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 城市(圖片來源: ID:Lintao Zhang/Getty Images )
【看中國2023年6月24日訊】【文明的進程,就是人類不斷擺脫野蠻的進程;文明的最大功用,就是「讓人活得像一個人」。】
什麼是文明(civilization)?這個概念充滿了爭議。《牛津詞典》對「文明」的定義是——「指社會高度發達、有組織的一種狀態」。但是,怎樣的社會狀態才算得上「發達、有組織」呢?這就陷入了無休止的爭吵。
長期以來,很多人在談及「文明」一詞時,總是冠以「古代」或「現代」,「東方」或「西方」等前綴,希望以此論述文明的「分野」。
令人尷尬的現實是,某些自詡為「文明」的社會,一直充斥著血腥、強制和奴役,於是這類「文明」和野蠻總是相互交織、難分彼此。
與此相反,在歐洲所謂「黑暗的中世紀」,卻出現了大量的自由城邦,那裡的私有財產、司法權威都得到充分的尊重,人們的潛能得到超乎想像的發揮,某些天才所取得的成就,至今無人超越。
有兩點是毋庸置疑的:文明是人類特有的,動物世界沒有文明;文明與野蠻,有著截然相反的價值取向和社會後果。
可見,人類文明的進程似乎並不總是遵循進化論(階段論)或「國情特殊論」,而是有著某些貫穿始終的、全人類共有的要素。
01「文明社會的暴力濃度低」
幾千年來,人類的對同類的殘殺越來越少,這是文明程度不斷提升的最重要的標誌。人類活得越來越好,首先得益於越來越安全,而來自同類的相互殘殺,是影響人類安全感的第一大原因。自有文字記錄以來,人類社會的暴力濃度總是越來越低。在英國人統治印度期間,廢除了寡婦殉葬制度。因此我們可以說,19世紀的英國體制就比印度文明得多。
然而,即便是在我們生活的這個物質高度發達的社會,野蠻也並沒有消失,我們還將在各種社會新聞中看到它的蹤跡。比如,在中東的某些國家,人們會用石頭將出軌的女性砸死;在非洲的某些部落,仍然保留著對未成年女子行割禮(割除外生殖器)的習俗,這種儀式通常是強制的,並且通常沒有麻醉和消毒;在一些「特殊時期」,人們會鼓勵殺害嬰兒、胎兒……這些都是極其野蠻的行為。
而對於生活在當前社會中的每一個人來說,如何防範他人的野蠻、克制自身的野蠻,前者決定了我們的安全感,後者決定了我們的道德感,這是每一個現代人都必不可少的修煉。
02「文明社會有穩固的財產權,並且邊界明確」
兩隻螞蟻爭奪一塊麵包、獵豹和鬣狗爭奪一塊肉,遵循的都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英國啟蒙大師休謨、斯密發現,動物無法表達「我的」、「你的」這一類概念,只有人類可
以。在個人擁有私有財產之後,市場交換和分工協作才成為可能,才讓人類告別了叢林法則。所謂「好鄰居不如好籬笆」,產權邊界越清晰的制度,越能鼓勵人們誠實守信。私有財產受公平保護的程度越高,社會的文明程度就越高。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私有財產與自由須臾不可分離」——休謨、柏克、哈耶克、阿克頓、托克維爾、孟德斯鳩等思想巨人,都將財產權視為自由制度的基石。
出身秘魯、留學英國的著名學者丹尼爾.漢南先生在《自由的基因》中說,拉美差不多與北美同時期取得獨立,但由於沒有像美國那樣繼承英國的財產權制度,因此至今處於貧困、動盪的深淵。
03「文明社會開放、協作程度高」
動物的團結協作程度遠遠不如人類,人類依仗市場交換,分工已經高度職業化。近代以來的全球化,更是讓人類的協作程度達到空前,全人類的財富總量和生活水平,都呈加速度增長。
例如,在中國南北朝時期,北方少數民族侵略中原,搶劫、殺戮,甚至還吃人肉。這些殘暴血腥的行為,與中原漢族相比,當然就是野蠻。後來,一些部落受中原人的影響,逐漸懂得與漢人做生意,用畜牧產品交換茶葉、鐵器,這就是一種野蠻向文明的開化。而那些堅持封閉自己的種族,最終被歷史所淘汰。
文明秩序必須是開放秩序,並且這種開放首先是「對內開放」。因為一切野蠻秩序都是以抽象的集體為目的,只有文明秩序是以具體的個人為單位。
正如波普爾在《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中所揭示:一個社會只有「經濟、政治、榮譽機會,都對所有個人平等開放」,才是一個正義、自由、有活力的社會;凡是自我封閉的社會,無論許諾多麼美好的未來,也必定會陷入暴力、貧困的惡性循環。
