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法官,透过这种令人感动的人文关怀和价值的取舍,我却发现了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类似的法律问题如果发生在中国,会是怎样的情况?
首先是由谁来起诉的问题。在西方法律中,公益诉讼的起诉权被赋予了相关的社团甚至普通的公民,一个社团或公民只要认为政府或政府的某个行为已经侵害到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而我们的法律却不行,鱼不会说话,也不是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主体,能说话的人却因为法律的设置而不能为它们的权利提起诉讼,这种纠纷或说是矛盾就无法进入司法程序。
于是,在报纸或电视上,我们经常可以发现这样的报道:某位科学家在某地发现某种濒危物种,于是他就倾自己的力量去研究保护它,但毁灭的力量因为利益的驱动而十分强大,在不停的奔走中,他的呼号终于得到上面某领导的重视并做出批示,这个物种终于得到了保护;某位文物保护专家奋力保护某个古迹,在各有关部门干涉下,文物终于得到了保护,不一而足。
看着这些报道,我们为结局感到一点欣慰的同时,但还是要问:努力了却失败的又占多少呢?在毁灭过程中无人关注的又有多少呢?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为什么不通过立法的方式将相关的起诉权交给普通的公民或者是相关的社团呢?鱼不会说话,但有关的环保组织可以替它在法庭上说话;古文物无言,但每一个富有正义感的公民都可以在法庭上陈述它的权利。
这种基于公益目的的诉讼甚至可以扩展到政府的文件上,如果你发现某个乡政府发出的红头文件属于乱收费之类,你完全可以告他没商量。新颁布的《行政复议法》有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行政复议的设置,这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史上,是个进步。
我希望看到这样一天,有人能站在法庭上说:“这些鱼儿虽不能说话,但正义和法律要求我说……”
南方周末(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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