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叫“国家工作人员”,总理、部长、省长、市长、县长等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竟然胡说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未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上的影响,引进资金按规定所得的奖金或引资费用,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一律不得按犯罪处理。”请问,一个无权无势的贫苦农民或失业工人是否能引进资金?国家工作人员所谓“未”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上的影响,那他们有什么本事引进资金呢?这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呢!
事实上,河北省的这条规定就是在保护权力资本所获得的个人利益,并且由于界限无法分明,本质就是在鼓励权力资本犯罪,并帮助中共权力官员洗钱。如果这些国家工作人员都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利益,那么我相信,“引进资金按规定所得的奖金或引资费用”,多少犯罪都可能披上合法的外衣,多少赃款都成为合法化的了。
中共贪官利用权力获得的财富的出路不可能大胆存在国内银行里,出路只有两条,一条是将赃款转移到国外,一条是将赃款转化为生产或经营资本。前者不仅赃款外逃,伴随着赃款大量中共官员一起外逃。没有准确的数字,但官方也承认大量贪官携款外逃,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有关报道说,2003年上半年,中国共有6528名党员及党员干部失踪,8371人外逃, 1252人自杀,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3908人,占外逃总数的近一半,资本外逃有几千个亿。后一条出路多少年来一直在悄悄的进行中,试看那些贪官的老婆、孩子、亲戚、二奶等产生了多少企业家!他们红红火火办公司、搞房地产、操纵股市,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中一股强大的力量。
中共当局能抓回来的贪官和追回来的赃款寥寥无几,而且这种外逃趋势年复一年在急剧增长,围堵贪官外逃和违法资金外流宣告失败。怎么办呢?也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河北省一号文件,为了减少资金外流,只有一个办法,让贪官的赃款合法化,合法化了谁还用逃呢?资金也不用外流了。这个方法虽然是饮鸩止渴,也是不得已的方法吧,否则为什么河北省一号文件要鼓励权力资本犯罪呢?。
2004年2月4日
(大纪元)(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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