04「文明社會普遍遵守契約、目光長遠」
動物基本上沒有任何長期的記憶,也不懂得以積累的經驗預測遙遠的將來。因此,動物沒有誠信的倫理,也無法預見功利行為所導致的結果。
但是,人類是有記憶和預見性的生物,積累了足夠多的博弈經驗以後,人們遲早會明白一個道理:依靠無休止的相互殘殺,永遠無法走出囚徒困境,斬草除根也無法帶來長治久安,唯有切實建立共同的底線、責任明確的契約,才是維護安全感的最佳方式。尤瓦爾.赫拉利說,正是這種強大的「虛構能力」,使人類跳出動物的範疇、成為萬物之靈。
例如,貨幣信用就是最偉大的發明之一,它使人類的市場交換變得更加便捷、高效——凡是金融市場開放發達的地方,就一定是文明程度高的地方。
另外,不受權力干擾的市場通常是重複、多次的博弈。因此,只要社會保持高度的開放和協作,守信的人就一定是獲利最多的——這樣便形成了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環。
文明社會的遠見,還體現在對歷史的尊重、對未來的關切。例如:敬畏歷史,不迴避不光彩的歷史;敬畏自然,實行可持續的發展,不會透支國家的未來;關愛兒童青少年,保護他們的身心健康……
05「文明社會遵循法治,法律保護所有人的自由」
在一個文明的國家,法律就是國王。任何事物都嚴格遵循法治原則,任何公權力都必須受到法律制約。由於契約的普遍建立,文明社會產生了憲法契約為核心的法治精神:公民行為法無禁止皆可,政府行為法無許可皆不可。
在一個典型的法治國家,分權制衡對公權有充分的約束,這使人們獲得了長久的安全感、言論自由和創造幸福生活的自由……公民的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沒有普遍性的、體制性的任意刑罰(飢餓、剝奪睡眠、刑訊逼供等)。即便是「十惡不赦」的罪犯,也必須經由嚴格的司法程序方可定罪受罰。
而在一個野蠻的社會(例如秦始皇時代),人們面對無所不能的國家機器、無所不在的強制和奴役。這裡充滿酷刑和尋租,程序正義時常遭受踐踏。很多昭彰的罪行,甚至就是以法律的名義進行的。
因此我們可以說:契約(法治)精神是文明的基石;一個國家的法治水平越高,限制權力的邊界越明確,保護人民的權利越充分,這個國家就越是穩定繁榮。
06「文明社會的人們具有普遍的同情心,尊重個體的自由選擇,關注生活細節。」
同情心,是人類與動物最大的區別之一。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說,自私是生物的天性,是生存和繁衍的依據,但是人類有同情心,並且,與自己相似度越高的事物,越能喚起我們的同情心。例如,我們最關心的依次是:自己、親友、同類,甚至是動物、植物……
個人選擇越多的社會,越能激發人們的創造性。當一個社會的規則承認人類「自利的天性」,鼓勵人們互惠互利時,人們反而會自發地同情弱者,處處為弱者著想。
因為這個社會普遍的狀態是:大多數人憑著自己的能力就可以活得足夠好,並且有餘力幫助弱小,將同情心擴大到陌生人、動物乃至一切生物的範圍。
如果一個社會裏最弱小的存在也可以活得尊嚴、幸福,那我們可以說這是一個高度文明的社會。
相反,如果人們被限制了自由發展,為了滿足最低水平的食物、安全需求,他們就必須竭盡全力,甚至不擇手段地損人利己——身在這樣的社會,人們沒有多餘的精力和動機追求更高尚的目標,美德和生活品質都將成為稀缺品。
另外,亨廷頓所謂「文明的衝突」,是站不住腳的——文明與文明有競爭、有摩擦,但絕不會產生衝突;文化之間是有衝突的,而且是野蠻和文明的衝突:暴力與和平,封閉和開放,奴役和自由,契約和叢林……
值得慶幸的是,在人類歷史長河中,文明秩序的領地一直在擴大,野蠻的領地一直在縮小——我們對未來仍然可以保有期待。
文明社會不等於高樓大廈,也不是空中樓閣。她是由每一個「熱愛自由,渴望自己和子孫擁抱文明」的個體促成的——先有文明人,後有文明社會。
文明的進程,就是人類不斷擺脫野蠻的進程;文明的最大功用,就是「讓人活得像一個人」。文明和野蠻的界限,就是人和動物的界限。
文明不是任何人群或主義的專利。文明不分族群、地域和時代,屬於全人類——先有開放、謙卑的心態,才有文明觀念的進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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