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人告诉我:你离婚了,但是不能再婚
我是北京人,两年前离婚了,最近打算再婚,但是我跑了一个多月,结果发现,如果按照现在北京市的户籍管理政策,我一辈子都不能再婚。
一个月前,我按照要求拿着所有资料到了东城区婚姻登记处,却被拒绝了,工作人员告诉我:虽然你有离婚证,但是你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仍是“已婚”,即使有离婚证,他们也要以户口本为准。
这时我才知道,原来当时离婚的时候,应该到派出所更改“已婚”身份,于是我赶紧拿着离婚证到户口所在管辖区的建国门派出所户籍科,要求更改“已婚”身份,但是却被告知,虽然我有离婚证,但是目前户口上有两个人,一个是我,一个是我的前妻,前妻必须迁出此户口才能把我的婚姻状况进行更改,否则我就只有一直“已婚”下去了。之后我联系前妻,本以为前妻可以把户口迁到她工作单位所在的海淀区,但是又被告知,根据北京市的户籍管理规定,集体户口不能接收本地户口,前妻就无法把户口迁到单位,北京市又不允许个人单立户口,除非前妻把户口迁移到有自己名下的房产。
我自己的单位在朝阳区,但是朝阳区派出所户籍科的人也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我——集体户口不接收本地户口,当时我是电话中询问的,接电话的一个女同志态度极其恶劣,我问她:按照你们的这个规定我就无法结婚了是吗?,她说,你结婚不结婚,这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于是我就着这样一个窘境:我和前妻都没办法迁出户口,那我们就只有一直“已婚”下去,除非我和前妻在北京市在购买自己名下的房产,否则不仅我不能结婚,前妻要结婚也会面临这个问题。但是不仅是她,包括我自己,以目前北京的房价,十年内都不可能购买新房子,更何况,凭什么我们居然为了结婚还要买个房子?
于是,北京市户籍管理人员等于在这个过程中告诉我两件事:第一是要结婚,让你前妻迁出去,第二是按照规定你前妻就是迁不出去,连我自己都迁不出去。两者都是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户籍管理部门的现行的管理规定来执行的,我拿着离婚证,造成如今不能结婚的尴尬局面,我该找谁?
(哦,忘了补充,还有一个选择是可以迁到直系亲属的户口上,我的父母都不在北京,前妻的父母倒是在北京,但是派出所的人又告诉前妻,前妻一家的原籍都是甘肃,要迁到她父母的户口上,必须由原籍出具证明,证明他们的父女关系。本来都是已经离婚的关系,难道让人家为你的再婚跑一趟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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