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與毛澤東在延安時期的合照。(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網上有一篇文章《毛澤東與江青是何時開始不同居的?》:毛澤東在晚年時期是基本上一個人睡覺(中南海豐澤園菊香書屋,後來到游泳池),即不再與江青同居。那麼,毛澤東究竟是具體什麼時候與江青不住在一起,不過男女生活的呢?
於是作者自問自答:毛澤東與江青徹底分居的時間有3個可能:1,1956年前;2,1956年後;3,1966年後。究竟是哪一個呢?我覺得,1956年前,應該還是斷斷續續有的,1956年以後就根本沒有了,畢竟那個時候的江青,根本不能再行房事了。至於說1966年以後,那只是名義上這麼說,而實際上10年前就已經成為事實了。
早在六十年代初,江青就多次找林巧稚看婦科疾病並行下半身婦科檢查。人都有基本的隱私,而且毛澤東做愛也不是平頭百姓,天下大事絕密一號。為此老秦委託某醫學雜誌主編幫忙瞭解,他說連林巧稚都不可能知道,你問問那位作者咋知道?
一直有種不靠譜的說法,江青患子宮頸癌,到蘇聯做了放射治療後,癌病是治好了,但是嚴重地破壞了她的正常的內分泌,也就是說從那時起,她就不能做那種事了。
現代醫學證實:宮頸癌治療後性慾並不會受到明顯的影響,因為與性慾最直接有關的激素不是雌激素,而是睪丸酮。一般情況下,女性體內除了卵巢會分泌睪丸酮,腎上腺皮質也會分泌少量的睪丸酮。放射治療患者喪失卵巢功能,但如同絕經婦女一樣,此時,腎上腺皮質分泌睪丸酮的功能會達到一個新的統治地位。因此,宮頸癌患者術後即使經歷了放療,性慾也不會受到明顯的影響。
作者在文中介紹:1966年以後,二人分居。毛澤東搬到中南海懷仁堂東側的房子居住,日常飲食起居都是由身邊的工作人員照顧,江青則在釣魚臺住。在毛澤東發動的「文化大革命」中,江青犯了嚴重政治錯誤。毛澤東是黨的領袖,建國後又是國家領袖,他的愛情和婚姻不純粹是個人的私事。他縱有再多煩惱,也不能像普通人那樣自由地分分合合。他要考慮政治影響,還要徵得組織同意。
江青患了重病,不能再行房。奇怪的是卻能官升三級帶病提拔還長了五級工資。不知「他要考慮政治影響,還要徵得組織同意」了嗎?
有關江青長五級工資有兩種說法。一種是:江青任文化處長時工資每月一百元,後調至九級,二百四十三元。「文革」中林彪討好,說江青待遇應當和鄧穎超一樣,背著毛澤東將九級改為五級。林彪出事後,在清查中被發現,毛澤東特別生氣,對江青進行了嚴肅的批評。
另據邱會作之子程光在《心靈的對話》書中透露:有一段時間,江青還說不應當把她視為抗戰初期的幹部,她1931年就參加了地下革命活動,是文化界的「革命元老」,她的行政級別不應該是九級,應當與中央大局書記、大軍區司令同級。為此,周恩來向林彪匯報,兩人研究之後,決定不干擾毛澤東,把江青提升為行政五級。林彪還特別讓葉群透露給江青「這是總理的意思」,讓江青領周恩來的「情」。江青得了這個便宜,著實「老實」了一段時間。邱會作說:「這件事從拿主意到操辦都是周恩來,林彪只是最後點頭同意。
如果說江青長了五級工資隱瞞了毛澤東,他一點也不知情。那江青在「九大」上與癌同行帶病提拔官升三級進入中央政治局成了黨和國家領導人,難不成也不知道?
毛澤東和江青不同居尚且如此,真又同居了還不得改國號女王駕到。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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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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