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奥代表团的陈述中,在北京市政府发言人的谈话中,都明确提出了北京举办奥运在交通建设、环境治理、信息化发展和水电气热改造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资金需求,七年总计1800亿元,平均每年250多亿元,相当于北京去年全年地方财政收入的73%。这样庞大的资金供给来自何处,如何筹集?是申奥成功后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这里没有任何价钱可讲,也没有多少折扣可打,来不得半点虚假和玩笑,实在是硬碰硬的事情。可是,就在昨天,北京市的一位发言人在媒体上公开透露,1800亿奥运资金已经筹足。但愿如此,何乐而不为呢!然而,笔者对此说颇有疑意。如果说1800亿资金能够筹足,此话我信,但要说现在已经全部筹得,不需要任何人的支持,只能是自欺欺人。该发言人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任何证据,也许是依据刘琪市长《关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对基础设施1800亿投资的计划设想。即使如此,计划仍然是计划,不是现实,也仍然存在资金的筹措问题,因此,我们还必须认真加以讨论。
那么,如何解决举办奥运会的资金问题呢?
首先是靠北京市财政,这是毫无疑义的事情。问题是北京市财政能够拿出多少钱?根据财政局长吴世雄所做的《关于北京市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00年北京市地方财政收入342.4亿元,支出407.4亿元,赤字65亿元;2001年预计,地方财政收入376.6亿元,支出440.1亿元,赤字63.5亿元。吴局长的报告没有公布预算收支结构,也没有提及预算外资金。即使加上预算外资金,从北京市财政目前的情况来看,资金问题还很难完全解决。
其次是靠中央支持,这也非常重要。关键是怎么支持,是给钱,还是给政策?看来,钱是要给一些的,不给是不行的,给多了也不行,一是中央财政拿不出,二是会引起其他地区的不平衡,不利已经形成的全国全民的和谐一致。因为,中央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是从各个地区收上来的,给北京的多了,用在其他地方的就少了。虽然特事可以特办,但是厚此薄彼是不行的。不仅如此,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其效果从来都不好。因此,与其给钱,不如给政策。
再次是靠全国支援,这也十分必要。但是如何支援值得认真讨论。自愿捐赠可以筹得部分资金,但是不可能太多。如果象亚运会那样,把自愿捐赠搞成层层动员,不捐献就是爱钱不爱国,就没了面子,失了立场,捐赠就变成了摊派,事情就变味了,到头来有可能适得其反。令人不解的是,当年是依靠行政手段和舆论压力拉赞助,现在却是拒捐赠于千里之外。北京市的那位发言人在宣称办奥运的资金已经全部筹足备齐的同时,通过媒体公开表示不接受个人和组织的自愿捐赠;已经捐赠的钱物也要设法退回。这番表态除了表明这位计划官僚的冷漠、自负、无知、不近人情和打肿脸充胖子以外,没有给人们留下任何美好的东西。这番表态迟早是要收回的。问题的要害在于,除了自愿捐赠以外,如何让别人高高兴兴地的从口袋里把钱掏出来,这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既然1800亿的奥运资金北京市财政承担不起,中央财政支持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靠全国自愿捐赠也不一个可靠的办法,那么,我们就得另寻他途。这里有几点是可以考虑的。
第一, 由北京市政府发行奥运特别债券,向全社会筹集资金。奥运特别债券可以在本市发行,也可向全国和海外发行,可以根据建设进度和需求情况分数年发行,发行后可以流通,可以贴现,到期后用举办奥运增加的收入还本付息。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虽是一级独立财政,但无发债权,往往是中央发债,地方使用。这种集中举债分散使用的安排不仅是一种最无效率的办法,而且造成了系统性风险的集中。为此,就要突破现行不准地方发行债券的体制和政策限制,赋予北京市独立的发债权。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是减轻了中央财政负担;二是增大了北京市政府的责任,市政府要为自己的举债行为负责,要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从而促使其更有效地使用借来的钱;三是其他省市区也会心服口服,举办奥运北京直接受益,且受益最多,是由于其承担了相应的债务和风险;四是探索出一条地方发行债券的路子,有利于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育;五是有利分散债务风险,保持局势的稳定。
第二, 吸引民间资本,发展奥运经济。这方面的内容和办法很多,笔者无法估算它的规模,也无意提出有关的发展设计和计划,只想就与筹资有关的问题略述一、二。一是百年奥运,意义重大,可以建设一系列有意义的纪念设施,如在奥运公园建一碑林,或一组石刻,由私人出资购买。二是市政府公开拍卖特许权,把一部分项目交由民间建设经营,政府监督。在这方面,对于外资也应一视同仁,持欢迎态度。如果能够这样做,我们就会看到,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也是可以实施的。这对于推动政府体制的改革将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在这方面,北京市政府应当借此带一个好头。
(读者推荐) (张曙光 11/7/2001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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