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焦先生还提到民国初年的一桩公案。民初第一次国会选举,国民党一家获得392席,亲袁的共和、民主、统一三党才获223席,国民党党魁宋教仁眼看要成为内阁总理,于是去向袁大总统面辞农林总长,不料袁大总统却说:“我代表四万万人挽留你!”宋教仁针锋相对、如法炮制:“我代表四万万人拒绝你的挽留!”焦先生认为袁世凯乃无耻之徒,“你凭什么代表四万万人?”宋教仁也是脸厚之辈:“你那392席都是什么人等选出来的,居然大言敢称‘代表四万万’?”
在焦先生看来,袁世凯也好,宋教仁也罢,谁都没有资格代表四万万人民。因为人民没有“以某种形式或程序赋予他们行使这一代表权。”
袁、宋已成历史过客,其实真正让焦先生愤愤不平的还是当下的社会现实,焦先生举例问道:“中央电视台的不少主持人天天‘代表’全国的电视观众谢这个、谢那个。全国的电视观众什么时候以何种形式或程序赋予他们行使这一代表权的?谁能从法理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笔者对焦先生的愤怒不以为然,尤其是焦先生拿央视的普通主持人说事,让我感到有失厚道。伟光正把N个代表都写进宪法,新华社的评论员连“代表”都不耐烦,直接以“中国人民”的名义宣布:“不怕鬼、不信邪”,央视主持人“代表”的那点事算得了什么?
关天有句成语叫“鸡同鸭讲”(发明人好像是肉唐僧先生),笔者认为,焦先生犯的正是“鸡同鸭讲”的毛病。
根据西方的宪政理论,代表权的取得基于被代表人的同意或者授权,这是焦先生的价值尺度,也是焦先生立论的前提,但是,在中国的宪政史上(如果中国存在宪政史的话),这个前提并不成立。民国以来,哪一个统治集团或政治强人的统治是基于人民授权?一百年的中国当代政治史不过是、你抢我夺、强者为尊、“城头变换大王旗”的暴力游戏,正如大闹天宫的孙猴王所言:“皇帝轮流坐,明日到我家。”能否真正轮到“坐庄”,凭的还是武力,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先生曾一语道破:“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什么时候轮到过人民说话?
既然权力并非人民授予,而是像梁山好汉一样劫州掠县抢来的,代表人民就不过是一句漂亮话。王朔说过这样一句名言:我从来不知道“爱”是什么玩意儿,我之所以总把“爱”这个词挂在嘴边,其实是因为“爱”跟“放屁”是一回事。
在某些强势集团的词典里,“代表”跟“强奸”也是一个词汇。焦先生不明这个道理,拿着西方宪政理论的“鸡言”跟东方专制主义的“鸭语”对话,(实际上是羊言对狼语才更确切),又怎么能辩出个是非?焦先生扬言要上海牙国际法庭,我看即使法庭受理,也基本没有胜算。法官会说,根据狼的法律,羊被代表无须经过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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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不许你代表我
焦国标
前几天参加一个研讨会,开幕式上,东家该讲话的人士全讲过了,接下来是应邀与会的客人某上去讲话,内容自然是表示感谢和祝贺------这很应该。可是他的开头语,“代表应邀参加这次研讨会的同志”云云,让我至今不舒服,甚至感到恼火。
你凭什么“代表这些与会的同志?他们是口头推举你了,还是投票同意你了?你的代表资格从哪里来的?你是怎么搞到这个代表权的?代表某某岂是红口白牙浑说的?未经他人授权或同意就咧咧地代表人家,这是侵权,这是非法,这是侵犯他意志!
这次研讨会,东家做的什么都好,我都满意,惟独安排这个“代表”发言让我不满。我绝不是说这位先生资格不够,不配作代表,而是这代表的产生不合法。他既然代表大家发言,总得征询大家的同意,“重大的事情让人民知道”,而不能会议的组织者一商量,甚至一捏古,叫谁代表谁代表。如果是这样,他是代表组织者发言,而不是代表应邀的与会者发言。会议组织者不哼不哈就把其他应邀与会者的权利拱手送人,这也是一种非法行为。
有人会说,这件太微不足道,根本够不到法的问题。这件事的确不大。我不管事大小,我只关注这种做法本身。这种做法可以做小事,也可以做大事;做大事时违大法,做小事时违小法---- ------至少违背法的精神。凡是违背法的精神的事,大的固然应该严肃对待,小的却也不可等闲视之。
也有人可能这样说,这类事儿实在太普遍了,如果这也叫违法,那违法的人和事也太多了。的确很多,稍加留心,随时随地可见,你常常被人“代表”,被人侵权,更多的时候是你被别人“代表”了,侵权了,却根本不知道,或者根本不以为是被侵权。中央电视台的不少主持人天天“代表”全国的电视观众谢这个、谢那个。全国的电视观众什么时候以何种形式或程序赋予他们行使这一代表权的?谁能从法理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封建时候不说了,因为那个时候根本就不说代表人民,而是说“牧民”。就说民国以来吧,最不能合法代表人民意愿的人莫过于袁世凯了,可是袁世凯代表人民说话的时候谁都赶不上他神圣,他不知羞耻。民初第一次国会选举,国民党一党得 392席,亲袁的共和、民主、统一三党才得223席。国民党党魁宋教仁十分牛气,内阁总理马上就要当上了,于是去向袁大总统面辞农林总长。你猜袁世凯怎么说?“我代表四万万人挽留你!”这个无耻之徒,你凭什么“代表”四万万人?宋教仁是个有名的“议会迷”,可他的回答并不是太“一回”(即法的精神或程序),“我代表四万万人拒绝你的挽留!”天哪,你那392席都是什么人等选出来的,居然大言敢称“代表四万万”?民国初年的人似乎人人都敢冒用四万万人的名义,连张东荪劝梁启超注意保重身体都说过这种话。
近一个世纪过去了,可是中国人这种不符合法的精神的“代表”现象仍然十分普遍,有时我恨不得起诉到海牙国际法庭去。主权是老大!国际法庭肯定不敢问国内的事,可是国内谁也不把这事当成一回事,如之奈何?
(原载《各界》2004年第2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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