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1日晚上9点,衡阳市公安局国安支队长雷振中带领一帮恶警撬门砸门闯进陈家将陈湘睿绑架进市公安局进行迫害,小陈坚决不配合邪恶,恶警气急败坏,活活把小陈打死,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五脏六腑全部打坏,肋骨、锁骨、脚背骨被打断,腹腔内抽出2500升血,脑中枢神经致命损坏,于次日(12日)早上含冤离开人世!家属见遗体时,眼圆睁,死不瞑目。
恶警12日劫持陈湘睿的父母、姐姐、姐夫等亲戚多人到市静园宾馆。恶徒逼迫其父母签字,并派二卡车荷枪实弹的防暴警察一路胁持将陈湘睿的尸体火化。因其父母不肯签字,恶徒们强行将其全家劫持至14日才放人。市邪恶势力为此专门在静园宾馆开会三天,统一口径,散布谣言说陈湘睿是12日早8:45左右从市公安局5楼坠楼致死。
本案凶犯有:市国安支队长雷振中,市公安局等,请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调查此案。
2003年3月11日21时许,有2、3人去到陈湘睿家门外,欲骗陈老爹出来未遂,之后立即打手机叫来了3、4人,于是厉声叫门,陈家不开门,问是谁,外面无人回答。这帮恶徒没有表明任何身份与缘故,就开始撬门、砸门,多人合伙推门,最终把门撬开,旋即拳打脚踢将小陈拖出门外,拼力往中巴车方向拖去。这里是一排平房,开阔地带,将近60至70米长的道路,路边家家户户都开着门在看,旁观者越来越多,有数十人之多,都敢怒不敢言,老天爷可是怒气大发,顿时大雨倾盆,雷声阵阵,在警示恶人!可是恶警仍将小陈向中巴车方向拖去,当时有一恶警边拖边骂:“今天回去打死你这个顽固法轮功分子……”把小陈拖进中巴车按在座位底下,面朝下,恶警还踏上一脚在小陈身体上。
到了衡阳市公安局,恶警就开始大打出手:电棒、铁锤加书本、橡胶棍……,疯狂向小陈施刑。坚强的小陈紧咬牙关承受着,可怜皮肉之躯怎能经得起现代化刑具的致命折磨啊!于3月12日早上,小陈终于气息奄奄,瞳孔散大,恶警见势不妙,于是立即上下行动起来兵分两路:一路将快要断气的小陈从五楼抬到楼下单车棚坪里,划上圈圈说是“跳楼”,然后将瞳孔散大,呼吸衰竭的小陈送往医院。先打电话联系,说公安局有一危重打伤病人(公安露了马脚),要即刻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请医院作准备。到了医院不收,警方说:“我们内疚,请一定收下。”公安签了字后,医院于是进行抢救,CT检查一个项目没有作完,小陈就去世了。另一路人马上进行欺世的知法犯法的作假犯罪活动:搞假口供(笔录),慌忙之中,模仿小陈签字,但无指印!口供内容是参照其他大法学员口供内容编造而成,最后草草定性为“畏罪跳楼自杀”。天大的冤枉啊!
打死了人,恶警忙坏了手脚,层层向上级搞假汇报,急于应付收场则欲盖弥彰:3月12日晚请来了九位法医作尸体检验与解剖,一般情况只有两三个法医即可,为什么请来九个?欲使说服力加大些吗?怕众人不信而加至九个?为什么这么怕众人不信呢?心中不是有鬼吗?同时备有防暴警察两卡车人荷枪实弹,这又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尸解小陈尸体,经过法医解剖验尸五脏六腑没有一个是好的!也就是说内脏全部被打坏。腹腔抽出2500多毫升血,七窍流血,锁骨打断两根,左脚脚背与踝骨被打断而且支出很高,严重肿大,双脚呈弯曲状,双腿膝下小腿正前方有对称两块红色伤痕;头颅骨折,颅内出血,脑中枢神经致命损伤;左小腿正半面有十几处大小不等的伤痕,右耳朵后有三个条状银灰色的伤,右眼膜严重充血肿起,眼睛睁着,死不瞑目。下腭前脖子上有绳状勒印,前额有一个两寸左右的三角口的伤往外流血。
恶警以为乍看上去尸表没什么致命的伤,于是大胆地硬性决断作尸解,以表明警方无罪,家属不同意,仍强行施行。却反而使真相大白--内脏全被打坏。
以上所述:内伤决非他因,更不是所谓的跳楼,完全是恶警残酷迫害所致的内伤!以致尸检七窍流血,口中流出大量的血,腹腔抽出2500多毫升血,跳楼一般是外部流血,甚至脑浆迸裂,全身会多处骨折等等,而小陈脑袋完整无损。假设按警方说是跳楼,又说是脚先落地,定会出现双腿粉碎性骨折,双臂亦然。但小陈双腿和双臂骨头全无骨折、骨损现象,这可能吗?法医和警方均无言可答!左脚脚背被打断,显然是刚抓进公安局的时候恶警所为。总而言之,完全是恶警迫害致死!
衡阳市公安局国安支队队长雷振中是这一惨案的首犯。夜闯民宅,撬门砸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与口头传讯,气势汹汹,大声叫嚷:打死他。善恶必报是天理,天理不会放过这帮人间败类的。我们请求正义的人们协助追查这宗杀人惨案,将打人暴徒、杀人凶手绳之以法,送上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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