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控诉:庐山祖孙三代的呐喊

【看中国报道特稿】 各位网友,请看九篇文章,不要让我失望,哪怕哼声也行?依法治国为什么如此艰难,如此繁复,他们真的没生存的希望吗?

最近广为人知的触犯众怒的执法事件,除了大家知道的几起处女卖淫案,还有西安夫妻在家看黄碟等等,都引起广泛的议论和关注。为什么?因为这集中反映了大家共同的担忧:如果公民私权在和和国家公权发生冲突时,这个边线应该怎样界定?在这种情况下,宪法历来被视为作为公民的最后一道保障,是否真的能保护我们? 这里要说的是早在15年前在中外闻名的千古名胜庐山,发生一件的农民私房要公修,图谋霸占民房的官员腐败一案,却因为未经媒体报道,久久地被人遗忘在深深角落。这阵子天气非常冷,南国的广州气温下降到3 C ,在我们拥有现代化的取温暖设备后,这点寒冷不算什么。但是请大家不要忘记,庐山现在零下10 C,我不知道这家人怎么才捱过这个冬天,这样的冬天还有持续多少年。 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读者,心情都会变得非常沉重,一如我一样,深深牵挂寒冬中这一家人的命运,出于人类对同类的的伤感,记忆里再也无法忘却那一家人在寒冷的冬天,苦苦地挣扎那,本不该发生的揪心的一幕。

这个案件真正意义在于不但体现了关于公民私权和国家公权的边界问题,而且衡量一个颁布并实施了宪法的国家,是否真正进入公民时代的标志。对个体生命和弱者的同情和公正,某种程度更能体现一个宪政时代文明发展状况。中纪委书记刘丽说过:没有法制的社会,就没有老百姓的生存的空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殷切希望大家以实际行动声援这对老人,也守住我们最后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同时也寄希望我们的媒体,对此采访报道,披露揭示丑恶现象,为弱者申张正义。

美丽的庐山住着这样一户人家,祖上传下一间从建于抗战时期,建国后多次登记在册的1164-#石头棚屋,在既未被征用,又非新开地基的情况下,在房屋已经在塌顶后,为了解决安生之所,房屋主人长达六年,多次报告请求得不到答复情况下,自己修了房子,只是因为未答应政府私房公修,使政府强夺民房的意图落空。房屋多次维修,多次被强行拆除,屋主为此还进了监狱。一对古稀之年的老夫妇及其祖孙三代人,躬声在寒棚里(集住棚,厕所,厨房于一体)生活了十几年饱受大自然和某些公仆的精神摧残。时至今日生活环境还在不断恶化,随时都会面临着生存的危机。

声援热线:hungyang@vip.163.com wensici_fc@hotmail.com 13670257832

老人的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管理局胜利村1164-1# 电话:0792-8282337 邮编:332900

当他们指控麻旦旦处女卖淫时,我不是,所以我沉默。当延安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捕时,我没有,所以我沉默。当老人被违宪侵权十多年,我的心已麻木,我沉默。这次灾难降临到我时,我四处呼喊,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呐喊。而宪法--这个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张,默默无言,静静地躺在那里。
------- 致沉默的大多数

庐山茅屋歌
一间茅屋,不准修治。
任狂风吹,连檐破碎。
枓栱斜欹,看着倒也。
墙壁作散土一堆,主人将就棚屋而龟。

君不见牯牛岭,重重台榭亦微濛。匡庐圈作后花园,达官贵人长袖舞。君不见石头棚,十年漫漫已荒芜。老翁老翁何所之,纷纷雨雪寒棚缩 。州官放火百姓灯,五老峰下歌阵阵。在册私房判公修,不理民家苦冤愁。寸心似火频求诉,两鬓霜浓无息机。从见蓬蒿丛坏屋,长忧雨雪透寒棚。何时公仆怜野贱,时回党恩示宽意。十四大又十五大,再付残生十六大。

