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立在昨日聆讯结束前表示,在香港请愿是受宪法保障的自由,但同时,请愿也会造成一定的阻碍,甚么情况下请愿所引起的阻碍变得不合理而需要警方的干预,或是干预到何种程度,变成侵犯请愿自由是这次上诉要裁决的问题。
港享独立司法体制
代表上诉人律师庄希施昨日在庭上表示,去年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门前请愿是中西文化的交汇,因为当中涉及到四名瑞士公民。他指这些瑞士法轮功学员由于中国拒发签证所以未有在国内进行请愿,最后决定在香港请愿是因为知道香港有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
庄希施还幽默地说,香港旅游局应资助来港请愿的瑞士法轮功学员,因为他们的行动给香港带来色彩。
他在辩词中指出,去年在中联办前门的行人路长度有十三点七米(约四十四点九尺),阔度有九点五米(约三十一点二尺),行人稀少,该段道路属不准停车或横过马路的地带,很明显如此一条行人道要容纳任何小至中型的和平游行,不会构成太大的不便。
他又指警方在请愿当天以至接着几天放在中联办前门的铁马,比请愿人士占用的地方要大,那才是真正的阻街。
停止镇压对中国有好处
Bachmann认为,去年裁判官的裁决并不正确,颠倒是非。他指他们去年初因为江泽民对国内法轮功学员颁下“杀无赦”命令而进行的请愿并没有阻街,最后被控阻街是因为特区政府在来自中央的压力下,以阻街作为隐瞒手法,真正的原因是因为法轮功在中国被镇压。
他又表示,世界多个地方的法轮功学员已经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起诉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群体灭绝罪”。他认为,若这些法律行动能停止江氏对法轮功的暴行,将为中国政府带来好处。
Bachmann指出,他今年二月和这次进入香港时,均被海关扣留问话一个多小时才得以入境,他更要向海关出示律师给他的信件,最后海关只准许他逗留几天。他觉得这是一种歧视;在二月他被查问时,海关职员更要他保证不会在香港进行请愿活动。
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出,任何人士(包括外国人)都可以在香港进行合法的示威、请愿行为,因此,入境处职员向Bachmann提出要他保证不会在香港进行请愿活动,等于是要求Bachmann保证不做一些合法行为,是不合理的要求。
人权法衡量请愿底线
对于一个请愿行动是否合法,本身为律师的涂谨申认为很难一概而论,像如何构成阻街就应该以《人权法》来衡量。至于去年法轮功“阻街案”,涂指出,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个案:中联办前门的行人道如此宽阔,不可能构成阻街。
他认为,特区政府对案件的处理是滥用权力,当然若上诉不成功,市民就要接受法庭也会判错案。
很多请愿人士都试图在中联办前门请愿,但均受到警方的阻挠,对此,涂谨申直指警方的做法是错误的,“大陆那套不能拿到香港来”!
上诉庭今日继续聆讯“阻街案”,法庭预计今次上诉需时三天。
去年三月十四日,四名来自瑞士及十二名香港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前门请愿时被警方拘捕,控以“阻街”、“阻差办公”及“袭警”等罪名。案件于去年六月十七日在西区裁判庭开审,经过三十二天的法庭聆讯后,法官于八月十五日裁定法轮功学员七项罪名全部成立,并分别判以罚款一千三百至三千八百港元不等。
据法轮大法讯息中心资料,去年三月五日有长春法轮功学员,在国内八个电视频道播出了有关法轮功在世界各地以及在国内被镇压的情况后,江泽民下令对法轮功学员“杀无赦”,命令警察对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的学员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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