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当然应该遵守。但世界上放弃承诺的事很多,其中之一是当这项承诺失去意义、不合理或者过时,便可不予理会。九八年下半年我和黎张二人合作出书时,大家都是守秘的,即使合作告吹后,我也没有透露。当二○○一年书已出版,我仍然接受黎教授的口头要求,协助宣传并不说见过张良,那完全是出于对教授的尊重,和不影响书的推销。可是,当我发现这种保密功夫是不可接受的,是没有必要的时候,而且,远非我一个人见过张良,我为甚么还要保守这样的“江湖义气”?三年过去,要出名的,出了;要赚的钱,也赚了。我的意见促成他们放弃先出中文版的错误策略,而且,英文版出来又协助宣传,保密三年,而一无所求。这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说,是不是叫“仁至义尽”?还要我扮演甚么角色?
今天,当不少人对书的诚信度有质疑,涉及六四真相,事关重大,我作为一个侧面的见证人,提供一份背景材料供参考,那已超越个人之间的承诺与否,是义不容辞的事。(以前我们研究中苏关系时,中共指责赫鲁晓夫撤回核合作协议是“背信弃义”,我是毫不含糊支持“苏修”的,因为毛发动大跃进胡搞乱来,演成大饥荒,和这样的人当然没有必要继续合作,中止协议对两国都是大好事。)
黎安友教授说他很遗憾,不能把出版合约交给对销售无信心的人。事实是,我坚持九九年出版中文版无法畅销十万本的意见,被他们所采纳,而将计划搁置,以后,我从未表示过对出书的兴趣。这是不能否认的来龙去脉,合约交给谁已完全与我无关。黎安友教授所提其它问题,如对文件真实性的看法,对中文版编辑粗疏的意见等,我的文章已写得很清楚,不必在此重复。读者若有兴趣,不妨上开放杂志的网站浏览一下:www.open.com.hk。
(来源:新世纪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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