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消息:昨天(11月25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宗经济大案进行公开宣判,包括原市民政局3名“局座”在内的15名因犯贪污、受贿、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的罪犯受到法律的制裁。
备受关注的原江门市民政局7名官员腐败窝案,昨天由江门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原江门市民政局局长李灿灼、副局长梁焕康、梁华均,原社会福利科科长李秋良、副主任科员林美玲、社会事务科副科长鲁仲金、科长叶桂文分别被判处7至12年有期徒刑。
据审理查明:上述被告人于1993年至2001年3月间,采取涉外婚姻登记收费不入账、公款私存瓜分利息、私分利润款、鲸吞彩民弃奖款等手段,共贪污公款人民币120多万元;被告人李灿灼、梁焕康还受贿人民币6万元,另外被告人鲁仲金有500多万元财产不能讲清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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