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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证明:中国一直在摘取死囚器官

 2006-04-13 22:3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苏家屯事件已揭露出来一个多月了,但是我至今不敢相信是真的。无他,因为其残暴程度已大大超出我的接受能力。就象当年的奥斯维辛集中营一样,刚被揭露出来时,没有几个人相信,包括犹太籍的美国大法官也不相信。我想,凡稍具一点良知的人也不会相信当年纳粹和今天中共的暴行是真的。盖因我们都是有思想、有感情、与动物有着本质区别的人,怎么对我们的同类下得了如此毒手呢?更何况这些下手摘取活体器官的都是以救死扶伤为天职,被称为“白衣天使”的医护人员啊!因此,苏家屯事件揭露出来一个多月,虽然我每天都在关注这方面的报道,但始终未发一言。我在观察中共群魔如何表演,我也相信真相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但是昨天(十日),中共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公开否认大陆摘取死囚器官的说法激怒了我,我不得不站出来作证:大陆利用死囚器官并不是极个别的案例,死囚是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之一。

1990年3月21日,我因为参加1989年的“6.4”学生运动,被关进西安市五处看守所(对外称西安市公安局看守所)。这是一个专门关押重刑嫌犯的看守所,关押在各分局看守所的嫌犯都知道,一旦狱警让收拾东西转到五处,就知道案子弄大了,最少也得判处15年,搞不好一条小命就交给党了。我被关进看守所的第三天,就赶上处决魏振海涉黑大案的七名主犯。魏振海涉黑大案牵涉十多条命案,其中首犯魏振海被判处死刑后,又从看守所逃出去再次作案,一年多后才抓回来,这件案子当年轰动西安,35岁以上的人应该都有记忆。这次处决魏振海等人,同往常一样,对犯人宣读死刑判决后就拉出去游街,然后拉到刑场执行枪决。这次与往常不同的是,拉到刑场执行的只有四个人,另外三个人是拉回看守所执行的。当局的解释是为了安全,但是这个解释显然只是一个遁词。如果真的是为了安全,就不应该将这些人拉出去游街,即使要游街,也应该将魏振海拉回看守所执行,而不是其他人。据知情人透露,那三个人被拉回来执行,是为了取肾方便。这是我第一次听说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但是我并不震惊。我觉得反正人都死了,与其让它化为灰烬,还不如让死囚最后为社会做一点贡献。我相信许多人的看法与我相同,至于是否违反了死囚的意志,倒没有多少人关心,包括死囚自己也很少关心死后其身体将被如何处置。我想,这也是死囚器官被大量摘取的原因之一。

从1990年3月21日到1992年10月,我在西安市五处看守所呆了将近三年,平均每年耳闻目睹150人左右上路,大约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死囚会被摘取各种各样的器官,从来没有听到过有人对此提出异议。据我所知,看守所一般不会通知死囚将被摘取器官,至于是否通知家属就不得而知了。但是死囚一般都会猜到,因为临刑前所有死囚都要经过一次例行的身体检查,被挑中的死囚被置于特别的囚室,生活上也能得到较好的照顾。正因为如此,死囚也不特别反对摘取其器官。也可能是死囚已经麻木了,知道反对也没有用,只好听天由命了。不管怎么说,在中国摘取死囚器官,很少有人将其当成一件严重违反人道的大事情看待。

老实说,对于看守所大量存在摘取死囚器官的事情,由于我既非狱卒,也非医护人员,只是一名在押犯,因此对这些事情都是听说而已,并无直接的证据。但是有一个案例例外,我可以证明该死囚确实被摘取器官了。大概是1992年9月,我当时的一审判决已下来,正在等二审裁定,因此看守所对我的管理不象以前那样严格。有一个叫刘学志的死囚上路前,看守所指定让我去陪护,也就是陪上路前的死囚说说话,缓解其上路前的紧张情绪,以免出什么意外。刘只有二十五、六岁,长得身强力壮,是一个盗窃大案的主犯,据说他曾在一个晚上盗窃三个保险柜。刘被选为贤源供体,不知为什么,看守所这次例外地征求了一下他的意见,并且为其提供了较好的伙食,还答应将一笔钱存到其女儿名下(其妻在他进看守所后就跟别的男人跑了)。刘上路前同我谈了很多话,自然也把成为贤源供体的事告诉我了。我还替他庆幸,虽然英年早逝(恭维一下快死的人啦),却为女儿留下一笔遗产,也算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了。他说这辈子欠女儿(其女三岁左右)很多,以前虽然挣很多钱(刘的原话),但都是挣多少花多少,没有给女儿留下一分钱,而父母年纪也大了,真不知女儿今后如何生活。现在能给女儿留一笔钱,他也能走得安心一点。但是到底给多少钱,政府(指看守所狱警)也没有告诉他,而且共产党从来就不讲信用,也不知能不能兑现。我安慰他说,这次政府主动告诉你,应该能够兑现。据我所知,一个肾至少要卖20万元,即使不能全部兑现,十万还是有的。听了我的话,他一个劲地说:“那就好!那就好!”他还将其父母的姓名和住址告诉我,郑重委托我出去后看看他女儿,看她是否得到那笔钱了。我答应一定去看他的女儿,由于我被判处十年重刑,等我出狱时早将一个死囚的嘱托忘到九宵云外了,我并没有兑现自己的诺言。他的女儿是否得到了其父卖肾应得的钱,我就不得而知了。

我写这篇文章除了证明中国确实存在摘取死囚器官的事情外,并不想对此事说三道四,因为在我的道德观念里,合理利用死囚器官并无特别不妥。但是为尊重死囚,应该告诉他一下,就象对待刘姓死囚一样,最好还能按市场行情给他的继承人一笔钱,因为这可能是他留给
子女惟一的遗产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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