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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斗胆”把陈至立送上法庭的人

 2004-08-01 18:1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陈至立出访坦桑尼亚被告上法庭,并且被传唤到法庭,这件事在中共里面引起了强大的震撼,没想到曾经呼风唤雨的陈至立都逃脱不了被送上法庭的厄运。那么,“斗胆”把江泽民的得力打手送上法庭的到底是些什么人?

三十岁出头,一米八的个子,棕黑细腻的皮肤,闪亮有神甚至有时有些调皮的眼睛──当他脚踏拖鞋,一身休闲装出现在面前的时候,你也许想不到,他,就是那几个“斗胆”组团在非洲的一个小国家里,冒着生命危险,替法轮功学员将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国“红人”陈至立送上法庭的国际人权律师中最年轻的一个。

2004年7月30日,由包括这位非洲律师在内的一群人权律师组成的国际律师团正式宣布,中国前教育部长、现任国务委员陈至立在访问坦桑尼亚期间,被以在中国教育系统‘谋杀迫害法轮功’罪遭起诉,陈至立应讯,成为中共高官中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在海外被起诉的多桩案例中亲自出庭的头一例。

那么,这位年轻的非洲律师究竟是什么人?什么原因促使他接手这一案件?作为一个非洲律师,参与法办中国高官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对于这片土地又有什么意义呢?

出身律师世家

他出生于非洲一个小国家的律师世家:爷爷,父亲,母亲,还有几位叔叔舅舅,都是从事律师行业的,其中母亲曾经当过18年的法官。全家以公道正直且富有同情心而闻名,找他和家人的街坊邻里向来门庭若市,许多案子他们都是义务帮忙,因而在当地一直享有很高威望。一家人都是虔诚的天主教徒(注:那个国家的当地民众超过80%的人信仰天主教、基督教)。

他家中曾经是兄妹6个,其中2位哥哥在八十年代因为反对当时政府的一项危害民众的政策而先后被杀害,他后来作为律师,参与了把时任总统送上法庭的审判台。他记得当时那个总统以为自己有外交豁免权可免被治罪,结果最终被以“滥用职权犯罪”判下大牢。

他没结过婚,也没有孩子,父亲于91年辞世,母亲也在他参与国际人权律师团、代表法轮功向非洲法庭提交起诉陈至立案后、不到一周内突然离开人间。母亲走后他戏称自己是最‘不怕死’的人,因为在这世间已没有任何牵挂;而作为人权律师,当初在加入这一职业的时候,他就已为自己的未来以至生命做出了选择。

他说,父母生前就一直教导他,当律师,就要一不图名,而不求利,因为律师的天命就是为人权和正义而来,因此不要宣传他的名字,也不要登他的照片,这些对他都不重要。如果一定要写的话,就称他做“The fighter for persecutor”吧。

关于母亲

他说,母亲生前虽然曾当过18年的法官兼律师,但从来不对穷人摆架子,相反,母亲极富同情心。由于家中在当地算是有钱人,常碰上有上门要饭的。母亲从来不会给人剩饭剩菜,而是从家人吃的饭菜中盛出同样的一份给要饭的人。对来家里做客的人也从来都是一样对待,绝不会因为对方贫富贵贱的不同而区别对待。他说,在他毕业后开始律师生涯中有拿不定主意需要跟人商量的时候,他常常就会去咨询母亲。母亲生前一直很支持他所从事的事业,因为是正义的,但有时因为风险太大,而不能不为孩子的性命担心。所以后来他接的案子如果太危险的话,他尽量不会告诉母亲。但母亲认识的人多,往往最终总能传到母亲的耳朵里。母亲在提醒他的同时,还会给他出主意。

然而,给他印象最深的还是母亲关于什么是法官的说法。母亲说,法官其实是一个精神/灵魂的职位(spiritual job),需要以神的意志辨正邪、分善恶,抑恶扬善。后来学法律后他明白了,牧师和法官在某种程度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只不过一个是传法者,一个是执法人。上帝选择了人中的王──国王(the king),而国王则挑选出代表他的法官(the Lord, the judge),奉行神的意志,规范约束人的行为。所以法官出入法庭的门和平常人的不一样,而富传统色彩的穿戴也在提醒自己和众人、作为一个法官应履行的职责。

前世与祈祷

他说,在家庭环境的熏陶中,他从小就养成了每天祈祷的习惯,每天反省,并在迷茫的时候祈求上帝的指点和帮助。祈祷中,他常常能感受到甚至看到上帝的真实存在。“主在聆听我的诉说。在遇到不顺利的时候,主有的时候会给我信心,叫我不要害怕,往前走,有的时候则会要我且步,先检查一下是不是自己的内心深处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行为中有没做好的地方。把自己的问题解决了才可以再往前走。”

