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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亿黑钱转至海外 仅露冰山一角已骇人听闻

 2002-09-23 17:4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9.11这一天,地处港岛西湾河太安街的东区裁判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香港开埠以来最大的洗钱案。尽管要理清这宗涉案金额达500亿港元、历时五年的惊天大案的来龙去脉尚需时日,但仅仅是露出的冰山一角已足以骇人听闻。

  此前10余日,8月29日,广东省公安厅一举打掉了11个地下钱庄,截获人民币近千万元。境内外全面开花,反洗钱问题一时成为媒体热点。

  香港:500亿港元大案的爆发

  9月11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审理了八名涉嫌洗钱的案犯。根据《财经》从该法院获得的起诉书,可以清晰地发现一个跨境洗钱集团的轮廓:

  从1996年4月1日到2001年9月11日,在尖沙嘴拥有一间兑换店的陈仲明、叶向荣夫妇每日接收从内地偷运过来的3000万港元以上的各种币种现金,然后以陈、叶旗下的杰协有限公司(该公司掌握大量个人户头)的名义转存入宝生银行尖沙嘴分行,而该行的高级经理林耀忠则被怀疑协助其洗钱。

  在双方的密切配合下,这些“黑钱”被分别转账到不同的银行户口,再分别汇给香港和海外的有关银行户口,目前已发现的账户总额计1300个之多。据称,当中有一定资金汇往加拿大。

  不惟如此,事实上陈、叶本来就涉嫌与走私现金有关,此次庭审其司机邱金龙就被指控无牌藏有枪械。2001年9月11日邱在走私资金时,被警方在元朗当场捕获,并发现邱随身藏有一支电枪。

  在将资金安全打入宝生银行账户后,洗钱工作就由林耀忠等执行了。起诉书显示,自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11日,林耀忠与下属梁某共同串谋为杰协伪造材料,修改账户纪录细节。因为杰协公司在银行的转换金额受到香港法例监管,林耀忠就将所有黑钱以一般转账而非汇兑的形式处理,以逃避监察。与之相应,廉署和警方还发现林耀忠涉嫌收受陈仲明的贿款。在庭审中控方指陈仲明在1997年及2001年,提供合共2万美元贿款予林耀忠,换取给予杰协有限公司业务优惠。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商人姚捷氵晟及其妻钟巧琴,两人被控虚构贸易背景以骗取信用证,涉款500万美元。至此,资金偷渡、洗去资金来源、最终汇合到指定账户,此案演绎出了洗钱集团的全部套路。

  事实上,该案的爆发,仍要归因于中银香港的重组。2001年4月,宝生银行(原为中银集团下属12个姊妹行之一,2001年10月并入中银香港)高层在复核银行大额存款时,发现九龙区一间分行的多个存户,定期有数以千万港元的大量现金存入及转账,而该分行高级经理及有关人员并未依银行规定上报总行,于是怀疑这些巨额金钱涉及洗钱,并且有人贪污包庇,于是暗中向廉政公署举报。

  根据线索,廉署调查发现,跨境洗钱集团是利用来往内地及香港的司机驾驶私家车和货车走私巨额现金。据称,由于案件涉及闽粤两地,廉署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开会商讨,最终制定了代号为“猫头鹰”的行动计划。2001年9月11日,办案人员在边境截查一辆刚从内地进入香港的目标货车,在车上搜获50万元美金。廉署随即展开大规模拘捕行动,出动200人作多处搜查,共拘捕39人,并在陈仲明的兑换店里查获了850万港元现金。

  广东:地下钱庄隐患

  宝生银行事件涉案之广前所未有,要一笔笔彻查资金来源和去向尚需假以时日。然而广东省近来打击境内地下钱庄的行动,则清晰地诠释了洗钱的动机、手段和监管的困境。事实证明,洗钱并不仅是非法资金交易的全部内容,基于逃税和逃避监管目的的非法资金交易更为普遍,而后者与洗钱活动相伴而生,同样存在着监管不足的现象。

  8月29日晚,广东省公安厅在一次代号为“截流”的行动中,集中450名警力,同时向番禺、珠海、佛山、东莞和顺德等地的地下钱庄出击,一举剿灭了11个钱庄的30多个窝点。

