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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贪官最怕谁?

 2004-09-07 19: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贪官最怕谁?有人总结出贪官“八怕”、“十怕”等等之类。提出这个饶有兴味的问题,笔者先作些补充,并非抬杠,目的是使之更加周全,如此而已。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河南洛阳市一个叫王亚平的“有心人”,开设了一家“中国福尔摩斯侦控中心”,他以该“中心”的名义,向全国几十个城市的领导寄送了100多封信。内称:“经过我们对你长时间周密细致的跟踪调查,已充分掌握了你贪污受贿的证据。”提出只要支付5000元、一万元不等的“侦探劳务费”和“信息保密费”,就可替其保密。 这可谓“黑吃黑”了。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个敲诈者的网漫天撒出去后,还真网住了好几位“识相”的贪官 他们均乖乖汇来了5000元的“保密费”呢! 一个并不高明的骗局,一封漫天撒网的敲诈信,竟然让这些个平日深藏不漏的贪官,情慌意乱之下一下子现了原形!你说,贪官是不是怕这些并非“身边人”的敲诈者呢?!不过,这一招在经媒体广泛传播后,贪官们学精后有了“免疫力”,以后便可能不太灵了。

贪官怕小偷。这似乎再无须我来举例,媒体已报道了各地相当不少的偷儿们无意偷出个大贪官的事例。足证此言非虚。不过,贪官们所怕的小偷,乃是“偷艺”超群的小偷,决非一般“偷艺”的小偷 因为对后者, 戒备森严的铁门、保镖、防护栏等,就足以挡住他们。

小偷、敲诈者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但由于他们的歪道旁门,而牵扯和抖露出贪官们侵吞公有财产的犯罪事实,却又似乎该是“立功”了。 贪官的行为更是犯罪,小偷贪官 两者都是与法制相悖相违背的。但是,也许是“两害相较取其轻”吧,这时人们却觉得揭发贪官的小偷,反而有些“可爱”,而那“受害”者 偷盗人民血汗的贪官,却半点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 当然,我们目前进行的反腐败,应该正本清源,从体制上堵住某些监督机制尚不到位的漏洞,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这才是大道正理。

有人说,贪官怕纪委,贪官怕反贪局,贪官怕遭查处。

这大体上是不错的。但准确些说,贪官只是怕上一级的纪委和反贪局,对于并非其上一级的纪委和反贪局,它们正是自己的“下属”,正该服从自己的“一元化”领导和指挥,贪官何惧之有?怕它做甚?

有人说,贪官怕自己的小车司机,还怕情妇尤其是“二奶”,怕财务科长,怕行贿人等等 因为这些人尽管职小位卑,却都是贪官身边的人,他们知根知底:贪官什么时候什么地点进过酒吧、洗过桑拿、搞过按摩、玩过小姐,小车司机心中自有一本账,一清二楚;贪官的许多把柄以及见不得光天化日的丑事,也大多在其情人、“二奶”们的掌握之中;而财务科长与行贿者呢,他们对贪官 “吃喝嫖赌都报销”的作为及索刮钱物的本领更有“切身体会”……说贪官最怕他们“反戈一击”,怕他们有朝一日将丑事根底全抖出来,也应是在情理之中的。但这些贪官身边的人,皆为其心腹亲信,他们与贪官的关系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若非情不得已,这些一根绳栓的蚂蚱们,很难主动出卖贪官,这是可以肯定的。因此,贪官只要安抚好这些身边的人,安全系数仍很高,应该说贪官其实并不太怕他们。“树倒猢狲散”,卖了主子,或是主子遭了殃,他们会有啥好果子吃呢?我以为,说贪官对这些身边的人畏之如虎,怕是言重且过于夸张了。是不是?

一句话:贪官最怕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网络,包括媒体,包括人们无所不在的眼睛!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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