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美国自费留学的中国公民,最近刚刚取得博士学位,已买好回国机票,很快就准备回国工作。此时此刻,我本来应该是激动与兴奋的,可是,我却反而忧心忡忡。原因是,我是一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全国人口1.2亿中的一员。出国以前,招工中对于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已经初露端倪,但是我最近7年一直在国外,对于现状并不了解。最近因为要回国,才开始关注这一方面的情况。吃惊地发现,各招工入学单位,基本上都要强制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表面抗原阳性者,难逃不录用的命运,录用后辞退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公民隐私权,也使得公民的入学,就业等基本生存权受到了严重威胁。作为医学常识,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体液与母婴传播,而不会通过日常接触传播。
我在国外7年间,因为欧美国家对于乙肝的科学态度和隐私保护,我得以完全和别人一样,努力读书,勤奋工作。据我所知,很多海外学子,学成以后,希望报效祖国,却因为和我同样的顾虑,选择留在了国外。对于他们来说,实在是无奈之举!因为毫无科学根据的歧视,阻挡了大家归心似箭的脚步。我可以选择留在国外;即使是现在,回国之后,想要重新出国,也不是什么难事。可是,如果是因为乙肝携带,不得已选择在国外定居,这实在是不可思议!我是中国人,我热爱自己的祖国与文化,希望利用自己多年海外所学,为国效力。无论如何,乙肝携带不应该成为我的后顾之忧!
希望卫生部重视这件关系到1.2亿国计民生的大事,禁止与取消对劳动者的强制乙肝标志物检测,维护公民基本的隐私权与工作读书权,共建和谐社会。只有做到了这一点,乙肝歧视才能得到彻底根除。令人欣慰的是,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是,该项意见没有提及如何处理和惩罚歧视者,没有提及如何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查乙肝的做法。我认为,这项意见落实的关键,在于制定具体措施对于强制乙肝标志物检测的单位、医院和防疫站进行严厉处罚,做到政策先行。同时,加强全民保健意识,宣传注射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的最有效方式。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就会迎来没有乙肝歧视的一天!而我,也不会因为这样的顾虑,而考虑再次出国。
此致
敬礼!
一名海外学子& 1/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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