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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 居然開不到公司銀行帳號(圖)

 2019-01-31 23: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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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這麽大,居然開不到公司銀行帳號。
香港這麽大,居然開不到公司銀行帳號。(圖片來源:Adobe Stock) 

近年來,成千上萬的香港中小企業基本無法在香港的商業銀行申請到開立公司的銀行帳號,中小企業開戶難問題,一直困擾著香港,香港的各種團體和機構也多次向金管局等政府機構投訴和建議,但至今仍然沒有解決這個開戶難問題,造成來自全球的無數的中小企業無法正常開展業務,形成一個香港獨有的經濟污點,成為一個國際大笑話。當前整個香港社會輿論,學者,金融專家,包括立法會的部分議員,對多年來香港出現的中小企業開戶難問題,持指責態度,充滿怨氣,出現如此嚴重的,影響香港經濟發展的事件,香港金管局難辭其職。

據開戶申請者反映,香港銀行林立,但佔30%的主要銀行(如:中銀,滙豐,恆生,渣打,花旗等)對開戶申請者提出的:「除必須提供基本的法定資料(如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等)外,還必須提供能夠足以證明有實力和背景(即有錢)的(和新成立的香港公司沒有股權關係的)的來自大陸的經審計的三年財務報表和大陸公司或者個人的銀行流水帳單(即資金來源證明),以及還尚未營業的貨物進出口單據後才考慮開戶;佔30%的銀行(如中信,工商,建設,大隆,大新,華僑,大眾等)要求開戶申請者必須購買其銀行至少上百萬元的銀行理財產品或者保險才給開戶,佔40%的多數銀行(如歐美,臺灣,交通等)居高臨下,毫無顧忌,理直氣壯,以歧視眼光,懷疑的口氣,毫無理由地拒絕開戶。

香港中小企業的開戶難問題,已經不是「點」的影響,而是「面」的擴散,香港有成千上萬的中小企業面臨的開戶難問題,已經嚴重影響著香港的國際聲譽和香港的經濟環境,對香港政府的執政能力面臨考驗。

關鍵要素是:銀行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是否「違反相關法規的要求」?

對於利用其資源壟斷優勢而有條件地要求開戶申請者必須購買其理財產品的銀行和毫無理由拒絕為開戶申請者開戶的銀行來說,違法是不容置疑的。而以滙豐,中銀,渣打,花旗和恆生等主要銀行為首的眾多銀行不僅要求要有一定的資金存款量,而且還必須提供足以證明申請者有足夠資金實力的「(和申請者新成立的香港公司沒有股權關係的)來自中國大陸的經審計的三年財務報表和大陸公司或者大陸個人的銀行流水帳單等的資金來源證明」是否合理合法?

作為一個新成立的公司,一個新的創業者,哪裡來這些財務報表?就算在大陸也曾經在一家大型公司工作過,作為一般員工,怎麼可能拿到這家公司的財務報表?即便碰巧是一家自己控制的,沒有其他股東參與的公司老闆,為了開一個香港公司的銀行帳號,而必須提供這些涉及隱私的財務資料給銀行,公司尚未經營,哪裡來銀行要求的這些海關單據?可見,銀行的這些要求,已經明顯超出一個普通初創公司能夠承受的範圍,也充分暴露香港銀行利用香港政府授予的特權,利用特別的資源優勢侵犯了個人隱私,剝奪開戶申請者應該得到的金融服務的基本權利,完全沒有履行其法定(必須為香港合法註冊的經濟團體和個人提供金融服務)責任並按照相關程式為合法註冊的公司提供一般的銀行服務,也明顯違法。

香港銀行打著「防洗錢,防恐怖份子」等旗號,披著「規避風險」的外衣,憑藉其獨特的資源壟斷優勢,以「防範風險管理為藉口」,對開戶申請者提出除了提供必要的基本的法定資料外的其他要求,與其自稱的「風險評估」無關,沒有法律依據,而是銀行自己為了自身利益,著眼於資金實力,實為挑選有錢客戶,我們非常清楚,而且也是心知肚明的,需要提供「資金來源證明,3個月的銀行流水帳和大陸公司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無非就是要看看客戶究竟有多少錢,如果錢多自然就給開戶,就沒有風險,就不會洗錢,就不是恐怖份子;如果沒有錢(不能提供資金來源證明和銀行流水帳),沒有雄厚的資金背景,就有風險,就有可能洗錢,有可能是恐怖份子,就不給開戶;當然,還不包括哪些提出購買其高額理財產品和毫無理由直接拒絕用戶申請開戶的銀行;銀行明顯是帶有歧視性的「有罪推定」的違法行為,這明顯的歪理邪說,明顯的霸淩主義,香港金管局卻視而不見。

