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有的法院的确蛮横拒绝受理这样的索赔诉讼了。这种法院不在日本,而在上述的中国原告的祖国。去年中国大陆当局的新宪法写明“保护私有财产”之后。山东有一批当年被划为地主和富农而被没收财产的人提出了索赔诉讼。当局法院拒绝受理这样的案件,并且没有给出任何法理依据。起诉人的呼声也很快就被压制下去,鲜为外人所知。大陆当局的抗战电影让我从小就知道本朝执政党之高明,日本侵略者之愚蠢。这次两边法院对索赔案的处理方式再次映证了我幼时就获得的印象。大陆当局法院果然比日本法院高明!
作为一个普通人,谁抢劫了我家,我就告谁,不论他是中国土匪还是外国强盗,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法院真认为抢劫犯抢得有理,完全可以给出法理依据,判我败诉。但是此时大陆当局法院拒绝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起诉,而且不给明法律依据。日本法院是否也可以效尤?
回顾历史,日本侵略者对中国私人财产的侵犯程度其实远小于大陆当局搞运动的侵犯程度。抗战时期中国沦陷区只有两亿不到的人口。为了维护沦陷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日本几乎完全放手让汪精卫伪政权管理内政,日本和汪伪没在自己的辖区搞过什么大规模全民运动,比如要求所有居民把古旧家当全部充公,哪家不交就互相揭发。而本朝建立后,四五亿的人口全部必须上缴家中的“四旧”,其中近八千万出身不好的人口即使倾家荡产,也还是时刻面临丧命的危险。日本侵略者的确对反抗自己统治的地区实行了三光政策。但是在日本侵略者统治稳定的地区,对于不反抗日伪统治,只想自己安心生活的中国人,日伪还是让他们像以往一样谋生。本朝建立后,出生不好的人明明已经高呼本朝万岁,高呼拥护本朝统治,但还是免不了各种迫害。没收家产对他们已经是小打小闹;拖出去挨整挨斗,只要不被打死,打个残疾对他们来说,也是本朝莫大的恩赐。今天,中国的受害人能向日本人索赔,为什么中国的受害人就不能向大陆当局索赔?日本法院驳回索赔要求的理由是,今天的日本政府已经不是二战时期的军政府。但是今天中国大陆当局的执政党还是那个当年大搞运动的共产党啊。我们这么多中国家庭无缘无故的家被你抄,人被你整死,我们不找你赔,找哪个赔?
有人会说,“赔偿二战损失,是民族矛盾,这笔帐一定要算;极左运动的赔偿,是内部矛盾,都是中国人,不要窝里斗,看在同胞的面子上,算了。”但是现代法律有一个原则:等罪同刑。犯同样的罪,受同样的处罚。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说:甲乙都抢劫都杀人,但甲是本国人,所以处罚轻;乙是外国人,所以要严惩。如果真这样,中国人估计都宁可日本侵略者来统治,来打劫,因为日本毁我家,我以后还有索赔的机会,即使不能获得赔偿,还可以向世界揭露对方的罪行;中国的政权毁我家,我必须要看在都是同胞的面子上,算了,不然一辈子都继续受迫害。但是还是很奇怪,大陆当局当年无缘无故整那些所谓黑五类的时候,怎么就不“看在同胞的面子上,算了”?
中国人的索赔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维护做人的尊严!人是至高无上的生灵。不论强盗属于哪个国籍,抢劫、虐待、屠杀等罪行都是对全人类尊严最野蛮最恶劣的挑衅!任何人被任何国籍犯罪团伙侵犯,都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向世界公布罪犯的罪行,要求罪犯给于赔偿!任何正义的人都应该永远记住这些罪犯最丑陋的面孔,把他们永远绑在人类历史的耻辱柱上!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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