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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一民警借办案强奸伤害当事人被判20年

 2005-07-03 18:4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据新华社合肥7月2日电(江迅)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公安分局原插花派出所民警陶伟,近日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受贿罪,被阜阳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现年35岁的陶伟,2005年2月7日因涉嫌犯罪被逮捕。法庭审理查明,2004年1月28日,颍东区插花镇汪寨村村民訾某的二姐夫张某,在与村民姚某喝酒时发生争执。饭后,姚某约人在路上拦殴张某。

  事后,訾某向插花派出所报警。该所值班民警陶伟接警后带人处理此事。次日晚,陶接受訾某宴请,并接受訾某所送现金4300元。此后至2004年9月,陶伟先后五次索要訾某现金30400元。

  2004年2月22日中午,陶伟借故处理訾某二姐夫被打一事,让訾某请客,并约两名朋友赴宴。席间陶伟将訾某灌醉,致訾某醉伏桌上熟睡。

  当晚11时,陶伟以他人名义在酒店登记住宿,并以让訾某醒酒为名带其至客房后,将訾某强奸。

  2004年10月13日,訾某为向陶伟讨要借款而约陶伟吃饭。饭后,訾某骑在摩托车上对陶伟讲,如不还钱就要到公安局告他时,陶伟将訾某连人带车踢倒,訾某右腿骨折。

  几天后,陶伟再次将訾某强奸。今年1月,訾某发现怀孕后引产。经鉴定,打下来的胎儿与陶伟有亲子关系。

  陶伟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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