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控告中共官员犯有诽谤或酷刑的案例如今已经有二十多起,潘新春诽谤案并非是法轮功胜诉的第一个案例,当然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早在一年多以前,纽约的曼哈顿地区联邦法院就缺席判决第一个被法轮功起诉的中共官员赵志飞“非法致死、酷刑和反人类罪”罪名成立。半年以后,旧金山法官以类似罪名判处前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和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有罪。
除了江泽民、李岚清、曾庆红、罗干、吴官正等政治局常委级别的中共官员之外,现任中国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文化部长孙家正、中国国安部、公安部、中央电视台等,也都在法轮功的起诉之列。其中被起诉次数最多的就是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一共有七个国家和地区以对法轮功团体的“群体灭绝罪”控告他。
这里并非是要罗列被起诉的官员,而是想提醒公众注意一个共同现象──那就是无论中共在国内为镇压法轮功罗织了多少罪名,显得多么理直气壮,也不论他们以既无道德正义也无程序正义的所谓“审判”判处了多少法轮功学员有罪,当他们需要面对一个成熟、公正、独立于他们行政能力控制之外的法庭辩论时,这二十多起起诉案件中的被告中共官员无一例外地临阵脱逃,不但本人不出庭辩护,甚至也不委托律师对簿公堂。这样一旦进入正式司法程序后,他们必然面临的结果就是缺席审判。
这些中共官员选择装聋作哑,对于法院传票置若罔闻,并非是他们认为海外对他们没有司法管辖权,他们的所作所为早已违反了国际法,在任何一个法治完善的国家他们都难逃公道。事实上,中共为了让其他国家政府也取缔法轮功,发了不少传真、信件,也打过不少电话给各国的各级政府和议会诬蔑法轮功是“邪教”,甚至对海外法轮功采取跟踪、窃听、殴打、盗窃、恐吓、焚毁汽车等一系列威胁措施,无非是想搞臭法轮功的名誉,限制法轮功的活动。那么如果中共能对簿公堂而胜诉的话,不是中共在海外最好的“依法打击”法轮功的手段吗?
由此可以看出,被告不敢面对法轮功成员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对这场血腥的迫害罪责难逃。赵志飞在得知他收到的是法院传票后,第一句话就问他是否可以离开美国。在得到肯定答案后,他立刻中止访问行程,溜之乎也。这些中共官员的逃之夭夭,正好说明他们知道理亏、知道迫害的残酷,知道被他们折磨致死的人要向他们讨回公道,因此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死亡犯有的不是失察、不是渎职罪,而是诽谤罪、教唆罪、一级谋杀罪。
早知道今日不得不面对起诉临阵脱逃,当初何必为了顶戴花翎而唯江泽民马首是瞻呢?那些还在为江泽民卖命的人,不应该从加拿大的这场起诉案中吸取教训吗?(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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