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15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要求,定于11月15日9时30分-9时49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届时,城区防空警报器和长沙有线电视台、湖南经视、湖南信息频道等频道将同时依序发放防空袭“预备警报”(鸣36秒,停24秒)、“紧急警报”(鸣6秒,停6秒)和“解除警报”(鸣一长声),每种信号鸣放3分钟,信号之间的间隔5分钟。
特此公告。
2001年10月28日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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