是非详情参看附件:大事年表及历次法律程序认定的事实

生命的控诉: 第一篇 法律难以承受之重

依治法国的同时以德治国,意味着法律所追求的正义之获得,依法而为的同时需要以良知为本。 

有这么一则真实的案例:一位农民自小就与父母亲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祖父母及父母亲去世后,留下一栋石头草棚屋,因为房屋已经破烂,这位农民就向政府打报告请求修房屋,但政府以种种理由不予批准,后来房塌顶,这位农民在几次请求修房未得到批准后,私自搭了砖墙油毡顶屋。政府就拆了他的房屋,如此反复3次,期间政府未对屋主既未对农民一家住何处作出安排,又不准修房。就这样,这位农民一家十多年在房屋边角搭建小油毡棚里露天生活,吃喝撒拉全在一块,环境极其相当恶劣。农民又多次请求修房,只字不提赔偿,但政府还是以种种理由拒绝批复,于是,和政府打了9年的官司,经过3次初审2次终审,多次信访,多次复议,总共不下30次,最后一份判决的内容是维持原判。案子从第一次判决开始法院忽视了房屋的是有产权,并登记在册有房号具有历史根源的农民继承房屋的性质,从而未及时适用有关法律对其予以保护,仅仅简单认定是新建私房,眼睁睁看着房子被三次拆除。也就是说,经过一番所谓的法律程序,1164#房屋成了法律纸上写的一个数字符号,尽管法律条文写满了对房屋及其主人的权力,但真实情况却是农民一家依旧无屋可住。由于许多部门的同样的忽视,所以,此事仍然没有结果。这家人至今仍生活在小棚子里。

这让我想起一个古老的故事,是说两个妇女争夺一个孩子,都声称这孩子是自己的。因为争执不下,她们就找到所罗门王评判。所罗门王下了一道命令,把孩子劈成两半,一人一半,听了这话,其中一个"母亲"说,太公平了!而另一位说,我不要孩子了,别把他劈了!所罗门王立即就判断出谁是真正的母亲。这个故事表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所罗门王作为争执的裁判者,凭着无比的智慧弄清了事情的真相,让善良和邪恶昭然若揭。不过,我们把这个故事反过来解读的话,会面对一个十分令人恐惧的现实:如果母亲泯灭了良心,所罗门的智慧还能显示出来吗?作为主权者命令的法律还能够获得应有的权威吗?如果所罗门不具备人类的良知,他还能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作出公正的裁断吗?这个案件中的一个当事人---真正的母亲应当具备起码的良知,是所罗门的智慧裁断发挥作用的前提。由此看来,时下的司法在某些地方也正面临着这样的前提性危机:社会没有信义和良知,没有约束而导致腐化的权力在摆布司法的天平,民众寻求正义的道路多么艰难可想而知。老百姓在丧失良知的对方当事人面前,如果不像那位慈悲的母亲一样割舍自己的亲骨肉---放弃法律的请求,就会落得更痛苦的结果---孩子被劈成两半。

  问题在于,我们已经不是所罗门时代了。我们不可能回到可敬又可怕的神判时代了。我们有审判,复议,上访和抗辩的规则,法律地明文规定甚至可以清楚地揭示大多数案件事实的真相,但是,本案的裁判者却不遵守基本的公平规则。面对缺乏良知的人和同样缺乏社会良知的某些司法机构,权利斗争者注定要落得个头破血流的下场。事实或理性是法制的基础,而事实或理性却以人具备共有的良知为基础,有些法官恰恰缺乏这个基础,这就更让我们痛苦和困惑。

在开始确立市场经济规则的时代,我们首先需要弘扬人文精神,弘扬以人为本的社会道德。运用法律严厉惩罚违反人道的执法犯法者,是弘扬社会正气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不如此,没有人敢为权利而斗争;而没有权利斗争意识,就没有法制。没有法制和没有良知的社会还在进化,进化得更缺乏良知,更缺乏法制---真不知道后代子孙们如何生存!与其说我们需要对这个案件中的文学山一家报以同情和声援,不如说我们需要用"人"的智慧(而不是动物的本能)来筹划自己的现在和未来。