香港銀行業已形成了一個壟斷資本主義的「托拉斯集團」式的「金融寡頭」,掌握著龐大的金融資本,控制著香港國民經濟命脈和操作香港主權,架空香港政府以及香港金管局的權威,利用獨特的金融資源優勢和香港政府授予的特權,對香港當下的中小企業進行嚴格的控制和封鎖,香港銀行這種「霸淩主義」嚴重破壞香港的金融體系和法治環境,如不加以阻止,香港將面臨危害經濟穩定的的「經濟危機」。

銀行做法是否與香港政府(註冊處,稅務局)的法律和職能向牴觸?

銀行衡量和判斷客戶是否存在風險,應該是在申請者開戶並成為銀行的客戶後的日常資金進出情況來判斷,開戶申請者開戶並成為銀行客戶後,銀行就有權力根據客戶的資金進出情況,判斷是否存在風險並依據香港法規和銀行的規則對客戶採取必要的限制措施;而不是尚未開戶並還不是銀行的客戶況且還沒有任何經營記錄前,客戶和銀行在尚未建立合作關係之前,彼此是平等的,要求客戶提供與申請者主體沒有關係的,涉及隱私的財務報表和銀行流水帳等資金來源證明,是不平等的,是侵犯隱私權的,如果以申請者是否有錢來決定是否給開戶,那明顯是違背銀行為民眾提供金融服務的基本宗旨,違背香港政府「開放,自由,包容,法制,公平」的基本原則。

如果銀行非區分貧賤富貴,那麼,對於能夠提供銀行要求的「資金來源證明」的企業,銀行可以把這些企業作為VIP貴賓客戶對待,對於不能提供其要求的「資金來源證明」的中小企業,銀行可以作為普通客戶對待,但無權拒絕為這些不能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中小企業提供一般的金融服務,這也是作為經香港政府審核註冊並具有法定地位的經濟團體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之權利,也體現香港的「開放,自由,公平,法制,包容」的核心價值所在。

通常政府機構才有權利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這涉及到隱私和人權問題。

如果一定要看實力看背景,「強調銀行應採用(風險為本)的方法,根據客戶的背景和狀況,以及可能涉及的風險程度,採取相應的客戶盡職審查措施」,那也必須由政府機構公司註冊處從一開始就設立門檻,並由政府機構對公司申請者進行盡職調查,包括要求客戶提供三年財務報表和與申請者有關的銀行流程帳單等資金來源證明,銀行作為商業機構,是無權對客戶進行涉及隱私的盡職調查的,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事實上,代表香港政府行使職責的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對公司申請者也沒有資金實力的要求,經審核頻發給我們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意味著我們可以合法開展業務活動,香港的銀行作為商業機構理應配合和支持香港政府的行為,給以新公司開立銀行帳號,使新公司能夠順利經營下去,不應該,「為客戶(尚未是銀行的客戶)提供銀行服務之前,自有其各項風險因素考慮,當中也必須遵守香港及海外的相關法律和監管要求(前所未有的可笑荒唐的雙重法律標準)」,提出明顯看重申請者資金實力(和香港政府要求不一致)的過分要求,其行為明顯和香港政府(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的法律和職能相牴觸,香港政府難道不給以制止和糾正嗎?

