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是于去年11月23日,在离多伦多约两个小时车程的尼亚加拉大瀑布附近的一间酒店,被加拿大皇家骑警以其违反了移民法的有关规定逮捕的。事后证实赖昌星在加拿大其间,并没有违反加拿大移民法的任何规定。赖昌星于1999年8月14日持香港护照,从香港飞温哥华,在温哥华海关,赖昌星获得7个月的落地签证。赖昌星并在其签证期满时,又向加拿大移民部要求延长了半年签证。
2000年6月初,中国审理远华案的四二零专案组三名办案人员前来温哥华,试图说服赖昌星回国配合远华案的审理和查处工作,并交给了赖昌星一份绝密文件,文件是中央四二零专案组希望得到赖昌星配合而愿意交换的六项条件。
赖昌星不愿意接受交换条件,于是在专案组人员尚在温哥华期间,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申请。
赖昌星委托了律师办理他的难民申请案。在他等待难民聆讯时,他于去年11月23日被捕。由于中国指控赖昌星是重大刑事罪案嫌疑人,所以,加拿大政府担心,赖昌星可能会潜逃失踪,不出席有关他的难民聆讯。因此,一直将赖昌星拘押在温哥华的监狱中。其中,他只有一段时间被软禁在家里,24小时有两名保安监视。后来由于他负担不起每个星期两万加元的保安费,而终止了软禁,被送回监狱。
加拿大难民法庭于8月31日裁定,有条件释放赖昌星,让他恢复自由身份等待难民聆讯的裁决结果。赖昌星因为需要筹集担保金,而延误到9月了6日才得以出狱,从而结束了长达约九个月的监狱生活。
赖昌星在监狱其间,接受了加拿大自由撰稿人盛雪女士的独家专访,盛雪女士在采访赖昌星的基础上,同时作了大量的背景调查和相关采访,出版了《远华案黑幕》,被读者认为是近年来披露中共高层黑幕,极具爆炸性、内幕性的著作。
《远华案黑幕》作者盛雪女士,在赖昌星被释放后,采访了温哥华的著名律师王仁铎先生,王仁铎律师从加拿大法律的角度,分析了赖昌星释放的前因后果。
盛:王律师,是否能够请你谈谈,加拿大难民法庭为什么会裁决释放赖昌星?
王:首先,我们知道,赖昌星之所以被拘押,是因为加拿大受到了中国政府的一些压力。因为,在赖昌星一开始申请难民的时候,他并没有被拘捕。后来加拿大政府才透过移民部将他抓起来。
盛:所以说,并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是违反了任何移民法方面的规。
王:将他逮捕的最大争论点就是??,移民局方面怀疑他会不出席难民聆讯,当时认为这个可能性程度很高。他并被怀疑跟黑社会也好,跟其他势力联系也好,总之是很有办法哪里都走,有办法跑掉的人。
盛:主要是担心他会潜逃失踪。
王:但是,加拿大移民局在这方面始终没有提出一些太有力的证据。时间久了,他们每一次上法庭上去,就只是拒绝把赖昌星放出来。开始的时候,因为法庭有疑问,为了安全起见,先不放人。但是,移民局每一次上去唱的歌都是一样的,没有新的材料的时候,人家就开始不再继续考虑这个要求。
盛:加拿大移民局是赖昌星难民申请案的控方,所以移民局一直要求拘押赖昌星。
王:但是,移民局提不出什么过硬的证据,时间久了的时候,就变成,这个人的自由也是要受到考虑的因素。因为他只是一个申请难民的人,他在加拿大没有触犯法律。你把他拘留起来,要是从法律上真正来讲,是需要很大的理由支持,才可以把一个人拘留起来的。特别是他在加拿大没有犯什么罪过的情况下。法庭作出释放赖昌星的决定,我想,一方面是移民局自己本身再没有法子提出证据。第二方面,赖昌星方面在他的聆讯过程中,或者在他申请释放的过程中,他反而可以提出一些证据。让人家觉得既然他的难民聆讯已经开始到这个地步,而且他的律师认为他有成功的机会,那么他不会放弃出庭而逃跑。就是在这两个可能性的比较之下,他出庭的可能性更大。那就变成,释放他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盛:我们都知道,中国政府方面强烈要求引渡赖昌星回国,加拿大政府配合中国的立场也可以看得出。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庭会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呢?
王:加拿大在制度上是司法独立的了。我们不会说,加拿大的总理跟审理案子的法官,大家切磋一下,然后照总理的吩咐去判案,加拿大是不会有这样的情况。但是,至于这个案子是不是会受到外界什么影响呢?当然,所有作决定的人,他们的思维、思想过程,都会受到一些外界的影响。我猜想,这位赖先生在加拿大,他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在这方面是会有一些影响。就是??,中国政府一直说,他是一个大经济罪犯,会不会使得审判的人,对他的印象不好,有可能的话,也是希望把他送回去,或者是怎么样。这些影响很难排除。但是,在制度上,就算加拿大政府怎么样想把这个人送回去,法院考虑的因素,就往往会在政府的立场范围以外。它要考虑这个人的人权呀,他回去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理呀等等。
盛:具体到法官本人,对这个案子的结果会有什么直接的影响吗?
王:这个案子的两个法官,以前都是作难民法的律师的。他们在这方面对难民法的了解,可能对赖昌星有帮助的地方。因为,他们既然是难民法的律师的话,他们会对每个国家的情况有一些了解,会比较客观一点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盛:所以说,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案基本上会得到独立的司法审理?包括他的拘押复核聆讯?
王:对,基本上,在加拿大如果一个难民申请人被拘押的话,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被怀疑不会出席难民庭。但是,他在被拘押其间有机会每三十天申诉一次,??明他的情况有什么变化,要求被释放出来。那么裁判官就要根据他的情况判断。在比较之下,要看他出席难民聆讯的机会大,还是不出席的机会大。赖昌星的案子现在已经有这么多新的发展。他的钱没有了,他被认为神通广大,这些东西经过时间的考验,也渐渐冲淡了。而且他的难民聆讯正在进展之中,他的律师认为他有机会赢。那他当然会继续了,很难推翻这一点的。
盛:您是否认为他的难民聆讯过程对他比较有利,也是他这次被释放出狱的一个因素?
王:如果他的律师在要求释放他的陈词中提出,他的难民聆讯是对他有利的话,那么这个情况对判决也是有影响的。这里必须要??明一点,实际上,在政府如果要拘押他,和要拒绝给他难民身份这两个方面,举证的责任都是在政府一方的。也就是说,如果政府要继续拘留他,那么政府要在两个可能性之下,拿出证据来证明为什么要继续拘留他。另外,在他的难民申请中,如果政府要证明他没有权利申请难民,这个举证的责任也是在政府身上。所以说,在两个地方政府都要克服比较难的举证的要求。
盛:中国政府要求加拿大遣返赖昌星,那么中国政府是否也负有举证的责任呢?
王:当然。但是很多时候,中国方面提出的证据不行,是因为,他们对证据的了解和西方对证据的了解不一样。有时候,他们可能以为这个就是证据,但是,在西方的法院,这样的证据不一定能够成立,不一定能够被法院接受。所以这也是一个问题。
盛:中国政府派出的审理远华案的专案组的成员,在温哥华的法庭上也承认没有直接证据,那么这是否可以说,是对赖昌星相当有利?
王:在加拿大上法庭讲法律的话就是找证据,证据不行的话,就基本上没有什么可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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