如果我们的社会没有了良心,法律根本不能伸张什么正义:如果某个职能部门可以为所欲为,这一方民众将成为权力玩弄者的婢女,何谈"安全"保障!亚里士多德说,那些想学习高尚和公正的人,也就是想从事政治事物的人,最好是从习性或品德开始。警察、法官,检察官和公务员尤其如此。亚里士多德还说,"公正总是存在于与善同在的人们中,公正是属人的。"如果司法者是人,不为善者,就玷污和损害了我们社会的公正。如果你面对的只是没有道德的建设处,如果法官也难以秉持法律职业的操守,那么,法律只有难以承受之重。

  因此,我们说,正义的伸张,需要法律,同样也需要良知和内心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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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控诉 第二篇:在法律的门前

可怕的庐山政府,每当老人去管理局去申请政府解决住房问题时,政府竟动用专政手段,让派出所赶老人走,这还是人民的政府吗,这就是所谓的人民公仆吗。为什么对可怜的无助的老人这样不耐鸟烦。

在法律门前,站着一个门卫。一个农村来的老人走上去请求进入法律之门。但是门卫说,现在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想了想,问是否以后可以进去。门卫说:"那倒有可能,但现在不行。"看到法律之门像往常一样敞开着,而且门卫也走到一边去了,于是那老人弯下腰,想看看门内的世界。这一切被门卫看见了,就笑着说:"如果它那么吸引你,那你倒是试试冲破我的禁锢进去呀,但是请记住,我很强大,而且我只是最小的一个门卫。每道门都有门卫,而且一个比一个强大,那第三个门卫就连我也不敢看他一眼。"困难如此之大是那农村老人始料未及的,他以为法律之门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敞开的,但是现在当他仔细观察了那穿着皮大衣的门卫,看见他那尖尖的鼻子、黑而稀疏的络腮胡子,就决定还是等下去为好,直到获准进去为止。

他请求门卫递给他一只小板凳,好让他在门旁边坐下。门卫不理,粗暴地把他赶到门右边站着,他站在那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做了很多尝试想进去,并不厌其烦地请求门卫放行。门卫只是漫不经心地听着,又问他家里的情况以及许多事情。他这样不痛不痒地提问着,俨然一个大人物似的,而最后却总是说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老人为这次长途跋涉做了充分的准备,现在他用一切值钱的东西来贿赂门卫。门卫虽然接受了所有贿赂,但却说:"我接受礼物只是为了使你不致产生失去了什么的错觉。"多年过去了,这期间,那男人几乎是目不转睛地观察着门卫,他忘记了其他门卫的存在,似乎这第一个门卫是他进入法律之门的唯一障碍。他咒骂这倒霉的遭遇。

开始几年,他的举止还无所顾忌,说话嗓门高大,后来日渐衰老,就只有咕咕哝哝、自言自语了。他变得很幼稚,由于长年观察门卫,所以连他皮衣领子上的跳蚤也熟识了,于是他也请求它们帮忙,以改变门卫的态度。最后他目光黯淡,搞不清楚是四周真的一片黑暗呢,还是他的眼睛出了毛病。不过他现在在黑暗中发现了一丝亮光,它顽强地透过法律之门照射出来。现在他命在旦夕,临死之前,过去的所有经历在他的脑海里聚成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至今还没有向门卫提出。他示意门卫过来,因为他身体僵硬,已经不能站起来。两个人身高的变化使那老人相形见绌,矮了一截,所以门卫必须深深地弯下腰,然后问道:"现在你究竟还想知道什么?"又说:"你太贪得无厌。"那男人说,"大家不是都想了解法律是什么吗?为什么多年以来除了我再无别人要求进入法律之门?"门卫发现那男人已行将就木,为了能触动他失灵的听觉器官,就吼叫着对他说,"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对不起,现在我要关门走人了。"

