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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延:中国民众的和平非暴力不服从活动

 2003-03-05 06:0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常常会遭到来自强权和暴政的歧视和压迫,中国历史表明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要么是逆来顺受,要么是忍声吞气,要么是愤愤不平(但又无能为力),要么是暴力反抗。在世界范围内看,在人类近代历史上也出现了一种独特和成功的争取自身权益的方式,即用大规模非暴力不服从(不合作)的方式来反抗强权的歧视、压迫和剥削,争取自身的权益。

一、非暴力不服从运动

近代大规模非暴力不服从(不合作)运动起源于印度甘地领导的印度人民争取独立的运动。在独立之前,印度长期处于英国的殖民统治,殖民法律充满歧视,印度人民长期以来受到剥削和压迫。甘地用和平非暴力的不服从和不合作的方式抵制和反对不公正的对待,从争取印度人民的正当权益到印度独立运动。甘地虽然手无寸铁,但是他敢于不服从英国殖民法律,“邀请”殖民统治者把他抓到监狱里,然后在监狱里用绝食方式来争取印度人民的权益。甘地用自己弱小的身躯和对非暴力的坚定信念,用道义的力量威震殖民统治者,为印度独立做出了巨大贡献。

之后不久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受到了甘地非暴力不服从(不合作)运动的影响,采取同样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争取美国黑人的合法权益。他当时说过这样的话:任何降低人格的法律都是非正义的法律,都不应该必须遵守。当时在美国(尤其是南方),对黑人的种族歧视根深蒂锢,而且通过许多法律把对黑人的各种歧视保护起来,也就是通过法律剥夺了黑人的正当权益。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些非暴力不服从运动的起因是由于大批民众在“降低人格的法律”下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受到歧视和压迫。当权者用暴政(暴力)等方式制定了歧视性“降低人格的法律”(这些歧视性的法律本质上是恶法),他们要维护歧视性的法律和由歧视性法律而产生的社会秩序。在歧视、压迫与暴政的不公面前,被压迫的人们一方面不屈服于权势,坚持争取自己被剥夺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不是采取暴力,而是采用和平和非暴力的方式,对充满歧视、不公、压迫和剥削的恶法不予承认和合作。不服从和不合作的实质是不服从恶法(而不是所有的法律),对强权者不予合作,不屈服于不公正的对待,因为这些所谓的法律是不合理和歧视性质的。对于这种用和平、非暴力和不合作的方式争取自己被剥夺的权益,我们中国人还比较陌生。

二、用非暴力抵制恶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行为

在面对邪恶与暴政的不公平对待时,人们通常是以暴易暴、以恶制恶、以牙还牙。如果人们能用和平、理性和非暴力的方式来对待和处理社会的不公,那么这本身就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不合作”本身又给一些对恶法和暴政认识不清的人造成困惑,因为“不合作”的表面形式是对强权者的“法律”不予合作,换句话说,民众的“不服从”违反了强权者的意志和恶法,是“违法”行为,因此强权者用“违法”的借口来抓捕和平抗议者。问题的关键是要认识到,强权者的“法律”是恶法,是歧视和压迫性的,是欺压受害者的法律枷锁。民众用和平不服从方式打破这种恶法的枷锁,是维护人类正义的行为。

不过在一个暴政统治的国家里,人们如果被奴役得时间太长、被彻底洗脑,那么就对“降低人格的法律”(甚至把人降低成猪的法律)麻木不仁,自觉地遵守这些恶法,对不遵守恶法的行为反而不解,甚至配合暴政者维护恶法和恶法的稳定与秩序。

还有一个现象就是,和理性、和平与非暴力申诉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强权者或压迫者都用非常暴力的方式来对待非暴力的被歧视和被压迫的人。

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印度甘地和美国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不合作的运动,就能比较容易理解目前在中国发生的一个奇特现象--许多中国人还困惑与不解的现象。这个奇特现象就是法轮功群众不懈的理性和非暴力抵制镇压与迫害的和平申诉活动。

三、法轮功非暴力抵制迫害

和甘地和马丁-路德-金的和平非暴力不服从运动的起因一样,法轮功和平反迫害活动的起因是由于江泽民的压迫性“法律和政策”。从1999年7月20日起,江泽民以权代法,违反中国宪法,在全国各地抓捕了大批法轮功学员,剥夺了法轮功包括信仰自由和生存等在内的一切合法权益。

