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那不是香烟牌子吗?难道跨栏冠军做起了香烟广告。我是真的不敢相信,便去XX集团的网站上看。这一看不要紧,原来早在9月28日,刘翔已经与这家集团签约,成为其代言人。更让我吃惊的是,这居然是“由中国田径协会为其谨慎选择签约商家”的结果。
(消息链接:http://www.baisha.com/groupnews/newsDetail_1.aspx?id=1167)
这里我首先声明:本人不反对吸烟。事实上我自己就是一个烟民。然而,一个有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经过自己的权衡,决定去抽烟,这是一回事。在电视上大做香烟集团的形象广告,让所有人包括广大青少年都能看到,这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举个例子:成年人也许会去夜总会等成人娱乐场所,无可厚非;但是你难道希望自己的未成年的子女整天在电视上看到夜总会的广告吗?
更何况,刘翔是奥运冠军,广大青少年的偶像。他的一言一行就更加不可轻妄。吸烟有害健康,是尽人皆知的事实。对普通人来说,少量吸烟的健康损害并不明显,还算可以接受的一种生活嗜好。但是,一个世界级的体育运动员难道能够吸烟吗?我完全不能相信。像刘翔这个级别的选手,哪怕他的肺活量受到了一点点吸烟的影响,对其运动成绩的伤害恐怕也会是致命的。所以,我相信刘翔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从不吸烟的。我相信他知道吸烟对自己身体的危害,对运动生涯的危害。如果这样,自己不吸,却在电视上大做香烟集团的广告。这展示的是一种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呢?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给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留下的是什么样的一种形象呢?
如果广大青少年看了刘翔的广告,对XX集团起了敬仰之心,甚至产生“要做一个刘翔那样的人,就得吸烟”的联想;如果发生这样的后果,刘翔你想过没有,你是不是要为一代中国人的健康承担良心责任呢?如果这些青少年中本来有跨栏的好苗子,有在各个田径项目上为国争光甚至打破世界记录的好苗子,他们和你刘翔一样,可以证明“中国人能行”,但是看了你的广告,开始吸烟,年轻轻就毁掉了自己的运动前途;如果发生这样的后果,刘翔你想过没有,你将承担什么样的良心谴责呢?
刘翔虽然是奥运冠军,但毕竟只是一个年轻人,做事轻率可以理解。但中国田径中心难道也不懂得这里的利害吗?我上面提供了链接的那篇报道,有这样的描述:“据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负责市场开发的副主任王大卫透露,包括刘翔在内的中国田径运动员的“产权”属于中国田协。中国田协负责与商家谈判刘翔的“代言”或广告事宜,收入则由中国田协和刘翔分成。”可见,发生这样的事,主要责任恐怕在中国田协,在于田协的“市场开发” 我们都知道,“市场开发”这四个字,在这里意味着什么!
这篇报道里还说:“(XX集团总裁XX)说,大家都很喜欢刘翔,希望刘翔能“飞翔”得更高更快,并保持阳光、健康、进取的形象。”这话说得很好。既然如此,作为一个爱护刘翔、关心刘翔的企业,更应当主动保护刘翔的形象。无论如何,香烟和“阳光、健康、进取”都是扯不上关系的。XX集团要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有千百种方法可以采用,大不应该在刘翔身上做文章。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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