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事件是偶然的吗?议论过后有人问。
胡锦涛在此前曾说过,中共的意识形态是失败的。中共要学朝鲜、古巴。难道胡锦涛真想靠金家父子、卡斯楚那样的偶像地位,来稳定中共政局?
*灯塔事件是偶然还是预谋?
7月15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署名“青评”的社论--《振翅远飞正逢时》,文章的第一句话:“胡总书记就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所作的重要指示,像灯塔一样,爲当代大学生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像灯塔一样”这五个字,使许多人耳目一震,又浑身鸡皮疙瘩。不仅中青报社内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外界也同样议论纷纷。
中青报摄影部主任、资深新闻工作者贺延光特地撰文《本报评论员,我爲你害臊》。文中说,我爲之害臊的是,我们的评论竟用“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像灯塔一样指明了大学生前进的方向”,明显涉嫌个人崇拜和文革语言的词句开头。
而在责问声中,中青报主编、编委会没有人回答问题,更没有“承担责任”。沉默一段时间后,才开始了会上会下的批评。
8月初,中青报编委会正式发文。文件强调,评论员文章“符合中央精神和团中央书记处的要求”,“体现了我们报纸的性质、办报宗旨和内容定位。”“在读者和社会上的作用是正面的,反响是好的。”
事情经过似乎表明,灯塔一词决不是下笔者个人的杜撰。
*强调长官意志
强化中共官员职能,倒退民主气氛,其实早显端倪。
8月4日,中青报编委会出笼的《采编人员绩效考评办法》,被报社员工称爲不唯实只唯上,“以少数领导官员是否满意”作爲衡量新闻价值的标准”。记者和编辑的绩效分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政府官员对他们报导的表扬或者批评。
南京市8月初推出新法规《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规定媒体记者、编辑在发稿前,必须得到被舆论监督者(即中共官员)的签名许可,若未落实,即使监督报导证据确凿,将有被撤职处分的危险。对于没有请被舆论监督方阅看的稿件,值班主任和编辑擅自签发,一律作爲报社、电台或电视台内部重大差错处理。
深圳市则步南京后尘,规定负面新闻要得到宣传当局同意后才可刊登。
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赵勇,2004年5月24日,在中青报讲话中重申团中央对中国青年报的绝对权威,主旨就是:一、谁要是不听话,随时随地可以滚蛋。二、中国青年报是团报,不是抽象的大报。三、不能用理想主义办报。
团中央是胡锦涛老家,赵勇之话不会是空穴来风。
*笔杆子不可靠了
灯塔事件后,中青报《青年话题》主编李方8月11日提出辞呈;李大同8月15日发表公开信谴责赵勇是想“将中国青年报奴婢化、侏儒化、庸俗化”,“把中青报当儿子”;贺延光则公开发表《本报评论员,我爲你害臊》的批评文章。
去年,中青报记者、报告文学作家卢跃刚就在网上发表过“给主管中青报的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赵勇的公开信”,对赵勇去年5月24日在中国青年报中层干部会上讲话表示强烈不满。
近期,北京“经济观察报”发生记者编辑集体辞职,也是因爲记者编辑与管理高层在理念上有较大的冲突,深度评论面临许多政策限制。
今年6月,2356名新闻工作者联名签署公开信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呼吁释放身居牢笼的南方都市报人喻华峰及李民英。
有评论称,中国的新闻界开始警醒。
按刘宾雁在去年卢跃刚事件后的说法:赵勇在中国青年报会议室里说“要加强中共永远的执政地位,必须依靠笔杆子、枪杆子这两杆子”,赵勇此行泄露了一个秘密:笔杆子已经不可靠了。
时过境迁,胡锦涛还能把中国拉回到毛时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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