香港作為全球最具「開放,自由,包容,法制,公平」的社會,又是備受世界矚目的國際金融中心,無論銀行基於什麼理由,當下有成千上萬的中小企業無法開設銀行帳號,無法進入銀行林立,世界上交易最多,結算量最大的銀行結算系統,這無論如何是說不通的,有悖常理;如果因為我們(不止是我們,當下的香港應該是成千上萬的中小企業)不能提供銀行提出的「來自中國大陸的(和香港新成立公司沒有股權關係)三年財務報表和公司或個人近期的銀行流水帳單的資金來源證明(不包括提出購買其高額理財產品的銀行和沒有任何理由而拒絕開戶的銀行)」,而不能開戶,造成我們不能正常開展業務的話,那一定是不正常現象,這種現象的繼續存在,一定危及香港的經濟基礎,影響香港金融中心的信譽和地位;一定會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這難道不是香港法治環境和自由市場的嚴重倒退嗎?

銀行不是一般的普通企業,而是法律和權利機關賦予的帶有公共服務屬性的為廣大民眾提供特殊的金融服務的特殊企業,如同電力通訊交通等民生機構一樣肩負者為廣大民眾提供一切生活保證的民生服務一樣,銀行從控制風險考慮評價客戶的風險程度,必須是建立在為廣大民眾服務的基礎上的,因此,銀行為民眾提供金融服務是責無旁貸的法律責任,普通民眾只要能夠提供香港公司註冊處和香港稅務局頻發的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等基本法定資料,銀行就必須(無條件的)為他們開設基本帳號並提供一般的銀行服務,而無權要求普通民眾提供他們無法提供的(或者不願意提供的)其他資料。

銀行開戶應當以香港政府頻發的法定資料為標準的,銀行以「規避風險」,「盡職調查」為名,要求客戶提供和香港公司沒有股權關係的,足以證明有實力的「資金來源證明」等香港公司以外的資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香港銀行服務體系應該是為香港廣大民眾所用,而不應該成為少數銀行作為壟斷的資本,更不應該成為銀行控制民眾的籌碼。

人世間是物物相剋,如果香港銀行無人能夠管理住他們,那是不正常的,香港金管局需要反思。

企業開設銀行帳號,本應是不足提起的,在整個營運過程中一個細微的環節,而在香港確是一個決定企業命運的大問題,這難道不是香港金管局的失職嗎?

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申請者無法開立公司帳號的同時,卻收到很多商務公司,諮詢公司甚自稱銀行工作人員向使用者推廣資訊,只要使用者願意支付上萬元港幣,就可以幫助開立公司帳號。如果是真的,那麼,銀行界的腐敗行為將會嚴重影響香港廉政的良好形象,這一形象應該引起香港政府的高度關注。

香港金融管理局是否失職?

「金管局向來重視普及金融,尤其香港既是國際大都會,素以生活和營商便利見稱,又是世界首屈一指的金融中心,銀行林立,不應該出現普羅大眾得不到基本銀行服務的情況」(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陳德霖2016年9月8日於「匯思」文章中所述http://www.hkma.gov.hk/gb_chi/key-information/insight/20160908.shtml)。

香港金管局在明知銀行以「為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對客戶進行更加詳細的盡職調查,並採取與客戶背景和風險相稱的管控措施」為名,利用其資源壟斷優勢,要求客戶提供足以證明有實力的「資金來源證明」,從中挑選「沒有風險,不會洗錢,不是恐怖份子」的有錢客戶,拒絕和限制沒有實力的無法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成千上萬的「有風險,可能洗錢,可能是恐怖份子」的中小企業開戶,造成香港成千上萬的中小企業面臨開戶難,面臨無法經營下去的殘酷慘狀後(還不包括哪些要求客戶購買其高額理財產品的銀行和沒有任何理由直接拒絕客戶開戶的銀行),居然無法(或者不願意)從中協調創業者和銀行之間的關係,化解矛盾,引導或者幫助開戶申請者解決開戶問題;也不會利用管理權威使用行政措施或者法律手段來糾正銀行的違法行為,面對銀行這種赤裸裸,明顯的歧視中小企業的行為,香港金管局居然說「銀行是否接受或拒絕為個別客戶開立帳號,是銀行經慎重考慮包括風險管理等因素而做出的商業決定」,甚至認為「銀行要求申請人提供三年財務報表及資金來源證明的做法並沒有不妥」,居然認為「銀行要求客戶提供三年財務報表和資金來源證明的處理乃是銀行履行其法定責任,並沒有和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的職能牴觸」,並在回覆投訴者的復函中認定「未發現上述兩間銀行中(指中銀和恆生銀行)處理貴公司的開戶申請過程中有違反相關法規的要求」;並以「我們未能就你的投訴提供進一步的協助」等回覆投訴者,沒有幫助解決這個開戶難問題,這是嚴重的失職行為,應該給以糾正和追究責任。

香港金管局的不作為,會讓千千萬萬無法開戶者無法繼續經營,會讓希望在香港創業的不乏有眾多的優秀人才被香港銀行業無情的拋棄而消失在香港這個繁榮市場,實乃可悲可惜!

