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距是巨大的,至少整整落后了半个世纪。
这是说在环境保护领域我们与日本的实际差距。尽管作于一个经济体,我们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老二了。
如今的日本,山水环境无愧于“美丽日本”四个字。就像伦敦早已告别了“雾都茫茫”一样,东京也早已告别了“烟都”的称号。从曾经的“公害列岛”,到如今的碧水蓝天,日本是如何治理环境污染的?杭州《都市快报》最近做了一期《天下周刊》,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报道与剖析。
日本的水俣(yǔ,音同雨)市,所处的水俣湾是一片被诸岛围起来的内海,那里海产丰富、风景优美,被誉为“九州地中海”。半个多世纪前,这片海域一度遭化工厂废水污染,数千人食用被污染的海产而丢掉性命,中毒而保住性命的人,不是身体麻木、言语不清,就是双手颤抖、走路跌跤,这被称为“水俣病”。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日本,与现在的中国颇为相似,当时是日本经济的腾飞期,但环境污染非常严重。
报道说,东京、大阪等大城市由于长年的空气污染,被称为“烟都”;在工厂集中的工业地区则集中暴发了各种公害病,水俣市的水俣病、新潟县还出了第二水俣病、四日市哮喘病、富山县“痛痛病”,被并称为“日本四大公害病”。公害病直接导致数千人死亡,健康受到影响的人则不计其数,日本列岛因此一度被称为“公害列岛”。而对四大公害病的诉讼,成为了日本环保史的一个转折点,漫长而艰巨的诉讼过程,引发了日益高涨的民间舆论和席卷日本全国的“反公害”市民运动,并推动了日本行政、司法和立法领域的改革,最终走出上了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严重污染期。
日本的一路走来的做法和经验,有许多令人叹为观止。比如政府日本痛定思痛,负起首责——领导整个国家走出环境污染的领导层,可谓是真正的领导,而不是“空谈环保而误国”。别的不说,国家层面的细致完善的立法,就让人吃惊:从1958年制定《公共水域水质保全法》和《工厂排污规制法》,到1962年制定《烟尘排放规制法》,到后来先后出台《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音规制法》、《水质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恶臭防治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等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环保法规体系。而最为可贵的是,立了法,人家就是不折不扣去“变现”的。
政府要担起环保责任,企业要负起社会责任。日本环境文明研究所所长加藤三郎说得好:“环保成本与企业发展的关系,环保像是逆风,但只有在逆风中风筝才能放高、放远。”飞机起飞也是要“逆风飞扬”的,这就是为什么对乘坐飞机的人不说“一路顺风”的原因。企业如果不愿在环保中投入,不愿承担环境成本,这就如同“顺风起飞”,实际上很危险。如此念念“一路顺风”,最终迎不来“一帆风顺”。
学习日本,是为了变革自己。以邻为师,而非以邻为壑,这正是我们的态度。我们所面临的严峻局面,就是三句话: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如果还不真正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环境,那么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永续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一个国家,如果被发展压碎了环境,那就是对发展的最大反讽。遥想我们对付日本侵略者的抗战时期,曾经是“国破山河在”,“一寸河山一寸血”;放眼当下和平建设的大好时光,却已是“国在山河破”,“一寸河山一寸污”!污染之严重,是立体的、全方位的,天上的空气地下的水,都遭受了空前的污染,这被称为“天地有毒”。
天地有毒”的本质,则是“人间有毒”;“人间有毒”的要害,则是“人心腐坏”;“人心腐坏”的终极表现,则有两个方面:企业追求利润,不顾环境成本;官员追求政绩,不谋环保落实。我国宪法第26条说,“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是“国策”,但在许多地方却变成了挂历一样挂着看看的“挂策”。权力习惯于对政绩进行粉饰抛光,所以一些地方出了环境事件后,总是掩饰与遮盖。
何时不再“山河破”?这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我们人人都明白保护环境之重要,可是处处都看到环境保护之乏力,这是一个很奇怪的悖论。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当年在他编著的15卷《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提出了著名的“李约瑟难题”,惊问近代科学和科学革命为什么只产生在欧洲,而不是起源于智力上一样聪明的中国人那儿。他如果活到今天,想必会提出“新李约瑟难题”:欧美日本都走过了“边发展边污染”的老路,聪明的中国人当今为什么还要继续走那样的老路与邪路?
是时候该彻底解决这个“新李约瑟难题”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