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从国外领养孩子的美国夫妇要足足等上18个月才能得到有关子女公民身份的证明。现在,根据华盛顿新颁布的法规,被收养的国际儿童在抵美后45天内就能收到相关的文件。这项举措无疑将为盼望领养儿童的美国父母们大大减轻了官僚体系所带来的负担。
虽然2000版的“儿童公民身份法案”已然规定,所有在国外出生的儿童在被收养后将自动得到美国公民的身份。但是他们的父母仍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要等很长时间通过整套程序。
据了解,在美国办理社会安全号需要公民身份的证明。养父母需要保证他们领养的孩子是合法纳税人的家属。有了身份保障,孩子们就能享受到政府的医疗保险,入学,和持有美国护照等种种福利。
据现已被并入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署(The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agency)透露,这项程序变动从2004年1月份开始生效。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署负责国际事务的主管约瑟夫·库迪(Joseph Cuddihy)表示:“领养孩子的父母总是非常关心子女的公民身份问题。这项程序变动就是要让父母们尽快得到相关文件。”
新法案的实施受到了支持者们的称赞。国家收养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For Adoption)会长托马斯·阿特伍德(Thomas Atwood)认为:“这是一项众望所归的举措。”
根据美国官方的统计,现今美国共有160万18岁以下的被收养儿童,占总共6500万儿童的2.5%。
截至2002年9月30日,美国人在一年内共从其他国家领养了21,100个孩子。他们从中国领养的孩子最多,一共有6,062人,其他的儿童按照出生地分别是4,904人(俄罗斯)人,2,361人(危地马拉),1,713人(韩国),1,093人(乌克兰)。
李燕,《华盛顿观察》周刊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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