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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总统普京遭劳教 访民告北京劳教委即将开庭

 2007-05-13 22:5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5月12日下午16点,深圳赵国莉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因2006年3月22日到俄罗斯大使馆观望普京总统回国,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1年,目前,我已经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本月15日开庭,希望你们关注。

据赵国莉介绍,她是深圳外贸集团下属职工,因多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被解除而上访,赵国莉指出:

2006年3月22日下午18点过,赵国莉到俄罗斯大使馆后门观望普京回国,到达现场后,赵国莉过去和看守俄罗斯大使馆的武警谈了两句话,派出所民警便到达,以超越警戒线为由把一行7名上访人员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后交材料控告状。2006年3月23日,因赵国莉出示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重大疾病症明,未签字,遭到警察暴力殴打其后被非法拘禁。

2006年3月9日,赵国莉对违法行政拘留7日申请复议,2006年3月13日被受理。

2006年6月6日,赵国莉从拘留所黄×管教手中接到劳教通知书,时间是2006年5月23日至2007年3月21日,赵国莉要求申请行政诉讼,拘留所管教说到 “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才可以申请诉讼”。而赵国莉在当天就被押送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

2006年6月底,赵国莉的母亲代女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6年9月2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受害人的行政诉讼案,其后,赵国莉败诉。劳教期满释放后,赵国莉继续上告。

2007年5月9日,赵国莉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将于2007年5月15日下午3时开庭审理赵国莉状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一案。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继续关注访民赵国莉状告北京劳教委员会一案。


赵国莉自述:

深圳首宗国企上访员工在京被劳教
一曲阴阳交错间的血泪悲歌

深圳首宗国企上访员工(为国企创下900万元业绩被违法解除)被深圳市委、市政府李鸿忠书记等人伙同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公安局为袒护该企业的犯罪事实,在我在北京依法上访期间,被他们共同捏造事实,虚构罪名,侵犯人权,非法对无辜的我劳教一年,在劳教所里我受他们百般折磨和迫害,难以用言表,残无人道。

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在开庭时无出示受害人违法上访的证据(依法上访难道有错罪吗)?以 “莫须有罪名”,在未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在利益的驱动下,滥用司法自由量裁权,枉法维持北京市劳教委员会做出的非法劳动教养决定。为此我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在即(2007年5月15日下午3点)。受害人和七旬父母流浪在京,坚持正义捍卫人权就业权的女儿是他们在古稀之年一片天,老父母生存下去的希望,谁来为我辩护?聘请正义的公益律师,敬请支持公平正义的善良人士参加公开开庭!

2006年6月6日,在拘留所第一次看到劳教票(无任何法定程序),晴天霹雳,惊悸如偶。而劳教票上的“控告状”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要人权要就业权,要生的权利,这就是深圳优秀员工,业务骨干在京被劳教的“控告状”,行政最高处罚权标本倒置(对原告栽赃陷害,其劳教票上的大使馆地名莫须有的伪证)的典型案例!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捍卫人权,就业权合理合法上访(附国务院信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大等部门广东省大要案回执)到京讨公道,何罪之有?天理何在?法律何在?公平正义何在?噩梦般的48次鼻刺,创世界之最,身心受到非人的摧残和折磨,病弱的生命在阴阳间交错,心在流血,在呐喊:“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青照汗青!预审徐某说受害人一个小上访的,怎么又是脚镣,又是手铐,像个死刑犯!这是坚持正义的上访人囚禁生涯的真实写照,是胜似《六月雪》的血泪悲歌!2006年3月13日,广东驻京工作组给原告劳资纠纷信访大要件回执,深圳市信访办颠倒黑白,陷害受害人说给解决了。

2006年3月22日,上访人熊芬带受害人到俄罗斯大使馆观望普京回国,到达现场时已经有5个有在跟武警说话,受害人过去说了两句话,派出所民警便到达,把一行7名上访人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后交材料控告状。2006年3月23日,放了三名上访人,其余四名行政拘留7日,因受害者出示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重大疾病症明,未签字,遭到警察暴力殴打并像恶魔抓羊羔一样扔进看守所,非法拘禁。(而本案中有拘留5次前科,并且同一样行为的上访人熊芬拘留7日放了)当天晚上受害人问本案预审徐某为什么同案7人,第二天放3人,其余的的4人行政拘留7日,自己也是行政拘留7天,为什么被抓到看守所?预审回答说因为要为你作精神鉴定,小拘时间不够?受害人问要多长时间,他说一个月时间鉴定,结果出来便放你了,受害人头痛头昏把被警察打伤的头部和捏伤的脖子给他看,他写的什么受害人未看,相信人民警察便签字了,他一人问话,签名都是后面补上去的2人,法定程序违法。2006年3月9日受害人对违法行政拘留7日申请复议 2006年3月13日得到受理,依法应延缓羁押,北京公安非法拘禁受害人,剥夺受害人公民的人身权利!警察犯故意伤害于我致伤,谁来管?

