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承揽国家大剧院金属屋面系统工程的珠海市晶艺工程有限公司,近日把国家大剧院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部、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4单位起诉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4被告支付拖欠该公司的3600万余元工程款。
原告诉称,2003年3月,其与4被告签订了《国家大剧院金属屋面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为发包方,原告为承包方,承揽国家大剧院金属屋面系统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为人民币1.08亿余元,后将合同价款变更为人民币9300万余元。根据《合同》约定,截止到2004年10月,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300万余元,但实际只支付了1300万余元。扣除预付款及质保金后,尚欠原告共计3600万余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影响到原告的正常经营和施工人员工资的发放,在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截止到2004年10月的工程款3600万余元以及逾期利息。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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