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白衣天使倒卖病人

如今还有“投机倒把”吗?“投机倒把”仅仅是一个存活于法规里的古老词语吗?非也,看看我们的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医院,看看他们从倒卖药品到倒卖病人的作为,你就知道,原来真的还有“投机倒把”在,而且与时共进、十分富有“时代感”。

6月12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报道的题目是《看我七十二变:从普通药的变价风波看药价之谜》,说的是一支原本仅售19元的普通“止喘灵气雾剂”,更换一下包装,而药名、规

格、厂家、药品批号完全一致,就涨到280元;同一天南京《现代快报》的报道更触目:医生自曝倒卖病人黑幕——倒卖器官移植者获利大;医院外科一半病人靠倒卖!“有的倒出去,有的倒进来,医生从中收取少则50元,多则数千上万元的‘转院费’。”这下我们百姓才明白,原来医院不仅联手药商疯狂涨价牟取暴利,还把病人倒来倒去从中“寻租”,这真让人眼界大开大开眼界!

因为“于心不忍”,南京某医院外科医生朱华(化名)主动揭开“倒卖”病人的黑幕。他说,这种倒卖病人的现象非常普遍,远比倒卖药品、拿药品回扣性质更恶劣。在同城医院之间倒,本地与外地医院之间也倒;同等级别医院之间倒,不同级别医院之间也倒;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倒,不同医院的同种科室之间也倒;甚至120急救与医院之间也倒……总之,只要有利益可图,病人都能“倒卖”。倒来倒去,患者不仅稀里糊涂多花钱,而且反复折腾、贻误病情,甚至过度医疗、致死病人!

我们都知道,原来有个“病人转院”之说,那是因为有的医院治不了,需要把病人送到更好更适合治疗的医院;原本如此简单的一个过程,现在却被操持成了“流通环节”,病人与“商品”、“药品”一样,都可以“流通转手”,医生就可从中拿取好处费。现在看来,人对“利益开发”的能力是超强的,医生不仅能够把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起来做成“活水”,而且能够把病人“流动”起来做成“商品”,这样 “放手搞活”病人,确实比“动手救活”病人更得劲。

对于这些“内部行为”,作为监管职能部门是不是知道呢?不知道是失职,知道了没能制止更是失职。对那换个包装就把“普通药”变成“天价药”,代理商说的是“没有高定价就无法推向市场”,此言倒不虚;而管理者怎么说呢?他们说:对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药品企业自行定价、由市场调节,“我们不会过多干涉”。看来,你还真没招。如果说在转手“天价药”的环节中,医生拿到好处属于“商业贿赂”——“医药购销”本身就被定为“商业贿赂”重灾区,那么,倒卖病人折腾“好处费”总不算“商业贿赂”吧?“倒卖病人”算哪门子“商业行为”呢?所以,给个准确的称谓,这也就是“投机倒把”。

什么是“投机倒把”?我国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种种行为,属于投机倒把,其中第1种是“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第11种是“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你看,医生把不能“自由买卖”的病人当成“物资”来倒卖,与“投机倒把”性质没什么两样;即使不算这个条款的范围,那也完全可以用第11种的规定来看待——这种倒卖病人的行为,比什么都更加“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治病救人”的医生,成为了新时期“倒卖病人”的“投机倒把分子”,尽管操作也是在 “半地下”,但一点也没有过去折腾“投机倒把”者那种偷偷摸摸的不安全感,时代的发展变迁确实让人感喟。看来“投机倒把”也真遇上好时光了,让“白衣天使”写就了新时期最杰出的“投机倒把”行为。我国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了十多年,最近不时有人呼吁建议废止,现在看来完全可以推陈出新,让老法规发挥新效用——但这是对“投机倒把”老规定的巨大
幽默,还是对“倒卖病人”新行为的莫大讽刺?

本文留言

作者徐迅雷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