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汉城中央检察院调查,2002年7月,金某等前往日本寺庙盗得高丽王朝时期(公元918 1392)的佛画,几经周折最终流落到大邱地区某寺庙。因该画绘有三尊阿弥陀佛彩图,经鉴定,价值高达10亿韩元(1美元约合1110韩元),收藏该画的寺庙已经明确表示誓死反对还给日本。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金某从日本盗回该佛画后,经多次转手后,落到一名中国朝鲜族李某手上,李某又以4亿韩元的价格卖给了私人企业家。私人企业家则把佛画当作礼物,送给了身为佛教信徒的生意伙伴,最后才由生意人捐给了大邱寺庙的高僧。
日本方面要求按照国际惯例和文物保护公约的规定,将失窃的文物归还原属 日本寺庙。
但分析人士认为,检察机关为确保审判证物,将会采取强制保全等措施收缴,不会根据日本的要求,返还给日本。
法律人士主张,首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5年提出了一个现代国际法原则,任何由于战争原因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没有任何时间限制。
其次,即使是“赃物”,如果目前拥有该佛画的人系当作正常物品,支付合理价格购买,根据“第三人善意取得原则”也没有必要返还给原主人。而且如果大邱寺庙主张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该画,检察机关即使查封佛画,在审判结束后,也必须返还。
检方则表示:“据证实,私人企业家因相信高丽佛画系由朝鲜流出,经中国流入韩国国内的,才通过鉴定购买下来。”以此暗示将认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等有关情况。
如此一来,这幅珍贵的韩国国宝级文物可能会在历经战争流失、偷盗交易、法律纷争之后,最终回归故土,光明正大地向人们展露真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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