改革,未来仍必须着重在民意基础与角色重新定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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