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晚报报道,永嘉镇一个偏僻山村何某外出在福建省打工。1998年11月,因卖淫,被福建南屏妇教所收教,刑期一年零六个月。半年后,何某与10名被收教人出逃。南屏妇教所所长称,他们当即向重庆发出了协查通报,至今尚未收到任何派出所的正式回函件。
2003年3月20日晚上,警察突然来到何某的娘家,说要找何某问一些事情,何父连夜带警察到永川找到女儿住处,女儿被带回派出所关押。第二天早上,他接到派出所电话,说:叫他拿1万元钱,把何某剩下的刑期抵消,了事。
何父称,到派出所时,女婿李某带着6000元钱也从永川赶到,而后又向他人借了4000元,凑足了1万元,交给了派出所,何某被放了出来。永嘉派出所负责人承认,何某是今年3月21日凌晨被抓的,在交纳了1万保证金之后被释放。
据悉,重庆晚报是15日接到举报的。当记者问起1万元的事,何某的父亲称女婿交了1万元后,派出所当场就把他女儿放了,连个收条都没有。在他看来,这钱是给女儿赎身的。记者随即拨通了南屏妇教所电话,该所李所长确认,何某是从他们那里逃走的。并告诉记者,现在距她当初出逃已有4年左右了,早过了收教期。按规定,现在抓到,他们也没权力将她重新收教或让她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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