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士司機因涉及反送中案而被拘控,本由法官郭偉健處理,不過他處理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案時,以「情操高尚」形容斬人者,惹起非議。最終改由首席區院法官高勁修處理。圖文無關。(圖片來源:Wikipedia)
【看中國2020年4月28日訊】香港的士司機被指藏有40支汽油彈,涉及反送中運動案件因而被拘控,昨午區域法院開庭聽取其答辯意向。按照近日慣例,區院聆取對控罪回答的案件,一般都是由法官郭偉健處理,而根據司法機構日前於網站刊登的審訊案件表,亦顯示由郭官處理。不過,郭官上周處理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案時,以「情操高尚」形容斬人者,惹起非議。本宗汽油彈案件最終改由首席區院法官高勁修處理;區院今天的反送中案件提堂,亦全部交由高勁修處理,據悉本周皆是相同安排。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首席區域法院法官留意到最近社會上對郭偉健法官審理的某宗案件的判刑理由有爭議,所以現階段作出有關安排。」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郭偉健上周五以「情操高尚」來形容連儂牆斬人被告,又歸咎於事主當時的舉動令被告情緒「火上加油」,更於判詞中狂轟示威者影響民生。(詳報導 : 陸導遊斬港民被輕判 議員轟法官鼓勵暴力)
有網友發起一人一信投訴運動,亦有人翻閱新聞,找到郭於十六年前涉嫌為了節省不足400元的身份證補領費而「玩殘入境處」的報道。
大狀:表面上偏頗便應避席
有位不具名的大律師認為,郭官不應再審關於反送中案件。他指,「公義要彰顯人前」的意思不是法官覺得公義就可,而是公眾也覺得審理是有公義。他解釋,法律上如果認為法官「表面上偏頗」,即一個旁觀者、明事理的人會合理地憂心該法官偏頗某一方,該法官就不應審理該案。
該律師表示,「佢係判詞入面講嘅好明顯係政見,如係法官係司法嘅判詞表達過自己嘅政見或是對示威者嘅評論,旁觀者都會覺得佢審會偏頗,佢就應該避席。」
該律師還說,辯方可以提出申請取消其法官審案資格,雖然提出申請有難度,「因為由審案法官判斷自己是否有偏見,一般被告通常都不會提出,因為驚得罪個官,但我認為今次會成功」;他又認為,如郭官繼續審理示威案,將會削弱公眾對司法公義信心。
該律師又留意到網上有行動集體投訴郭官,他認為對於法庭亦是一種壓力,「我諗任何高層法官睇過佢嘅判刑理由,都會覺得有問題」;該律師得悉,除了昨日地院臨時「換官」,未來一周本來由郭官處理的示威案提堂將改由高勁修處理,「我諗真係好大件事,所以佢先親自上場。」
大狀:反送中案被告可要求郭官避席
有評論認為郭官未來不適合再處理反送中的案件,大律師劉偉聰表示不評論,但是他建議,如下次有抗爭案在郭官席前處理,則辯方代表律師能以法官對案件有「明顯偏見」為由,要求他避席。
劉偉聰又稱,郭官於將軍澳連儂牆斬人判詞中,讚行兇者「高尚情操」,黃藍政見已非常明顯,言論表露其偏見,若辯方代表律師對此有意見,可要求郭官避席。劉強調,此建議並非針對法官誠信,而是在外界眼中,大眾已認為法官對於審理同類案件會有明顯偏見。
關於郭官是否已獲安排處理示威案件,劉偉聰指,區院審訊通常是在正審前審視法官之時間表以作安排,「聽日審嘅案,今日夜晚六點我哋先會知邊個做」,即使內部已有安排,亦不會預先公佈,故未知將來是否有爭抗案是由郭官審理。
而大律師郭憬憲則表示,郭偉健現時在區院負責排期,原則上並不會處理任何案件的審訊或者求情;如果郭偉健「排畀自己審」,亦是審前一兩日才知悉。
對於未來郭偉健再審抗爭是否有憂慮,他認為視乎辯方律師要如何判斷,若要求郭以「表面偏見」為由避席或有難度,「法官可能有套講法,判刑有足夠持平、已跟足指引」,辯方需考慮申請理據是否充足。
辯方昨午始知換官
而代表涉案31歲的士司機曾偉龍的辯方大狀在休庭時表示,28日午膳期間上網查看案件審訊表時,才知改由另一名法官處理,辯方事前沒有並申請換官。
被告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另外有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者損壞他人財物罪,作為交替控罪。他被指稱於去年10月17日至20日串謀他人縱火,並且於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的交界保管或控制40支汽油彈、三樽汽油以及兩個點火器。
被告迄今已被扣押半年,辯方昨為被告申請保釋,但遭高勁修拒絕。被告須還押至6月23日再訊,待處理被告法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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