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民警策划组织绑架杀人 一审判处死刑

中国法院网消息,近日,江苏淮安中院对曹国斌、吴朝辉、钱凯、杨金祥、侯广平绑架杀人案以及曹国斌、徐跃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曹国斌死刑,以抢劫罪判处曹国斌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死刑,以绑架罪判处吴朝辉、杨金祥、侯广平死刑,钱凯无期徒刑,以抢劫罪判处徐跃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1年3月,淮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曹国斌从亲友处拿了共16.4万元,连同其本人的2万元,一共是18.4万元用于炒股,但随后即被套牢亏本,曹感到经济压力越来越大。2001年6、7月份,曹国斌看了以香港张子强为原型的电视剧后,产生了效仿张子强,成立组织绑架勒索他人巨额钱财的想法。2001年9、10月份,曹国斌形成了实施绑架犯罪的计划,遂陆续找到其以前在摔跤队的队友被告人杨金祥、钱凯、吴朝辉,又由杨金祥找到被告人侯广平,五名被告人达成了共同实施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后杀人灭口并分尸灭迹的共识。


  2002年1月,曹国斌专门请公休假到股市大户室物色绑架对象。在2002年春节前后,被告人曹国斌选定自称股市帐户有200万元资金的朋友耿亚非为作案对象,将该信息告知被告人吴朝辉、钱凯、杨金祥、侯广平后, 由曹国斌提出并由五名被告人共同商定了具体犯罪方案,并先后在曹、侯二被告人家中进行了作案过程演练。其间,曹国斌、钱凯二人还分别准备了安眠药和尖刀、绞肉机、垃圾袋、塑料台布、语言复读机、钢锯等作案工具。2002年3月4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曹国斌从淮安市海通证券营业部门口将耿亚非骗至自己位于健康东村6区5幢401室的家中,同被告人吴朝辉、钱凯、杨金祥一起吃饭,耿亚非喝下由吴朝辉事先投入安眠药的红酒。侯广平稍后到达。吃完饭,曹国斌借口下楼买香烟,发出事先约定的动手信号,随即又潜入家中书房。随后,按照预谋时约定的分工,吴朝辉假意喊被害人耿亚非站起到一边私下交谈,钱凯乘机从背后用骼膊勒住耿的脖子,将其按倒在床上,并坐在其身上,吴朝辉、杨金祥、侯广平三人用胶带捆绑耿亚非。侯广平拎来一桶水,吴朝辉、杨金祥二人将耿亚非的头按在水里呛,逼其说出股市资金帐号及密码。其后,曹通过书房中电脑上网查询,发现耿的帐上资金仅有2万余改了股票交易密码。曹回来后几名被告人认为钱太少,决定不去提取帐上资金。五名被告人商议后决定按原计划杀人灭口。吴朝辉、钱凯二人配合将被害人耿亚非的头部按入水中溺死。五名被告人又一起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曹家中的食刀等工具在曹家卧室内将耿的尸体肢解成数块,用绞肉机绞碎部分尸块,又用钢锯锯断大骨,后将尸块及耿亚非的衣物装入垃圾袋,用被告人曹国斌、侯广平的摩托车分数次运至侯广平负责的单位的锅炉内焚烧。


  2002年5月13日、15日,被告人曹国斌又凭借自己的公安人员身份,找到其以前的同事韩凤美,谎称单位正在搞绑架人质的案例,让韩帮其打电话给耿亚非的父母及女友,声称耿亚非在其手上,要求他们拿出50万元现金来赎人。后因耿亚非家人报案以及公安机关及时破案,曹国斌的勒索未成。


  淮安中院还查明,1995年底,曹国斌还是武警期间,利用腰伤住院之机,私自跑到深圳做保安、保镖。后曹国斌产生抢劫念头,遂联系当时已退伍在南京的武警体工队队友徐跃到深圳,两人共谋实施抢劫。1996年6月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曹国斌、徐跃在深圳市区一工商银行门前跟踪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受害人吴超,两被告人趁吴超在路边报亭看报不备之机,拳击吴的头部,打倒吴后,抢走吴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一只,内有人民币4万元,两被告人将钱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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