后记:县级政府部门于门口设门卫,我翻遍整个共和国的法律和条文,恕我无能,还是不能找到一个县级政府能享受如此高规格的待遇的理由。我不知道这种做法是沿袭于何时的,但我知道有这样的历史记载:从汉朝开始,封建社会的县衙门设一牛皮大鼓,百姓有冤只管上前击鼓鸣冤。县官大老爷立刻升堂受理。我也知道前不久报纸报道山西某个政府部门就拆了政府围墙。

相比之下,我们现在面对的政府什么时候变得如此惧怕民众,惧怕密切联系民众。是否真的有这样做的必要?

我们先假设政府门口设置门卫是合理的话,那么门卫的薪水又从哪里来的?毫无疑问是政府从纳税人血汗钱里抽取后,然后再花在他们的身上,这笔预算是否合理。

我们再假定这笔预算也是合理的话,也就是说纳税人自己掏腰包养活了这个门卫,但是这个门卫如今对自己合法踏进这个法律门槛的权利都要剥夺,这种心情就好像舌头反被自己的牙齿给咬了,我不知道纳税人还会有纳税的积极性?

还有一点我相信不疑:一个毫无背景,毫无政治地位的农民,如果不是确实是生命受到威胁的话,是不可能胆大到敢随便去政府门前喊冤。因为精神正常的人都非常明白他面对的是可以将其置之于死地的国家机器,可以将其从精神到肉体通通死啦死啦的专政机关。因为那门后边有专政机器在虎视眈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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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控诉 第三篇:通往自由的窄门

自由是要用生命为代价去换取的──-李大钊 无数共产党人抛头颅,洒热血为人民换来的今天的自由和幸福。可如今这些自由和幸福将要用某些人的生命去偿还,我不相信,可这的确发生眼前的活生生事实:

我站在自由的门前。门边站着穿黄色制服的守门人。

  "我想要自由。"
  "那你得通过这道门。"
  "我怎么样才能通过呢?"
  "先把你的自由交给我。"
  "跨过这道门我就会有自由吗?"
  "不知道,那不是我的职责所在。"
  "可是我没什么可以给你,我一无所有。"
  "你有不通过这道门的自由。"

  我交出我的自由,跨过了门。门的那边又是同样的门,不过更窄,守门人穿着同样的黄色制服。他显得有些拘谨,然而骨子里有股傲气,他主动开口了。

  "你想要什么?"
  "自由。"
  "那你得通过我守的这道门。"
  "可我已经通过一道自由门了。"
  "那我不管,不是我的职责所在。"
  "我怎么才能从你的门口走进去?"
  "把你的自由交给我。"
  "我没有自由。"
  "你有不通过这道门的自由。"
  "不通过这道门,我就连自由的希望也没有。"
  "那你究竟通不通过我的门?"
  "你能保证我过去就能获得自由吗?"
  "你该去问别人。"

  我又一次交出了自由,跨过了这道门,但是,我站在自由门的后面,又看到一扇更窄的门。门边的守卫正冷冷的看着我,似乎我是他面前的一块茅厕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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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控诉 第四篇: 《皇帝的新装》

这么着,皇帝就在那个富丽的华盖下游行起来了。站在街上和窗子里的人都说:"乖乖,皇上的新装真是漂亮!他上衣下面的后裾是多么美丽!衣服多么合身!"谁也不愿意让人知道自己看不见什么东西,因为这样就会暴露自己不称职,或是太愚蠢。皇帝所有的衣服从来没有得到这样普遍的称赞。

  "可是他什么衣服也没有穿呀!"一个小孩子最后叫出声来。

"上帝哟,你听这个天真的声音!"爸爸说。于是大家把这孩子讲的话私自低声地传播开来。

  "他并没有穿什么衣服!有一个小孩子说他并没有穿什么衣服呀!"

