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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法保护海外中国人安全 (图)

 2007-08-27 08:2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蒋崇玉儿子抱着母亲的遗像

外交部公布2007版《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令人不解的是,港台媒体几乎都将报道重点放在国人出国文明上,通栏大标题是"外交部吁外游勿吵闹","外交部公布指南警惕国人陋习"……这是一种严重误读

8月21日公布这一"指南"后的两天,即23日,领事保护中心宣告成立。外交部在领事司设立领事保护处是2006年5月,领事保护处已无法应对中国公民领事保护巨大工作量迅猛增加的需求。

目前,长驻海外工作的中国人有68万,其中从事远洋渔业人员达4万人,外派船员15万人,在海外设立的中资机构有1万多家,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总额近千亿美元。2006年中国出境人数多达3452万,出境旅游人数以每年两位数增长。据世界旅游理事会估计,到2020年中国公民出境人数将超过1亿人次。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门打开,各类出境人员和机构呈直线线上升趋势。正是这样的发展态势下,出境人员的安全风险也随之上升。仅2006年就发生领事保护事件3万多起,中国驻外公司和人员在海外频遭袭击,成了一种现象,作为新的重大课题,引起了中南海的关注。新版《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公布,领事保护中心成立,正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一种体现。

蒋崇玉事件

2007年7月24日,在利比里亚首都蒙罗维亚职业技术中心,中国援助利比里亚竹藤编项目组副组长蒋崇玉,在中心院内专家驻地的宿舍整理资料。专家组正开展竹藤编培训教学。有人潜入专家驻地行窃,这一歹徒的行径被蒋崇玉发现了,歹徒用刀猛刺蒋崇玉。有学员发现蒋在宿舍前竭力挣脱歹徒,蒋的头部、面部、颈部、背部被刺10多刀。歹徒企图逃跑,被培训中心众学员团团围住,歹徒手持凶器,学员们无法靠近,包围圈逐步移向中心门外,最后在当地百姓的围击下,歹徒被乱石和棍棒击倒就擒。蒋崇玉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因失血过多而死亡。事后查明,这一歹徒是上周刚从培训中心技能培训项目结业的人员。

从重庆万州区获悉,2007年1月,蒋崇玉参加中国政府援助利比里亚竹藤编技术合作组赴利比里亚的,技术合作组6成员是重庆十万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派出的业务骨干。竹藤编是国家商务部援助利比里亚的一项重要项目,2007年1月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利比里亚时,还在大使馆接见了中国援助利比里亚竹藤编项目组成员。

2007年上半年,重庆新派往境外的技术及劳务人员有1718人,目前在境外的有9139人。重庆外经贸委有关人士称,所有外派人员都会经过包括安全在内的培训。按国家《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外派人员出国前,都由地方外经贸委主管部门核准的培训中心接受适应性培训,包括安全保密、外事纪律、涉外礼仪等出国常识,派往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等情况,该地的法律、宗教、民俗,以及依法履行合同和正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

当下,类似蒋崇玉这样的领事保护事件已层出不穷。7月8日,3名中国公民在巴基斯坦北部的白沙瓦省被杀害;19日一个自杀炸弹袭击了在巴基斯坦西南部工作的中国工程师车队;8月中国两名雇员因不熟悉当地形势,对所谓"敏感设施拍照",遭伊朗当局逮捕……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事前培训,但当下的国际风云是恐怖主义盛行,中国经济崛起后,中国企业对外扩张的企业行为,在能源利用和市场竞争中,对一些国家构成心理威胁,发达国家会透过贸易保护和政治、战略作出抗衡,欠发达国家的心理威胁就往往转化为对中国企业及其人员的报复行为。这些驻外企业习惯上大都聘请中国国内人员,在当地会被误读为抢了当地人员的工作饭碗。由于文化、语言、风俗的不同,驻外中国人很少会融入当地社会,自我封闭,自我隔离,对所在国国情缺乏深入了解,双方的误读就越来越深。中国驻外人员便成为当地民众不满的发泄对象,成为当地各种矛盾与利益冲突的牺牲品。

势在必行

有人在网上问:蒋崇玉事件中,专家驻地的保安工作是如何做的?歹徒进入专家驻地为什么没受任何阻扰呢?事实也表明,中国人员、中国机构在走出国门时,安全防范意识并没有跟上,中国人往往认为,恐怖袭击只是针对西方国家利益而已,不会指向中国人的。一些中国机构出于商业成本考虑,安全防范机制相当薄弱。如今,外交部新颁布的《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主要还是事前告诫和事件发生后的行动指南。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安全与战略研究所所长李伟最近提出,要落实中国涉外安保工作,就必须完善相关法律,依法保护境外人员与机构的安全已是势在必行。

时下,中国现有领事保护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在两方面:一是与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和参加的国际公约;二是国内法,包括《国籍法》、《继承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海商法》等。中国亟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涉外安全事务,适时启动相关境外人员与机构安全保护的立法程序。李伟认为,透过立法,可明确政府、机构与个人在涉外安全上的地位与作用;透过立法,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在中国境外人员与机构保安工作的职责任务;透过立法,强制中国"走出去"企业公司的安全防范资质认证,要求其增加相应的安全成本投入,对企业公司的资质认证可制定一些硬指标,如投竞标的安全成本比例、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为境外工作人员投入的安全保险等。

在境外的中国人,要避免意外突发事件,涉外安全工作必须走上法制化轨道。看来建立多层次的涉外安全综合保障体系,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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