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独裁者的“依法治国”等于“依法行暴政”

 2002-08-23 07:1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共的大部份领导人治国无方,却是发明“口号”的天才。在最近几年中共的口号簿中使用频率比较高的一个是“依法治国”。配合这一口号,中共操纵下的“人民代表大会”也在最近几年大批量立法。其立法速度举世罕见,令许多法治国家的议会自叹弗如。

中共在成立以后的大部份时期,基本上是一股无法无天的势力。即使在统治中国10几年之后,仍然提出“砸烂公检法”的口号,彻底以党权代替法权。最近10几年,中共则转而提出“依法治国”或“法制”的口号,似乎要洗心革面,脱胎换骨。中共的理论工作者也顺应党的新路线,提出共产党要进行所谓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或曰与文明世界的法治“接轨”。然而,“依法治国”或“法制”的口号与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治”建构风马牛不相及。以前者混淆或取代后者,只不过是一种偷梁换柱的勾当而已。

“法制”由英文“Rule By Law”转译过来,意在“用法来统治”;所谓“依法治国”大概由此而来。“法治”则是由英文“Rule OfLaw”转译过来,意即“法的统治”。这两个术语在法学和政治学当中有着严格的区分。“法治”是近代以来方才出现于西方的政治形态,通俗地讲,也就是在一个社会中法高于一切,在法的权威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威。而“法制”则不同,它的基本含义在于“借助法律来统治”,最常见的方式即用法律手段来推行行政。在这种情况下,法不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不享有最高的权威,而是为另一个政治主体或某个更高的权威所利用。中共所谓“依法治国”,即是共产党“依照法律进行统治”。 (博讯boxun.com)

以“依法治国”或“法制”实现与文明世界的接轨,无异于缘木求鱼。虽然中共发明了“依法治国”的口号,但这种统治方式并不是中共的发明创造。秦始皇时代,中国的统治者即知道借助法律推行行政,用中共的口号讲,即开始实行“法制”或“依法治国”。

在中国历史上,历代王朝均制定种种法律以利其统治,并依法推行行政。所以,中国历史便可以说是一部改朝换代的“法制”史。但这种“法制”或“依法治国”并不能避免“暴政”,因为统治者所谓“依法治国”或“法制”,既可以“依法”行“仁政”,也可以“依法”行“暴政”。归根到底,所谓“依法治国”仍然仍然是“人治”或“党治”,而不是“法治”。

中共之推行“依法治国”或“法制”,与其一党专政的理念和实践并不矛盾。因为,这种“法制”完全可以为党所用。比如,中共操纵下的立法机构通过“反邪教”法来限制宗教自由,也可以通过规范互联网的法案来限制言论自由。而这些“恶法”一旦由立法机构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为“法制”或“依法治国”的一部份。中共可以在“法制”或“依法治国”的口号下,“依法”推行“暴政”,以法律的名义“依法”践踏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才是中共所谓“依法治国”的实质。所以,在一党专政下“依法治国”无异于“依法行暴政”。

职是之故,“依法治国”并不能导致中国实行宪政法治,却能拖延中共反宪政、反法治的一党专政局面。当然,在“依法治国”或“法制”之下,老百姓可以获得一些喘息的机会,使日常生活成为常态,而不至于天天生活于非常状态。原因在于,这种“法制”也能使某些人的胡作非为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只是,这种制约极为有限,至少不能超过法律作为统治工具这一限度。就此而言,中共所谓“依法治国”或“法制”,顶多无非是恢复中国历史上的统治常态,即试图借助“法律”来坐稳天下,完成由“造反”或“打天下”向“坐天下”的转变。这是中国历代统治者反复走过的老路,并没有什么新鲜东西。以“依法治国”或“法制”取代“法治”这种偷梁换柱的勾当,只能推迟中国从独断的“人治”向理性的“法治”的过渡。(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williamhill官网 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williamhill官网 》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