  "他实在是没有穿什么衣服呀!"最后所有的老百姓都说。

  皇帝有点儿发抖,因为他似乎觉得老百姓所讲的话是对的。不过他自己心里却这样想:"我必须把这游行大典举行完毕。"因此他摆出一副更骄傲的神气,他的内臣们跟在他后面走,手中托着一个并不存在的后裾。
--摘自安徒生:《皇帝的新装》

看了1164#房屋主人的案情,我不禁想起了安徒生的《皇帝的新装》一文,看看那些执法人员多么像那些沉默和附和的大多数!或许,我们在内心里也在为皇帝的愚蠢而窃笑,但是,为什么他们选择了沉默和附和?难道,在黑暗中呆的时间一长,我们的眼睛也就习惯于黑暗?或许,对一个求实者来说,最大的痛苦不在于执法的不公正,而在于忽视。在忽视中,正义和良知的利剑渐渐变钝,最终失去其应有的力量。也许此案就这样被逐渐的淡忘或者。或者在一汪死水中不能激起一点涟漪。但是我要用正常人类的对同类的应有的本能,接过正义和良知的长矛。

一位伟人说过:你可以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欺骗某个人,但你决不能在所有时间,所有地点欺骗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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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控诉 第五篇:点评老人家给儿子的一封来信

● 我要继续上访,不信没讲理的地方

点评:从司法上看,在民间吃亏的民众告官以后,由于官员需要家族势力的支撑,所以家族势力弱的一方无法获得正当利益的恢复;受恶政之苦的人只有一条路:上访(这绝不仅仅是当代的特色更是历史的回光返照),因为执法者和司法者是同一个官!可是上访很少能够得到确定的正义,正义只是挂在驴子前面的萝卜,驴子为吃到萝卜而跋涉,却永远吃不到萝卜,也不明白为什么吃不到萝卜,因此,上访是一条吞噬精神和身体的巨蟒,没有几个人不从上访走向上吊!但是,"我们老百姓还能有什么办法"!──小白菜语

清末还有过慈禧太后对小白菜的案子的批示。所以,除了祝福你老人家有好运气碰上XXX,XXX或者XX政治局委员。我想,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 这官司已打了十年了,进了5次法院,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有两个来回,昨还这样没个结果

点评:数字若是像这样孤零零地矗立在那里,其最多只不过是在冰冷的纸上或电脑屏幕上、由几条人类独有之智慧所创造的直线和曲线组合而成的符号而已,没有任何意义、价值与情感内蕴可言。

然而,如果有人告诉你:这几条直线和曲线上牵附着一家九口人的能否正常延长生命;他们在3000多个日夜在不能遮风档雨,不能避暑驱寒的油毡棚里生存,并且这惨境还将持续下去,按照中国人权白皮书所说,他们本该可以将生命比上一代更加延续,但现在却可能随时会中止生命而提前向马克思报到;我确信,任何有良知与感情的人,都会在这一连串数字面前深切地体会到它们对自己心灵的冲击、震撼。它们已经不再是冷冰冰的、用于演算的符号了,在它们之上流淌着滚热的鲜血,眼泪和对生存的渴望。

谁应该为起人祸负责?是那些所谓依法行政的政府官员,还是标榜公正的法官?在我看来,都是又都不是。真正应该对此负责的,是在这片国土上缺乏一种人本主义信仰作为支撑的政治氛围,是由此氛围塑造的机械主义、极端功利主义,对人民生命的漠然,对......

不错,不经过批准建房是你的错,但是不批准修房又是谁错在先,比之更硬的道理是每个人类必须对所有生命存在的表示敬畏,必须正视所有生命存在的发展。而绝非仅仅指望统治者的"好生之德"。

所以说,十年你不要嫌太长,共产党的江山还要万万年。老人家如果你还能多话几年的话,还是请耐心点慢慢来吧。

●为什么我讲事实,说法律依据法院一点都不听,而政府部门讲偏理,歪理他就信,这官司怎么打

点评:卡尔·多伊奇在《国际关系分析》中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就像狗与狗之间的关系:两条狗在街上相遇,为争夺一块骨头,开始相互嘶叫,声音逐渐增大,直至其中一条狗默然退却。你与法院,政府的关系也就是这种狗与狗之间的关系。法院和政府这条狗自认为自己是"巨人",而你这条狗看到的是"风车",这其实都是次要的,更加主要的是,旁边的狗会说,法院这条狗是法律中的"老大",你应该乞怜!

