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分子」和「黑幫分子」都是文革批鬥會上常見的稱呼。(網絡圖片)
「壞分子」是一個留有強烈歷史痕跡的詞語。所謂「壞分子」,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是指「四類分子」(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之一,屬於「群眾專政」的對象。《現代漢語詞典》的註釋則源於毛澤東1957年《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一段話:「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廣大人民的利益,對於那些盜竊犯、詐騙犯、殺人放火犯、流氓集團和各種嚴重破壞社會主義的壞分子,也必須實行專政」而稍加改造。
毛澤東的話中,「壞分子」是泛指刑事犯罪分子,並沒有賦予新的內涵。因此,對「壞分子」的定義,實際上是把在法律上應依法懲處的人和在政治上應予打擊的「階級敵人」(專政對象)混為一談,把思想道德概念和法律概念機械等同,與今天法制化環境不相適應。
地主、富農、反革命都好理解,唯壞分子讓人不解。其實,與反革命的敵視社會主義不同,壞分子主要是指男女生活問題。文革時批判女流氓時給脖子上掛雙破鞋,那就是壞分子。
1965年在「四清」工作團動員大會上,中共青海省長王昭按照毛澤東的口徑,規定了嚴格的八條紀律,工作隊員違犯者,一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工作隊員不准帶吃的、喝的,不准下館子,違者開除公職,是黨員的要開除黨籍;和女社員發生兩性關係的,以壞分子論處。壞分子就是這麼來的。
一旦成為「壞分子」,無產階級專政的鐵拳決不放過你。輕者單位批鬥,重者判刑勞教。最有意思的是「壞分子」們寫的檢查,必須老老實實如實交待,不但定位準確,而且表達的淋漓盡致,不堪入目。
(本文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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