2006年4月28日精神鉴定结果(正常)出来了,公安机关未履行承诺放受害人走,在受到欺骗的精神重压下诱发了受害人的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病症,无法下咽食物,于是从2006年4月28日起一到2006年5月25日,遭到惨无人道的48次刺鼻,受害人昏死无数次,九死一生,其间看守所赵××管教大声喊,叫受害人要求坐起来,好让她知道到底是否还活着,无辜的生命在阴阳间交错轮回!

2006年5月25日,被两女科长和预审员像抬死人一样抬至拘留所,受害人自以为从看守所转至拘留所没事了,相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06年6月6日,受害人从拘留所黄×管教手中接到劳教票,当着京籍吸毒人员王××的面未叫签名履行一系列的法定手续,受害人要求申请行政诉讼,而拘留所管教说到 “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才可以申请诉讼”,并且被当天被遣送走,受害人70多岁,患心脏病,高血压老母于2006年6月4日闻讯赶到,却被拒之门外,得不到接见,和谐社会太残忍。从2006年3月22日起没有打电话通知其受害人家属。到2006年6月份受害人家里才知道。

2006年6月底,其受害人母亲为其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06年8月,受害人申请行政诉讼。

2006年9月11日,受害人收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复函,要求其修改请求2,并且复印身份证。

2006年9月12日,受害人从杨××队长手中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154号,其盖章日期为2006年8月18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再一次体现。

2006年9月2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受害人的行政诉讼案,从受害人帐上扣除,受理费人民币捌拾元钱,至此受害人正式成为法定原告。当天在深圳市市政府信访办的策划下,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及深圳晶报将受害人作为反面典型在报上刊登。其题目为:无理闹访,违法必纠?到底谁无理,受害人的案件取得(国务院信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大等部门回执未解决!违法企业贪污奖金打击报复优秀员工、业务骨干,谁去纠?事实是颠倒黑白,不作为乱作为,正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受害人坚决将诉讼进行到底,让案件真相大白,追出违法犯罪的罪魁祸首!

2006年10月26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未依法责令被告答辩状上附1、2、3、4证据,以未依法出示“莫须有的告诫及其它证据”,之前未找原告调查事实,开庭笔录与事实不符,故原告未在双方笔录上签字。原告在此期间书面申请聘请律师未准,其辩护权利被剥夺?上访人到中南海窗口反映上访问题,从未听到告诫这一说,千千万万上访人可以作证。而劳教我是北京市公安局炮制出来的伪证,这是滥用职权的典型的表现。

2006年11月22日,原告人从队长手中拿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宣行初字第212号,并于当日被遣送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被告运用行政权再一次打击报复原告一天未减期,北京政策对上访人员可减期三月,而且原告一审法院在北京,被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又一次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

2006年11月30日,受害人女所队长用特快专递为受害人邮寄上诉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资从受害人帐上扣除。

2007年3月21日,受害人期满释放,之前女所规定投稿中稿可减二天,受害人中了稿也没减,行政执法机关破坏和谐社会,造成诚信危机!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省委给予了受害人介绍信,2007年3月30日,广东省人大给予受害人介绍信。

2007年4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书记员及被告(北京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两个代理人谈话)。被告代理人称找原告谈话在 2005年5月9日在拘留所,原告回答说在看守所,没有任何人找她谈话,原告要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申请人民陪审员和新闻媒体参与公开报告,让冤案在阳光下,公平、公正的解决,其法官答覆有法官不用陪审员,新闻媒体和公平开庭要商量。

2007年4月29日原告特快专递邮寄案发当日同案夏××(被告劳教票上上访人员)证明,写信要求法院传唤其它上访人员作证,调查“警戒线”,对于这一漏洞百出,以莫须有的罪名,颠倒黑白栽赃陷害受害人的特大侵权伤害案!敬请天下的正义者留意,欢迎参加公开开庭!

2004年3-5月受害人为企业创下900万元巨大贡献,2004年6月符合企业内部文件深天俊纪字[2004]6号文件规定,有证、会电脑,有客户资源,公司唯一有中级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员工,会电脑打字招租有900万客户租赁业务员,2004年6月受害人合同期满当月,公司为受害人向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申报招调工手续,2004年6月25日审核合格下达调令。2004年7月5日,受害人将户口从深圳龙岗迁移到深圳罗湖区公司集体户口上,凭自己流下的汗水,受害人竞争上岗成为一名深圳国企正式员工。

2004年7月19日,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公司领导为贪功为已有,非法侵占受害人为企业创下900万元业绩,按企业深天俊会纪字[2004]12号之证明,打击报复铁证如山,受害人在得到国家信访局、劳动部、全国人大等部门回执得不到解决上访问题,原告无事实违法,被告徇私枉法,优秀员工被钱权迫害,这叫和谐社会与效益社会吗?青天何在?

2007年5月9日,受害人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于2007年5月15日下午3时开庭,同时受害人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电话,叫诉讼费,受害人当日下午2时许,交纳诉讼费,对于行政拘留7日不服,受害人提起行政诉讼,相信法律会还受害人一个公道!敬请有正义之士参与公开开庭!(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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