他也意识到,人所能做成的事是很有限的。很多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身为律师,在做了自己该做的、能做的事之后,他做的便是祈祷,祈祷神帮助把邪恶的因素驱走,让正义主导。

在祈祷冥想中,他还看到过自己的前世。是一位白人牧师,也是一家儿童医院的院长。他还能依稀回忆起那时的一些事和当时的感受。

为什么选择当人权律师

他说,他记得圣经上说过:你要爱人类更多一些(you should love a human being more)。无论是中国人,美国人还是什么其它的人种,都是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出来的,那么做为一个律师的责任,就是要保护和挽救他们。“圣经中说,如果我饿了,你有能力却不给我食物,那么你死后就会被判下地狱。作为一个律师,我必须确保人有吃好的食物的权利,有身体健康的权利,有享受社会福利、文化生活的权利......如果我需要坐下来冥想打坐修行而你不给我这样做的机会,你就是侵犯我的文化权。这就是国际法、人权法的核心之所在,这种法律令你在拯救人类的道路上走得更近,也更接近上帝的旨意。”

“也许办一桩酒店扩张、土地转让的案子的钱,就够买一部奔驰车了,但是,赚来的钱能救人的命吗?”他说,之所以选择了人权法作为主要研习内容,是因为作为万物之灵的人,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之所以被称为人的价值之所在,如果连这个基本权利都还保证不了,妄谈其它又有什么意义呢?因此,在本国完成法律系本科学习后,他接着到瑞典的伦德大学(the University of Lund)继续研读了2年国际法及人权法的研究生课程。

“可以这样说,人权法在国家地区本土的法律之上,属于国际法。就整个法律的架构来说,最上层的是国际法,各国政府之间达成一致的法律,如联合国的法律;然后是地域性的法律,如亚洲、欧洲的联合公约,非洲联盟等;然后是各国自身的一些协定,仅适用于本土;然后是本土立法,然后是地区习俗或传统法律。”他说,衡量一起案件是否违法,就要从是否违反最上层的法律开始看起,一层一层走下来,然后判断违反的是那一层的法律。人权法是第一位的,这与圣经 “十戒 ” 中神与人的契约有关。

“在法律界,有一个概念叫做“自然裁决(nature justice)”,也就是圣经“十戒”中规定的戒律,如对于“你不可杀人,你不可偷盗”等,是神用来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的规定。人类制定的所有法律,都不可以与这些对人权的基本约定相违背。杀人就要遭惩罚,这就是自然裁决。法官的概念也是这样而来,法官,就是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秉承上帝赋予的权利,按照神的意志进行审判、裁决。”

结识法轮功

他说,他是在今年的日内瓦国际人权会上结识的法轮功。“有人跟我谈起法轮功,我便问,‘我需要的是证据。你们说的迫害,有文献记录吗?’于是,我看到了大量的图片、文字记录,DVD...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讨论。”他说, “我明白到,这是一场迫害,它涉及到非法杀人,非法失踪,强迫失学,失业......这些都是基本人权的问题。强迫人缀学,它侵犯的是人的教育权,强迫人放弃信仰,它侵犯的是人的公民权。自由集会,自由信仰,这些都是公民权。

“于是我相信,法轮功这里需要我更多的介入。

“当然与此同时,中国政府的说法也传到我耳里,“镇压法轮功是为了保护人民,因为法轮功强迫人自杀。”诸如此类。但这些在我来看都没有任何份量。我对法轮功学员 “讲清真相”的说法非常认同。我相信真相,我相信人们需要真相,我更相信真相才是最有力量的。知道了真相的人们,自会知道如何做。而我,我承诺将为传播真相尽自己的一些力。”

于是,他协助法轮功学员在日内瓦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和学员一起去见非洲各国大使,他发现非洲大使一边看真相光盘,一边不停的抹眼泪。这是他以前没有看到过的。离开日内瓦的时候,他想带回国的东西很多,包括2-3套西服,鞋子,还有大法真相资料,拿不下。怎么办呢?

他知道他的国家暂时还没有法轮功。他认为让他国家的人民知道法轮功真相才是最重要的,也是最珍贵的。于是他选择了带真相资料回去。而且提了2大摞。资料被送进许多图书馆,大学图书馆,政府办公室,高等法院......

“我感到这样做非常重要,我相信这样的迫害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人身上。反迫害,反非法杀人,反对剥夺民众的公民、政治权力......这是我,作为一个人权律师的所有学习和培训的内容和目标,而我的角色,就是一个人权的护卫着。”

而他的衣服鞋子,至今还在日内瓦他的国家大使馆的办公室里躺着。

对法轮功学员的印象

他说,在日内瓦人权会议之前,他从来没有正娼哟ス(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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