2018年4月份,香港政府出版了「香港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報告」,(見報告第51頁):專題5.4:規避風險中提到,「金管局已經瞭解銀行採用「規避風險」的做法的某些原因,當中並非全部與打擊洗錢與恐怖份子資金籌措有關。局方會盡力澄清監管規定,確保銀行採用有效的風險為本辦法,集中資源管控風險較高的範疇,金管局於2016年9月發出通告,說明該局對銀行「規避風險」情況的監管立場,並就監管區分和與相稱性的原則提供指引,並澄清風險為本方法並不代表需要達到「零風險」。從內容中至少我們看到香港政府並不認同銀行為「規避風險」而採取的限制中小企業開戶的違法行為。

既然香港政府已經知道銀行限制中小企業開戶問題已經觸及香港法律底線,影響香港經濟環境,為什麼不能從立法的角度來糾正這種錯誤?制止這種違法行為?

依照香港法律,開戶申請者只要是憑藉香港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頻發的的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等基本資料,銀行就必須(無條件地)為這些客戶開戶並提供一般的銀行服務,而無需提供(和香港成立的新公司沒有任何股權關係的)三年財務報表和銀行流水帳等資金來源證明的其他資料給銀行,更不需要有條件地預先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這是因申請者已經通過香港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代表香港政府)的審核而形成的具有法定地位的而備受香港法律保護的經濟團體,同時也是因香港的「開放,自由,公平,法制,包容」的核心價值所在。

專家稱,新設立的公司是通過合法正規途逕取得公司註冊,認為香港政府應該保護申請者取得正常的運營環境,作為銀行的職能管理機構,香港金管局更應該有義務依照法律規定保證申請者能夠取得公司開戶的資格,協調開戶申請者和銀行之間的關係,化解矛盾,敦促銀行改進工作作風和過分要求,促使新公司能夠在香港的銀行開立一個公司的基本帳號,讓其能夠正常經營下去。

多年來,成千上萬的中小企業開戶難問題,一直困擾著香港,香港的各種團體和機構也多次向金管局等政府機構投訴和建議,但至今仍然沒有解決這個開戶難問題。

更可悲的是,我們在歷經三年通過向金管局,發展局,稅務局,註冊處,廉政公署,財政司,申訴專員公署和最高行政長官(沒有一家政府機構去思考開戶難問題的是非對錯,而是簡單地把問題轉給已經嚴重失職的金管局)的投訴無果的情況下,最終求助於香港立法會,立法院值班議員最終以「金管局已經對我我們的開戶問題做出解釋」,因此認為「不再對我的問題(尋求立法會幫助解決開戶難問題)提供進一步的幫助」,立法會此舉這讓人心寒。

舉手之勞的開戶問題,變成複雜的事件,如果不是我們的無能,那就是香港的悲哀!

可以肯定的是,香港的開戶難事件將會成為歷史的記憶,成為國際笑話,永遠成為香港不可抹去的傷痛,香港政府高層以及香港金管局無論是通過法律手段還是行政干預,都必須去面對和解決這個問題。

希望通過媒體的呼聲,敦促香港政府能夠針對香港所有銀行利用獨特的金融資源優勢和香港政府授予的特權,限制(或拒絕)為香港當下成千上萬的中小企業開設公司帳號的違法行為給以糾正或制裁,以期改善香港的營商環境和金融體系,還原和體現香港「自由,開放,包容,法制,公平」的核心價值,給香港眾多中小企一個「活下去」的機會。

只有在制度上保證香港市場自由公平,並防止自由資本主義變成了壟斷資本主義,防止香港金管局的權威被控制,香港才能保持繁榮和穩定,

而對香港而言,「法治和公平是經濟自由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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