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主控官撐警辱法官是「狗」? 梁家傑:律政司聘劊子手(圖)

 2020-04-09 08:2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小字

【看中國2020年4月9日訊】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日前被判反送中運動期間以「大聲公」襲警罪名成立。該案的外判主控官、大律師陳文慧(Vivien Chan),被揭發有同名Facebook帳號大讚港警,辱罵示威者是「黃屍曱甴」,甚至批評法官是「狗」、「人渣垃圾」,又曾公開評論區諾軒案。法律界指辱罵法官的言論可能已構成藐視法庭,又關注其在檢控過程中是否有偏頗。有議員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其違反行為守則,公會指已知悉投訴。

曾評論區諾軒案 結案陳詞大讚警方

區諾軒早前被控去年7月7日在旺角要求與警方對話時襲警,律政司沒有委派政府檢控官處理,而是外判予執業大律師陳文慧,作為本案主控官。《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報導,一個與陳文慧同名的Facebook帳戶,曾發表大量帖文大力讚美港警「偉大」,同時猛烈批評反送中示威者、不同政見人士甚至法律界和法官。

該帳號曾大量發帖侮辱反送中示威者是「黃屍」、「曱甴」、「畜生暴徒」;又向法律界和法官開炮,「支持牠們(指示威者)的包括大律師公會和不少法官都是人渣垃圾!」本月初又批評法官「偏頗不公」比「狗」都不如。

對於陳文慧所負責的區諾軒案,該帳戶去年7月曾辱罵區諾軒案是「抽水渣滓議員」及「破壞香港的真正黑手」。區諾軒其後在8月被捕,10月被正式檢控。在該案審理期間,傳媒報導陳文慧在結案陳詞期間言詞激烈,一度指區諾軒與另一位議員要求見指揮官,「(他們)憑甚麼?!」又高調讚揚警方止暴制亂、維持治安。辯方在庭上質疑她是否已忘記身為主控官的責任。

另外,該帳號還有大量爭議言論,包括發圖侮辱同是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辱罵新聞工作者是「黑記黑媒」。中共病毒疫情下,又涉轉貼大量假新聞,宣稱病毒源自美國,「根本是美國病毒」;抗疫的醫護人員也被說成是「罷工黑醫護」,促他們「快快離職」。

《立場新聞》引述法律界人士指,該帳號確為陳文慧本人使用,其朋友名單包括前特首梁振英等建制派人物。不過,陳文慧至今未有就其「藍絲」言論回覆記者查詢。

陳文慧現為私人執業大律師,曾經擔任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和刑事檢控專員辦公室投訴及意見組經理;她還負責因應警察行為不當的指控,向投訴警察課提供意見。

梁家傑疑律政司聘「劊子手」

法政匯思成員何旳匡大律師接受查詢時表示,有關Facebook帳戶辱罵法官的言論,可能已構成藐視法庭。他強調,任何人以人身攻擊方式侮辱法官,都可能干犯藐視法庭,嚴重可判監禁。

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接受採訪時表示,假如陳文慧曾公開評論區諾軒的案情,明顯對案件抱有成見,但還被任命為案件的主控官,明顯屬偏頗,質疑律政師選擇她是故意找一名「劊子手」控告區諾軒,屬以法治人。

梁家傑強調,秉行公義必須有目共睹,大律師公會守則已列明控方大律師不應用盡一切方法令被告入罪,而是應公正提交證據讓法庭裁決。他指,即使陳最終在檢控過程中沒有偏私,但如果其行為造成公眾有此觀感,也屬不恰當。

議員向大律師公會投訴 公會知悉投訴

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則在Facebook發帖指,疑似陳文慧Facebook上的各種發言,涉及多次轉發假新聞、辱罵不同政見人士和法官,令人懷疑她在檢控區諾軒的過程是否公正,同時違反香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4.1段,其行為嚴重影響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亦令大律師的專業名譽受損。他已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希望公會嚴正調查及處理,作紀律處分。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回應《明報》查詢時表示,如有人就某大律師的言論向公會投訴,公會將調查有關言論有否干擾司法公正,或會轉介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公會已知悉有關投訴。

至於聘用陳文慧的律政司拒絕評論事件,稱「由於查詢所提及的案件的司法程序仍未完結,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但律政師也表示,外判律師與政府律師無異,在代表律政司進行檢控工作時,須秉持不偏不倚、一視同仁的原則,按《檢控守則》行事。律政司有既定機制監察和評核其工作表現;如訴訟過程中有違專業表現,律政司會按機制處理。


責任編輯: 李家宏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