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区委常委、区公安局长王天义自1995年7月担任公安局长以来,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9次非法收受15人的贿赂,计人民币240.209万元、美元1.5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计1800余万元。王天义敛财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职权为违法犯罪分子谋利而收受钱财。二是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三是卖官鬻爵,聚敛巨财。
为了掩人耳目,王天义从不收受交情不深者的钱财,他也善于收大“礼”回赠小“礼”,搞模糊权钱交易。据有关人员介绍,王天义是一个古董、字画等收藏狂。多年来,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送的这一“特别礼物”。他购有一套高级公寓,专门用来陈设珍稀古董和名贵字画。知情人称,这套“公寓”堪称“私家博物馆”。另外,他收受他人钱财后,从不以自己的名义存钱或者购置房产。另悉,王天义自担任公安局长以来,骄奢淫逸,生活极端糜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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