  “这些地下钱庄的运作极为隐蔽,再不是街头黄牛党那样易于辨别,往往是凭借一部电话或一部传真机,就可以足不出户地完成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参与了番禺行动的广东外管局外汇检查处的吴谓科长告诉《财经》。目前的地下钱庄一般与香港的找换店连为一体,采用在境内用人民币交割,境外用外汇交割的形式,不发生资金外逃的物理过程。地下钱庄之间也经常互相拆借,组成一个相互勾联的体系。广东此次出击最初收到的举报只是番禺的两个窝点,然而在警方一个多月的追踪下,却发现了遍布五市的11个钱庄。

  这种地下钱庄的实际交易规模是难以估计的。仅截流行动在11个钱庄查获的现金就多达1000多万,“这只是头寸,而且是要向存款人付利息的,保守估计每个钱庄的营业规模至少在千万元以上。”外汇管理局外汇检查处李升高处长说。这个估计是相当保守的,1999年查获的惠州一家地下钱庄在三年内资金流转总规模达到了20多亿元。在拔掉该钱庄后,惠州市的出口结汇量增加了34%,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了48%,个人外汇存款则多增加了58%。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参与非法外汇买卖的也并非凶顽悍徒,以此次打击的重点,番禺一名被称为“芬姐”的窝主不过是一个年过40的女子,与寡母孤女相依为命,据称其房间布置还相当雅致。

  “目前看来,非法买卖的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部分是用于逃税、逃费和规避汇率风险的资金,另一部分是力图转移到境外的赃款,这一部分更多以洗钱为目的。”李升高说,尽管现在尚不能确定一笔洗钱性质的非法交易,但显然这种动机是极为强烈的。“事实上非法资金交易有着非常大的市场需求,如果没有严格的监控体系和密集的打击力度作威慑的话,是难以杜绝的。”他向记者介绍说,广东拥有大量进出口往来繁忙的三资企业,这些企业一方面需要外汇进口原材料,另一方面则需要人民币发放工资、支付各种费用。如果按照正常渠道,应当是将出口所得外汇结汇后换成人民币,或者申请购汇。然而这样一来公司的所有账目就会变得透明,无法逃脱海关、税务、工商部门的税费管理。因此许多三资企业通过地下钱庄隐瞒收入,达到逃税逃费的目的。

  比如进口300万美元的货物,然而只在海关申报200万美元,其余部分通过走私进口。这样在购汇时就会产生外汇缺口。因此该公司就会支付价值100万美元的人民币给地下钱庄,然后由地下钱庄的境外代理人将相应的外汇打到指定账户。对于外汇过剩的企业,则反向操作。由于通过地下钱庄交易并不入账,可以有效地规避关税、增值税乃至各种管理费用。事实上宝生银行案中也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是用于逃税。

  反洗钱任重道远

  无论宝生银行事件还是猖獗的地下钱庄,都对现行的金融税收监管体系乃至法律环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首先是银行内部的监控体系亟待完善。尽管我国现已颁行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等多项资金管理规定,然而对于银行账户的管理尚不能进行实时监控。许多地下钱庄都会通过一些空壳企业在银行的账户进行资金划转,拿银行当出纳。比如1999年,惠州刘氏兄弟的钱庄就是利用一个音像店的账户走账,在其接手前后,该店的账户资金周转量陡增数百倍,从原来的每年200多万变成了半年的2个多亿。在较完备的监控体系下,这种异动早就应当被发现,但刘氏兄弟的音像店却运转了三年之久。

  “我们现在依靠的最主要的手段还是举报”李升高有些无奈的说。这与整体社会环境也不无关系,国内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往往是隐而不彰的,无论税务、工商部门,还是银行海关都无从知晓其真实情况。同时由于国内信用程度尚不发达,人们更习惯于现金交易,这对实时监管也增加了难度。

  另一方面是社会系统协调功能也十分欠缺。从去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联合成立了“打击非法外汇联合办公室",对于打击犯罪起到了较好的效果,比如广东地区打击力度呈现出大幅上升趋势。然而仅仅如此,执行手段还相当不足,毕竟两个非常设机构的沟通缺乏紧密性,在地方上更显吃力。建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加强立法给予足够授权仍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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