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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的“皮影者”: 魏星艳案续 法院重判五人 610发稿

 2004-02-25 17:5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综合报道: 2月19日重庆晚报报导,陈庶民等5人因将重庆大学研究生魏星艳遭警察强奸事实在网上曝光而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5至14年重刑。

因起诉书中语焉不详,只申明“经查,重庆大学没有魏某某其人”;“魏某某被迫害”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法轮功学员、重庆聚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庶民等将“编造的信息”,传送至境外。要把陈庶民等人重判,刑期长达14年。

记者经交叉搜寻,发现去年5月重庆大学确实发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2003年5月11日,28岁的女硕士研究生魏星艳因修炼法轮功被抓,并于5月13日晚在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被一警察当众强奸。事后魏星艳绝食抗议迫害,警察强制灌食插伤了她的气管和食管,造成她不能言语。

*案件追踪

综合明慧网和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此组织专门收集迫害法轮功事实,用于海外起诉相关人等)的报导,魏星艳28岁,是重庆大学高压直流输电及仿真技术专业的研究生,于2003年5月11日被捕,在沙坪坝区610办公室受到连续审讯。2003年5月13日晚,在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一警察当着两个女犯人的面强奸了魏星艳。魏星艳对强奸她的警察说:“我记住了你的警号,你逃不了罪责。”自此,魏星艳绝食抗议,看守所她进行了粗暴灌食,导致她气管和食管重伤,不能讲话,生命垂危。目前,魏星艳下落不明。

起诉书中说,“经查,重庆大学没有魏某某其人”。据报导,去年重庆大学学校当局三次发表‘严正’声明‘称被害人及其所在专业从不存在’的同时,重庆大学把网站上与“高压输电”有关的信息给删除,相关网页瘫痪达半年之久。

事件曝光后,重庆大学发生了一些议论,7月24日,重庆大学阅报栏及各公共阅读场所,出现了以重庆大学教职工名义书写的张贴文章,文章就重大女研究生魏星艳被警察当众强暴一案,向学校领导提出质问:为甚么学校不能保护学生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为甚么学校领导要对整个事件保持沉默?为甚么公然撒谎否认高压输电专业的存在和魏星艳是本校研究生的事实?

据消息来源陈述,魏星艳199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曾在四川省星球律师事务所工作两年, 1999年到2001年,魏星艳就职于中国较大的电力设备企业--河南许继集团,之后考入重庆大学高压直流输电与仿真技术专业,读研究生。魏星艳的父亲魏明伦是四川郫县九州春曲酒厂工人,其母黎晓英是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双河镇人,现职于广东省鹤山市雅瑶增兆鞋厂。认识魏星艳的人士说,魏星艳身高1.65米左右,重大的学生、老师公认她身材好,长得漂亮。

*被判五人的背景

黎坚,男,40岁,原重庆大足县防疫站科长,工作认真负责,深受单位领导器重,仅 98年他的一项建议就为单位创收30多万元。公安局曾多次调查,证实他是个优秀的工作人员,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大公无私。1999年底上访回乡后因坚持炼功,不愿写“保证书”被判劳教一年半,后被关押在重庆西山坪劳教所。2001年底被无条件释放后,因讲法轮功真像遭当地警察绑架,又被判劳教两年,在被送往劳教所的途中走脱。2003年6月21日左右再度被绑架,后送往重庆西山坪劳教所。现已被转至重庆石板坡看守所。

据查卢正奇是聚贤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陈庶民是聚贤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因能力强,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转。新华网明确指“陈庶民、袁湫雁、黎坚、殷艳均系“法轮功”人员”,唯独没提卢正奇是否法轮功学员(即消息的“编造者”),令人感到蹊跷。

*法院判案 610发布通稿

据追查国际调查指出,重庆晚报报社一位官员说,该篇报道是宣传部发的通稿,严格说那个稿子是新华社的稿子,宣传部发的也是新华社的稿子。由重庆晚报先发,再由新华社转载。要问案子的详细情形,必需问“市宣传部”。

新华社重庆分社有关负责人说,“关于法轮功的案子这个610办公室都有明确规定,我们所有的稿子都得通过610审,之后由中宣部来审定。”且法轮功的案件除了‘黄霍’,别人不能采访,要问详细情形,得找610,所有材料都是610提供。

该负责人并解释,610办公室就是专门用来对付法轮功的。中央的610规定的所有的法轮功稿子,都得通过610审。

据追查国际调查指出,重庆有关记者称,具体涉及到这几个法轮功人的详细情形得跟法院政治部联系,核对是政治部来核对的,法院专门有个政治部。

而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宣传处说,想问法官是谁?请带上你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法院来,因为是法轮功的案子,不知道身份,不能透露案情。

*“审者不判 判者不审”

由以上的现象,令人想起去年11月加拿大大律师克来夫-安士立(Clive Ansley)在菲莎大学的演讲“中国的法院不能称之为法院”。安士立以其在中国从事法律工作、执教14年的亲身体会,称中国的政府、党凌驾在法律之上,中国普遍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

据安士立考察,判决一般都不是法官做的,是司法委员会做的。而司法委员会是不出席法庭审判的,法庭审理后交给司法委员会做决定,再由法官去签字、去宣判,法庭审判像是演的一场戏。

安士立说,在中国,个人可以超越法律之上,党操纵法院的一切。他还叙述,原中国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曾说“法庭要执行共产党的决定”。克来夫-安士立是加拿大著名大律师,也是一个中国通,涉猎中加关系40载,能读、讲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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