江泽民的“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但是由于新闻封锁和黑箱作业,江泽民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还没有完全被外界了解。据不完全统计,江泽民的“法律和政策”包括:炼法轮功“违法”,为法轮功上访“违法”,不放弃对“真善忍”信仰“违法”,讲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违法”(否则就是“泄露国家机密”罪),给法轮功学员买车票“违法”,不许法轮功学员在旅馆住宿,不准出租房子给法轮功学员住,不准接待上访,不准受理上诉,不准监察部门监督,不准律师辩护,不准群众检举执法人员违法,不准人大政协代表反映人民心声,不准新闻媒体报导事实真象,不准迫害情况对外泄露,不准访问法轮功网站,不许说明被残酷迫害的事实,不准法轮功学员结婚,不准法轮功学员上大学......等等等等,不胜枚举。除了众多的“法律条款”外,江泽民还有许多见不得人的密令。专门负责法轮功的秘密“610办公室”根据如此众多的针对法轮功的“法律”和密令肆意抓人,把法轮功学员投入劳教所(江泽民的集中营)进行残酷折磨,折磨死后通知家属说是“自杀”。

在江泽民恶法严重不公对待下和随后的残酷迫害中,法轮功群众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没有向暴政屈服,不承认当权者这种违犯中国宪法的行为,坚持争取自己被无理剥夺的权益,用自己的弱小肉躯面对强大的暴力镇压机器。法轮功群众凭着对“真善忍”的坚强信念,用和平和非暴力的方式,展开了中国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大规模、非暴力不服从迫害的和平申诉活动,抵制镇压和迫害,争取自己的信仰和炼功权益。事实上,法轮功的申诉活动都是中国法律在纸面上允许的。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 法轮功和平上访,申诉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对待。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上访权,可以用上访的途径向政府反应情况,解决自己受到的不合理对待。

-- 法轮功学员坚持炼功,坚持自己有信仰自由的权力。炼功在中国自古有之,对中国人来讲也是自然的事。中国宪法也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

-- 法轮功学员和平讲真相,揭发遭到的各种非人道的迫害和虐待,这实际上是检举和揭发公安、警察执法犯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国宪法也明文规定,对于犯罪现象,公民有检举权,所以法轮功学员的和平讲真相实际上是行使自己的检举权。

因为江泽民的“法律和政策”剥夺了法轮功所有合法权力,法轮功的活动在江泽民的眼中,都成了“违法”行为。这和甘地和马丁-路德-金所遇到的情况是非常相似的。

在法轮功大规模非暴力不服从迫害的和平申诉活动中,许多法轮功学员遭受到残酷的虐待甚至死亡。据不完全统计,现在至少已经有587名法轮功学员被虐待之死,而且江泽民的暴力镇压和迫害还在不断地升级。据内部消息称,江泽民为了一己之私,调动中国一切国家资源,花掉了中国约四分之一的财政收入镇压法轮功。事实证明,江泽民迫害自己国家的公民比当年英国殖民者和美国的种族歧视者要残酷得多,而且还死死地封锁信息。在英国殖民时期和当时的美国,印度人和美国黑人还有很多新闻自由,这对他们非暴力不服从运动的成功起了巨大的作用。今日中国新闻和信息完全被江泽民控制和封锁,而且还利用媒体制造和传遍假的信息,歪曲事实,制造混乱。不过由于现代的通讯技术,江泽民并不能完全封锁新闻和信息,外界还是能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许多真相,许多知道真相的人也认识到镇压和迫害的荒谬。

四、影响深远

三年多来,法轮功非暴力不服从迫害的和平申诉活动有力地抵制了江泽民动用国家暴力机器的镇压和迫害,将对中国将来产生深远的影响。许多人常说,中国人奴性太强,而且在中国历史中,充满着暴力恶性循环。奴性和暴力充满了我们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也困惑了许多当代中国人。在法轮功大规模非暴力不服从迫害的和平申诉活动中,人们看到的是和平与理性,而不是奴性和暴力。所以也有人称,法轮功在改良中国充满奴性和暴力的土壤。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如果历史能作一面镜子,那么在法轮功身上,人们看到了中国未来的希望。

2003年3月4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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