●这日子真有点没法过了。我与你妈商量,打官司需要钱,我想出门去找点活。你能在城里找点事吗?我不怕吃苦,烧锅炉也行。

点评:今天一大早的新闻播了这么一则消息:深圳已经实行锅炉工资格等级制。想当锅炉工,也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设置的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以后才行。在此之前,锅炉工以外的其他一百多种职业,从律师、到教师、再到保姆、清洁工等等等等都要有国家认可的相应的从业资格才能从业。新闻报道都将这作为市场管理规范化的过程,都无一例外地鼓吹应该这么做。城里人更是为此欢欣鼓舞。现在报道不是又说路边大排挡都要马上取消。

至于想在这个城市的旮拉角落,很多乡下人,和城里的下岗职工一起,在地下摊一个塑料袋,作着最廉价的买卖,艰难地糊口。但他们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城里一些对付不了大资本制造的污染与混乱的城管部门、以及某些早已与不法商人串通一气的工商部门,就以对付这些乡下人与下岗职工为能事。掀翻他们的摊子,没收他们的货物,稍不顺从,专政机器在背后虎视眈眈。

可怜的老人家,你看来只有继续呆在你觉得日子没法过的破旧的窝棚里。城里人已经为你设置了一百零八道门坎。你是进不来的。你只有眼睁睁看着债台高筑,最终不战而败。落个丢盔弃甲的结局。

●最后,祝小儿一切都好。爸妈。

点评:老人家,我们也祝你好。因为你的命运就是中国普通百姓的命运,你未来的生活以及命运就象征着中国的生活以及命运。所以,你好了,中国也就好了。你就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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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控诉 第六篇:个体生命怎能获得制度的尊重?

──在官治多于法制的社会现实,行政诉讼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只想说:请领导管好身边的人

通过细致阅读,对该案的前前后后获得大致的了解。掩卷之后的第一个直觉感受就是:面对一个其各个零件紧密联结的国家机器,个体生命显得如此地渺小、低下、卑微和无奈。也许,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说,原告所经历的一切--悲伤、愤怒、焦虑、心力交瘁、沉重的债务、亲朋遭遇的牵连,和生存的威胁--是难以承受的重压。现实中,寄托着一线希望的奋起和不堪重负的纷纷撤退,如一出出话剧的揭幕和闭幕比比皆是。当国家机器中的一小部分运作起来,利用对于他们而言仅仅是非常少的资源,就足以让资源更为有限的个体生命顿生螳臂当车之感。甚至,为权益而斗争的普通公民,要付出比斗争对方更多的成本,因为后者有足够的机会拖延、有啮合的齿轮减少自身消耗、有充分的权能增加公民的负担……。更何况,即便个体生命付出超乎想像的努力与牺牲,也不一定能够获得其所想像的正义。于是,为了平安地活着,或者基于一种"少花冤枉钱"的经济理性筹算,许许多多的普通人,甚至包括以传播正义理念、法律知识为己任的法学教授们,都会回避与政府的对抗或在短暂的对抗之后选择退却。这不是品质的懦弱与奴性。

