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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制,是一种社会辩证关系

 2001-12-26 03:0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一,第一个事例

前几天,笔者出门办事,在一个街口又看见这里出车祸了,一个年约30岁的妇女七窍流血,她躺在地上蠕动着,看来,她是活不成了。妇女的身边散落着许多奶粉、点心等食品,显然,这位妇女是出来为自己孩子和丈夫采购早点方便食品的时候出车祸的。由于车祸,这个街口堵塞了一个小时左右,几乎造成了全线交通大瘫痪。

笔者在这个街口至少已经看到过五次车祸了,次次都造成大堵车,每次出车祸以后,这个街口就要增加一些穿黄衣服的义务交通员,然后,过一段时间,这些黄衣服又不见了,然后,又要出车祸。

这个街口到底出了多少次车祸,根据住在这里的一个老住户讲,他知道的就有20多次,次次都造成了死伤残。之所以这个街口老是出车祸,是因为这里是个三叉路口,车辆和行人总是在这里交汇,交通警察无奈的说,他们对此毫无办法,不知道将来还会有谁死在这里。

笔者生活的这座城市有三条环城线,除了立交桥地区有过街天桥外,其他街口都没有行人天桥,于是,就逼的人们老是要横穿马路,而由于车辆太多,人行道经常都过不了人,有的时候要等十多分钟才过得了马路,这样,人们总是要找时机尽快穿越马路,这当然就要出车祸了。车祸多了,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就把大街全用铁栏杆拦起来,将城市的街搞的象个大监狱,但是,这不但没有减少车祸,反而造成了更多的车祸了,因为,人们更是挤在几个街口横穿马路了。现在的城市里,除了交通警察,平时有许多黄衣服交通员,他们一天的工资是30元,有的时候,几乎是隔两百米就有两叁个黄衣服在值班。这些黄衣服有个口头禅,他们经常喊道:请大家讲道德,按照城市规则过马路…… 但是,车祸并没有因此而减少,还是在继续发生,现在的交通部门已经不在街口挂事故公告了,因为,太吓人了!

笔者给这里的城市交通管理算过一笔帐,就打一个街口一年出5次大小车祸,造成的人员财产经济损失,至少就要达5万元,如果再把堵车的损失费用和黄衣服们的劳务费用摊下来,一个街口一年还要摊上5万元。这就是说,仅仅需要一年车祸费用,就已经可以在这里修一座象模象样的过往天桥了,然而,20多年来,这个街口一直没有修天桥,尽管周围的单位和居民多次象有关部门要求修天桥。

笔者去过昆明,发现这个城市的交通情况就很好,按照一些人的话说,这是昆明人的道德素养高,其实,昆明人的道德素养,不是被动执行城市交通纪律培养出来的,而是因为这个城市的街道几乎每隔500米就有一座过往天桥,去方便行人和骑单车的人过往马路。这就是说,公民道德,首先是一种方便人们的社会合理机制!而绝对不是我时兴个什么规矩,只许别人去老实执行的纪律现象!现在城市中的政府官员们,不知道懂不懂这个简单的道理呢!

第二个事例

前几天,笔者的朋友给我讲了个他们单位的事情,他们单位的领导长期霸占单位的各种权力和生产工作资源,无故停发他们的工资长达数年,还把他们赶出了单位去自己挣钱,然后,单位领导又四处造谣说他们这些人不遵守单位纪律而擅离职守,甚至要除名他们,借此想给自己省下一部分交保险的资金。对于单位领导这种近似于无赖的做法,他们一些职工联名向主管部门上告,但是,由于官官相护,他们这些无故者反而被上级警告说这是在破坏社会安定,弄的个别生活极端困难的人想自杀。

朋友单位上这些受了天大委屈的人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找到了新闻单位,试图暴光这种侵权职工合法劳动权利的事件,几个具有正义感的记者在详细走访以后,就写了长篇稿子,结果,被总编给扣发了,总编还是那个话,要维护社会安定。于是,这件严重侵权职工的事件至今也被各方压制着,不知道哪天会来个大爆发。根据新闻单位的记者讲,象他们采访到和平时收到的这方面的情况,现在已经很多了,最后,都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给积压了下来,记者很害怕的说,他们真是担心这在积压到一定时候就会出大事情……

其实,笔者在现实中就知道,朋友单位上的事情,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已经是很普遍的社会现象,单位领导专权压迫职工的现象,恐怕现在已经快到临界点了。这,让笔者思考到了一个道德和法制的辨证关系问题。

现在,之所以许多单位领导可以肆无忌惮的压迫职工,是因为他们手中有权,只要有权,就可以随心所欲的制定出许多有利于当权者利益的单位规章制度,这样,就象栓关牛马一样,想把职工怎么样就怎么样,而且,按照现在改革的放权要求,这些单位领导的肆无忌惮行为不但无人可以制止,还在进一步专权化。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质的规范,虽然从古至今,人们一直在强调“法先王”,寄希望于大家都能够在公平的法律面前获得人人平等的权利,但是,中国古人也看的非常清楚,老子就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人居其一也”,这里说的“人”,就是指的人类社会中的权力者,这就是说,由于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主体是人,而人中又有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所以,领导们常常会自觉和不自觉的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随心所欲的制定利于自己的法律去束缚下级,最终会造成专权社会现象。老子就是因为看透了这种人类社会关系的本质,所以,他才一再强调要使用道德武器去调整社会关系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老子并没有提出应该怎么样去使用道德武器去制衡社会。

笔者认为,因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者,都主要是社会中的当权者,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制约当权者滥用权力和法律的武器,主要就应该是道德,而使用道德的具体表达,就应该是舆论,这就是说,新闻和社会文学艺术等行业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行业,应该将自己的屁股坐在老百姓一边,随时使用道德武器去监督和制约领导者们,因为,当群众不再信任某个领导和反对某个领导的时候,这个领导手中的权力立即就会冰消雪融,是一分钱都不值的!

法制和道德,当然都是社会中的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但是,由于以上所说原因,实际生活中,法制历来就是偏向于当权者的,而道德则应该因此而自觉的偏向老百姓,这样,社会才能够平衡!所以,应该把舆论权力还给老百姓,让舆论去代表老百姓的利益,让舆论去监督随时可能“王先法”的那些当权者们,这,就是社会中的法制与道德的辩证法吧!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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