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事件沉重打击了中银香港的声誉,也令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蒙羞。因为中银的问题已不是第一次。前中银高层王雪冰和梁小庭受贿和洗钱案还未了结,又出来了一个刘金宝。这决非偶然巧合。随香港和内地经济联系愈益密切,中资公司大举涌入香港。这对活跃本港经济固然起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不少像王雪冰、刘金宝那样的害群之马。他们以为,虽然香港实行资本主义,但在香港的中资机构则可以实行“社会主义”,不必遵守特区法律制度,把内地的行事作风和游戏规则,带到香港社会中来。一旦在香港涉嫌犯事之后,就逃回内地,规避本港刑事侦讯及法律制裁。同时,港府的相关监督和执法机构也往往把他们当作特殊人物,不敢轻易得罪,甚至网开一面。不然,从王雪冰到刘金宝,对于中银大量金融违规和违法行为,都要等到中央政府来揭穿,本港金管局和证监会为何事先毫无察觉?
在香港的中资企业就是香港公司,理应受到本地法律约束,不存在任何“治外法权”。香港不应有“一区两制”,在港中资企业不能成为特区中的“特区”。
特区政府对违法违规的中资机构及其领导人不能姑息养奸。目前香港只剩下金融、法制等少数优势。若再让刘金宝、周正毅这样的丑类胡作非为,恐怕港人手?的这点遗产不久也会被断送掉了。内地政府对王雪冰、刘金宝等人的处理,如果抱持“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以内地的党纪处分代替香港的法律审理,那么,不仅投资者对红筹国企股的信心很难重建,香港的自由经济制度和法制精神也可能因此受损。相信北京决不会让“一区两制”来破坏“一国两制”。(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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