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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中国“统一法”应借鉴欧洲入盟条件

 2004-05-25 02:2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最近听说一批尊贵的大陆学者,在高层领导的指示下,正加快速度制定中国“统一法”。无独有偶,台湾总统陈水扁在其就职演说中,提出要成立“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共同策进两岸和平稳定、永续发展的新关系”。

笔者对祖国统一大业一贯不敢多嘴,也许尚无资格被列入“海外从事分裂活动的人士”的通缉名单。看现在海峡两岸的态度,一方要“统一”,一方要建立“新关系”,如此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有联合成一个“中华联邦”之类的新型国家的可能性。

身为海外中国公民,笔者觉得自己有义务向负责草拟“统一法”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贡献意见。对整个框架尚未成形的“统一法”,笔者以自己所居住地--欧盟国家的经验,在此提出一些看法。

欧洲在罗马帝国400年历史中,就曾有统一的理念,其时秦始皇刚统一中国不久。当时,所有欧洲人都认同“罗马公民”的共同身份,使用着统一的“罗马货币”。以后经过近两千年的分裂和战争,今天,在一面浅蓝底色带一圈金星的欧盟盟旗下,二十五个会员国,四亿五千五百万人,重新结成一个命运共同体。

为什么这么多说不同语言、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们,曾经打仗打得血流遍地、你死我活,现在却要走到一起来?欧洲人用伟大哲学家康德的话回答说:为了永久的和平。但是,即使是为了和平,也不是每个欧洲国家都可以随便加入欧盟的,新加入的国家必须满足一系列入盟条件。

在1993年6月举行的欧盟哥本哈根首脑会议上,确定了3项基本的成员国标准:一,拥有捍卫民主稳定的机构、法治、人权、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二,拥有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以及应对欧盟内部竞争压力和市场力量的能力;三,履行成员国职责的能力,包括恪守政治、经济和货币联盟的宗旨。

按照上述欧盟入盟条件,中国要和台湾的统合,还需要努力创造一些条件才行。首先,两岸统一必须有基本价值观上的认同。最近加入欧盟的十个新成员国都说,他们非常认同欧盟的价值观--民主和人权。根据这一点,中国政府应该修改宪法,改一党专制为民主制度,以使两岸有统一的基础。

其次,中国政府必须证明它是一个尊重人权、保护少数民族的国家。在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中,土耳其申请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87年,之所以至今未被接纳,主要是因为它的人权记录和司法方面的改革不够。近年来,为了加入欧盟,穆斯林占主体的土耳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死刑被废除,少数民族库尔德人的各种权益都得到了保护和扩大。从这一点来看,中国政府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再次,追究六四屠杀责任,应该是中国“统一法”里的重要内容。在欧盟,巴尔干国家入盟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与联合国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海牙法庭)充分合作,使灭绝人性的种族屠杀罪犯受到法律的惩处。中国要与台湾统一,就必须以此向台湾人民证明:六四屠夫已被惩罚,悲剧不会重演。

对于中国“统一法”,笔者暂时贡献出以上几点浅陋意见。中国统一,匹夫有责,希望其他中国公民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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