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这种消息看了不过一笑了之,但接下去,就不对了。记者在文章中写道:“……《天下无贼》已经被小偷当成了‘励志’电影,很多小偷在寻找自己与电影中众贼的差距,从而有了不仅要大练偷技,而且要做就做贼王的野心。”行文至此,该记者严肃提出,目前已经有相关人士考虑到《天下无贼》里有“贼技”,恐怕带来负面影响,呼吁禁止播放此类影片云云。
看到这里,我不禁吓出一身冷汗--照该记者的说法,人们看了《天下无贼》就会苦练贼技,那么他们看了《功夫》大概就会加入斧头帮,看了《英雄》就会去刺杀秦始皇,万一不小心看了《七宗罪》,看了《开膛手》、看了《人骨拼图》……那还了得?当然,该记者或许会申辩说,不是有新闻事实吗,小偷已经开始通过《天下无贼》学习贼技了。好吧,暂且不管这条消息准确性如何,我相信,警察同志们看到这里大概会哑然失笑:这年头,贼要是都这么笨,我们的活就容易做了。请问,有几个贼能把刀片耍得跟东方不败一样?有几个贼能把拳脚练得跟特种兵一样……电影里所谓的贼技,不是用了电脑,就是用了特效镜头,最不济也是吊在钢丝上反复摔了无数次。做贼的如果连这都看不出来,那他也太业余了吧?
倘若有人还要申辩,说人家贼学的是“精神”,是“励志”。那我更要奉还一句:就算是有贼笨到要通过看电影去“励志”,那干嘛要通过《天下无贼》“励志”,人往高处走,他怎么不去看生活更丰裕的外国贼片呢?更何况《天下无贼》的“精神”是奉劝贼们向善,为什么就不来个“换位思考”:看了电影后天下的贼会越来越少。
有时候想想,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有些国人却真的还是很冬烘:去电影院看电影,本来是消遣,他却非要看出无数道德;明明是爱情,他说是淫秽、色情;明明是玩笑,他却偏看出诸多“负面”,还要搬出各种理由去禁止。这也禁,那也禁,不如早点想想怎么推行中国电影市场的分级制度。
行文至此,恰好又听到一条消息,笑到一半却又觉得苦涩:据说有某相关人士强烈反对王思懿担任长春电影节评委,理由是--她曾经扮演过潘金莲。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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