我们可以赞美那些真正不计个人得失、为制度的正义奋斗的人,称颂他们的勇敢与高贵,却不能因此而将他们以外的人划入懦弱与奴性之列。否则,一种虚妄的道德追求和判断会替代乃至抹杀真实的个体生命感觉,一种遮遮掩掩、缝缝补补的抽象假道学会淹没真实生命的个体存在。然而,对避让、退却的理解、宽容与认可,无论如何不能转化为对漠视个体生命意义之制度的一味忍让。毕竟,在这样的制度之下,几乎每一个个体的生命,包括其本身是国家机器之内在组成的人,都有陷入不幸境地的可能,而每一个个体如果都选择一味忍让而不有所作为(do something)的话,那么,每个人实际上都潜在地成为制度罪恶的制造者,并且在根本意义上是自己将自己推入无可拯救的深渊。所以,如果我们能够设想自己可能遭遇原告的遭遇,设想自己可能像原告那样因为制度的非正义而承受巨大重负(包括沉重债务和死亡的威胁,毕竟年已古稀的老夫妇,十年来天天生活在如此狭窄的棚屋里)以至于最终退无可退、让无可让,那么,我们现在这些还是局外人的个体即便为自己着想,也应该努力去思考和探索制度变革的道路。

在没有最终结果之前,我们无法最终确信地知晓谁将是事实上的赢家,其公正与否姑且不谈。不过,在可以说明问题的范围内,我们仍然能够获得对某些事实的确信,探讨现有的制度在尊重个体生命方面存在的缺陷应该引起我们当中每个人的关注,并为之尽份公民责任。

原告是因为政府坚决不批准他修房而开始与政府处于对立面的,由于政府在事实的认定上本身存在偏差,则将其推上从公共权威机构那里获得一种"说法"及权利救济的漫漫征程,某些本应为民提供服务的公共机构所表现出来的暧昧(不拿出具体的法律依据,剥夺原告的知情权)、迟缓(动辄三个月为由拖延时间,即使没有书面答复)、狡辩(只讲偏理)、诡秘(法律在他口袋里,想拿哪部就哪部)等反常现象。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民告官"案在3万多里程中延续着其举步维艰的故事。

这个故事的原告是一个21世纪的小人物,是一个在贴着共和国标记的制度下生活的个体生命,然而,他的经历却似曾相识地演绎着千百年前鸣冤告状的中国老百姓。当中国的绝大多数人尚且在一种关于历史绝对进步的意识形态中生活的时候,现实无情地揭示某些公共生活领域的历史可能只是在时间的累加之中走着圆圈。甚至,如果作某种对比的话,现今中国普通"公民"在公共领域的特定境遇,并不见得比千百年前的中国普通"百姓"要好多少。

以原告的个体生命经验为例,共和国现今的制度在表面上似乎给予了他充分的尊重与保障。当原告感受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损乃政府非法行政所致,这个国土上的现时法律赋予了他多种救济渠道,而且他也几乎运用了所有这些渠道:(1)向作出有关行政行为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直接寻求权利救济;(2)请求上级(无论是上一级还是上几级)政府或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并给予权利救济,这又可以分为几种形式:信访、复议、申诉等;(3)诉诸法院(注意是采取两审终审制和审判监督制的法院),期望一个裁判机构断定是非、实现正义;(4)通过在法律名义上是民选的代表机构尤其是代表机构中的权威人物,进行监督或督促。并且,民选的代表机构似乎享有最终的权威,它可以对其他任何公共权力机构实施在法律上还没有规定限制范围的监督权力。由此可见,在当今中国,如果一个普通公民确实认为其有受政府侵犯之冤情,且矢志不渝地要求讨回公道,那么,除少数法定例外情形之外,行政、司法、立法三个系统几乎都可以为其所用,而且,每个系统中几乎处于每个层级的公共权力机构都可以为其所用。这似乎也意味着,中国普通公民似乎生活在一个周密的权利保护网络之中,个体生命似乎得到了制度像家长一般无微不至的呵护与尊重。

然而,这种多极化的权利救济渠道设置,与其说给予普通公民以更多的实现权利救济之机会和希望,倒不如说使得公民因为缺乏真正有效的且强有力的权利救济机制而不得不为过多的信赖期待付出更多的成本与代价。原告的经历喻示这种制度存在的一个卮笕毕菔牵核坪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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