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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 官话大观

 2001-08-27 07:3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官话凶猛,大家都是知道的。

  官话凶猛的第一个表现是官气重,官气重则口气大,豪气可以吞了天上的牛斗,地上的东西和人间的东西就更不在话下。事情遇到矛盾,官话大抵要说:“这是英明决策,已经决定了的事情,执行不能打折扣,死人发火也得做,天上下刀子也得做”。

  官话凶猛的第二个表现是正确率高,随便找个漂亮帽子一戴,就无往而不胜。例如机关要经商,是“转变观念,适应市场";机关不经商,是“当好裁判员,不当运动员”。官员不能招聘,“怎么能伸手要官呢”;当官又公开招聘了,是“变相马为赛马更公平”。

  官话凶猛的第三个表现是极具“无赖性”。这一特性,可谓官话之根本属性。按说,官是衣冠人物,与无赖很有一段距离的。然而,如果衣冠人物做事没有道理了,说话也只好急而跳墙。有一句台面上的官话叫“依法办事”,这句话翻译成“心声”也就是“拿着荆条去办事”,办得不顺就不必“依法”了,取而代之的是:“还反了你不成,给我抓起来”。

  云南省建水县围绕着一批古建筑是拆还是不拆,发生了很大的冲突。冲突的一方是县委县政府,另一方是县城的百姓。这是一个典型的官民相峙事件,自然会有典型的官话与“民话”的交锋。

  “民话”以一首民谚最有典型,词曰“明清建水出人才,进士科举甲全滇;民国年间出土匪,现在尽出败家鬼”。这当然有“以偏概全”之嫌,“现在尽出败家鬼”,不符合“大多数干部是好的”的定论嘛,而且民国年间绝大部分人也不是当土匪。姑念民众见识浅薄,达到了官们总害怕与之“混同”的程度,其打油诗“以偏概全”,也就高抬贵手不作细究吧。

  绝不“混同于普通老百姓”的官话又如何?拆房理由如下:“为进一步加大旅游带动型发展战略的实施力度,促进我县旅游业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建新街改造建设成清式风貌街。建新街清式风貌街的建设,是振兴建水旅游业,提高建水在全社会知名度的具体措施。”真是好公文,口气是大的,正确率是高的。发展旅游业,提高知名度,都是好事啊,为之“改造建设清式风貌街”实在不过分。这里当然不能写“拆除原版清代建筑一条街,新建一条清式风貌街”,否则“正确率”就受损了,决定未经合法程序审批,也万万不可道及。

  台面话似乎就此到了头,由于群众“搬出相关法律条文,指出政府的一系列违法行为”,接下来的官话,“无赖性”就成了主旋律:老房子,每年折旧2%,50年就全没了,这些上百年的老房子,还补偿你,算是政府的照顾。你们就是告,法院也不会受理,要土地房子没有,阻碍拆迁要负法律刑事责任。不要说死人,就是棺材抬来也不怕……

  不过,随着《中国青年报》对这一冲突给予报道,建水的官话档次好像又有所提升,重新回到了台面上。致函团中央及中国青年报社的水平,使用了“强烈抗议”型号的外交辞令,严正指控记者“行为卑劣”、报社不负责任,定性护城百姓为“老上访户”(相当于“社会不安定分子”)、记者为“文痞”,又声明报道“造成了全县干部群众思想的极大混乱,毁坏了建水县的对外形象,严重干扰了建水县改革开放的各项正常工作,扰乱了全县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伤害了全县48万各族人民的感情”,并要求“不负责任”的报社立即派“资深记者”前往作“正面报道”。

  虽然这里充满了歪曲与倒打一耙,但其“无赖性”只是体现于逻辑上,而不是赤裸裸地表现于文辞了,比“棺材抬来也不怕”之类的混球话还是高一档。

  建水事件中的“官话”,型号齐全,有台面文章,有强词夺理,有蛮横无赖,也有倒打一耙,可谓洋洋大观。唯一的缺憾是建水不是独立行政区,否则那里的官话还要祭出“内政不容干涉”的法宝来。这些官话就实质言,对治下的人民,它是堂皇其表,蛮横其里;事情闹大了,它是虚张声势其表,倒打一耙其里。

  民话“以偏概全”,可能近于本质;官话千言万语,往往无赖至极。(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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